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黑河特供酒7名相關領導被處分 涉及3局1行
黑龍江省紀委日前下發文件,對黑河市個別單位違規購買和收受“特供酒”、“內參酒”問題的處理結果進行了通報,相關責任人受到嚴懲。
處分涉及3局1行,對象包括郵儲銀行黑龍江省分行黨委給予黑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劉某某、黑河市交警支隊隊長張某某、黑河市商務局玄某某、黑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詹某、黑河市工商局副局長王某某等7人,分別受嚴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其中黑河市交警支隊隊長張某某被停職。

9月28日,有媒體曝光黑河市個別單位違規購買和收受“特供酒”、“內參酒”問題後,黑龍江省紀委會同黑河市紀委迅速進行調查核實,並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查處。
針對郵儲銀行黑河市分行違規購買特供“內參酒”問題。調查顯示,2012年8月10日,郵儲銀行黑河市分行(以下簡稱“黑河市分行”)與黑河市鹿源春鹿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鹿源春公司”)簽訂合同,訂購鹿源春“內參酒”1000箱,每箱6瓶,每瓶40元,總計24萬元(貨款一直未付)。2012年9月20日交付500箱,該批白酒全部用於黑河市分行及所屬支行走訪客户及食堂招待;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九項規定出台後,特別是2013年3月18日國家嚴禁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商品的通知下發後,黑河市分行仍於2013年9月16日按原合同接收了500箱“內參酒”,其中用於黑河市分行及所屬支行食堂招待21箱,事發後銷燬27箱,返回廠家452箱。
對此,郵儲銀行黑龍江省分行黨委給予黑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劉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針對黑河市交警支隊收受黑河市蛟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贊助鹿源春“特供酒”問題。調查顯示,2011年12月16日,經黑河市交警支隊隊長張某某同意,黑河市蛟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與鹿源春公司簽訂合同,訂購冠名為“黑河交警特供”的鹿源春白酒200箱,每箱單價248元,總計49600元。其中贊助黑河市交警支隊50箱,用於食堂招待用酒。
此行為違反了《廉政準則》相關規定,黑河市公安局對張某某作出了停職處理決定,黑河市紀委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並責成黑河市交警隊將50箱白酒摺合價款12400元返還黑河市蛟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
調查發現,黑河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鹿源春“特供酒”監管不力問題。2011至2012年,鹿源春公司以“特供”、“專供”、“內參”標識為促銷手段,向黑河市多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銷售帶有“特供”、“專供”、“內參”標識白酒6870箱(除郵儲銀行黑河市分行外,其他單位均於2012年9月前終止了訂購合同),並藉機額外生產了部分“特供酒”對外銷售。對鹿源春公司違規銷售“特供酒”問題,黑河市商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局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
對此,黑河市紀委給予市商務局局長玄某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市商務局副局長李某某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市商務局畜禽屠宰管理所(授權履行酒類管理辦公室職能)所長楊某行政記大過處分;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給予黑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詹某某行政記過處分;黑龍江省工商局給予黑河市工商局副局長王某某行政記過處分。
通報強調,近一個時期,各地各部門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抓住中秋、國慶等重要時間節點,狠剎“四風”頑疾,在全社會營造了轉作風、樹新風、揚正氣的強大聲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仍有單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各地各部門要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規定,抓住關鍵環節加強監督檢查,繼續保持狠剎“四風”的高壓態勢。
事件回顧:
9月28日:上有禁令下有對策 黑龍江黑河“特供酒”變“內參酒”
近日,有黑龍江省黑河市市民撥打央廣新聞熱線400-800-0088反映,當地還能見到“公安交警特供”酒、“海關特供”酒和“郵儲銀行”內參酒等產品。那麼,這些“特供”是虛假宣傳的產品還是真的“特供”?在禁令下,為何還有“特供”頂風出現?
9月30日:政府回應:從未“策劃、訂購”過“專供酒”
黑河市回應,黑河市委、市政府從來沒有“策劃、訂購”過“專供酒”之類的消費品,為扶持鹿源春公司成功上市,黑河市曾提出要支持鹿源春公司發展,該公司以此為名目,擅自以“特供酒”的方式與黑河海關等單位簽訂購銷合同,造成哈爾濱海關和黑河海關誤解。黑河市稱“特供酒”為生產企業違規生產銷售,生產企業已被查處,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