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二審宣判 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今日上午10時,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二審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第二十二審判庭公開宣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此前薄熙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因不滿判決,提出上訴。

薄熙來案一審現場畫面
薄熙來,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縣人,曾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省長,商務部部長,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2012年4月10日,鑑於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
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決定逮捕。
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於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來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移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25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薄熙來涉嫌犯罪提起公訴。
2013年8月22日至8月26日,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觀察者網專題報道)一審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庭宣判,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隨後,薄熙來不服判決,向法庭遞交上訴狀。10月8日上訴期滿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予以受理。

山東高院今日成為海內外輿論高度關注的焦點。二審宣判前,山東高院周圍已設置路障,加強安保。大批記者在山東高院外蹲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