唐緒回:爭食的律師該不該關進籠子?
滿城風雨的李某某案終於一審宣判了,但明白人都能感覺到,這事沒完。果然,東邊打雷西邊雨,現在律師們開始內訌了。
前天,北京律協宣稱,將要調查李某某案中幾名代理律師、辯護律師涉嫌違規泄露未成年人隱私、不當披露案件信息、發表貶損同行言論等行為。而在《北京日報》的新聞稿中又額外透露出了另外一些信息:這個調查,其實主要是因為同行傾軋引起的。北京律協稱,因為上述律師的不當行為嚴重損害了行業形象及聲譽,引起廣大律師強烈反應。而且據公開報道,李某某案中的幾位律師,不僅是受害人代理律師和被告辯護律師之間,甚至是同案犯辯護律師之間都發生過矛盾。
難怪有人説:貴圈真亂。不過在筆者看來,這個亂並非毫無邏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對普通讀者來説,即使沒有專業知識,大概也不難理解高調門的李某某案諸位律師究竟是如何的“行為不當”。不過,還有更嚴重的問題因為包裹在“專業”的重重迷霧中,一時間難以被識破。是的,我説的就是這幾天網上流傳的“律師無罪辯護害死當事人”。這種不當因為有律師的自由辯護權做擋箭牌,基本上很難被追究責任,因此也更有必要將其揭露出來。
李某某一審被判了4名未成年人中的最高刑期後,微博上開始流傳這樣的説法,如果李某某的律師不堅持做無罪辯護,而是像其他被告人律師一樣,做有罪辯護,同時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尋求其諒解,其刑期不至於如此之高。這個説法就刑法規定上來説完全有其道理。**法院的判決書明確提到李某某拒不認罪對其刑期的影響,反過來,其他被告的悔罪態度也讓他們的刑期更短。**據《南方週末》報道,李某某此前和其他被告人都分別準確無誤説出5人輪流和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順序,但後來李某某卻稱“睡着了什麼都不知道”,顯然其改口是為了配合律師的無罪辯護策略,而這個策略也讓李某某付出了高昂代價。
如果説上述説法還限於法律上的推理,下面一位有着多年辦案經驗刑辯律師的對案件的觀察應該有更強的説服力。
**在李某某案之前,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律師就接了一個強姦刑事案件,而且這個案件也涉及到了李某某案中的那家夜半酒吧,情節和李某某案也有幾點類似處。**據這位易律師透露,受害人從外地來北京與朋友見面,一起在該酒吧喝酒,醉酒後被同伴帶離。這位易律師通過做工作,説服受害人與被告人達成刑事和解。受害人出具了《諒解書》,明確同意對被告人從輕發落。幾名被告人也聽取其建議,在取保候審期間循規蹈矩,定期彙報自己情況,辦案單位對此感到滿意。這位易律師稱,正因為自己正在辦理類似案件,由此比他人更加關注李某某案,他在一篇博客中評論案件説到:
“在案件進展中,李某一方採取了不明智的做法。他們‘萬箭齊發’,針對受害人楊某和酒吧,説他們‘陪酒’‘賣淫’、‘敲詐勒索’,針對辦案單位和媒體,説他們‘泄露未成年人隱私’、‘不作為’、‘誘供’等等,針對網絡輿論,説是‘水軍’(甚至暗示辦案單位也僱傭了水軍造輿論),到最後,連同案犯的律師也成了敵人。可以説,在李某一方看來,似乎全國人民都在與他們為敵,只有自己是正確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這樣的心態,這樣處處為敵的形勢,怎麼可能取得最佳的判決結果?”
如果這位易律師瞭解在強姦案辯護中該做些什麼,難道李某某案的律師就不知道麼?為何一意孤行要做無罪辯護?在易律師看來,這個策略的關鍵在夢鴿。但易律師表示,他的同行們在其中也負有無可推卸的責任。為了獲得展示自己的機會,迎合委託人,去做對當事人有害無利的事情,其結果不過是律師從李家的失敗中博取了一些知名度。當然,如果李家繼續上訴,律師繼續履行職務,代理費也是少不了的。
無獨有偶,剛剛被執行死刑的夏俊峯也是接受了律師的無罪辯護。夏俊峯的辯護人是全國著名的陳有西大律師。夏被執行死刑後,同樣有網友質疑陳有西等人為了把夏俊峯塑造成反抗城管暴力執法的“反體制英雄”,不惜罔顧事實,告訴夏俊峯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衞,堅持為其做無罪辯護並最終導致夏被判死刑。陳有西正是用其所謂“專業”煙霧彈來為自己辯護。他説:“二死一重傷,如故意殺人定性無誤,再認罪賠償也不可能免死。只有發現並查明正當防衞,才能無罪和從輕。極左惡勢力一不懂法,二詆譭律師以售其奸。夏一直態度好願賠償。”
**關於夏俊峯是否一直態度好願意賠償,據夏遺孀張晶透露,及至臨死時夏仍然稱自己是正當防衞,這態度無論如何看不出來“好”法。**至於其前面的説法,因為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不察者或認為其有道理。不過可惜的是,陳有西在夏案中的高調惹到了部分律師同行。廣州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在微博上直言自己就曾代理過類似案件,並且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免於死刑。而這位“專業”陳大律師,卻無暇應對辯論,急急忙忙關注剛被律師坑了的李某某上訴案中去了。
不僅有律師同行揭露,做出一審判決的瀋陽中院以及最終複核死刑的最高法也相繼出來解釋為什麼夏俊峯殺人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衞。在兩級法院的充分説理中,陳有西所謂“專業”辯護不免就有些自説自話。從法院的解釋看,夏俊峯案就其案情而言,本身並沒有太多複雜之處,但因為夏俊峯在城管——小販的關係中被輿論塑造成了“反體制英雄”才使得案件久押不決。不過,既然夏俊峯無論如何難逃一死,也就難説陳大律師的“無罪辯護”把他坑了。
因為刑事辯護具有一定專業性,很多當事人因為不熟悉其中要害,基本上把自己託付給了律師。但就李某某案和夏俊峯案來看,不論是為了名利途,還是為了實現其政治目的,律師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去迎合、改造甚至扭曲當事人的想法是屢見不鮮的。律師對當事人的這種知識優勢毫無疑問也會變成一種“權力”,按照時興的觀點,“權力”必須被關在“籠子”裏,那麼,律師的這種“權力”也不應該例外。期待這個籠子早日建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