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寧:自作孽,陳永洲事件令中國紙媒到了最危險的時刻
10月23日,被極個別大V視為中國新聞史上最富抗爭色彩的一天。這一天,廣州《新快報》在頭版以整版篇幅發佈《請放人》的長篇“檄文”,將自家報社的事訴諸公眾輿論。在部分圈外人看來,《請放人》一文不僅魄力十足,且極富悲情清高。但在行業內人眼裏,這是公器私用。就像公安抓了煤氣公司的人,煤氣公司就給公安局大樓斷氣以抗爭一樣。
10月26日一早,央視新聞頻道每隔一小時連續播出長沙警方審訊陳永洲的錄像。不出筆者此前所料,陳永洲不僅“常在河邊走,早已濕了鞋”,而且面對法制的威嚴,也為了減輕自身罪孽,陳永洲不光“竹筒倒豆子”,而且還供出了不擇手段抹墨中聯重科的幕後黑手。
就此,10月26日成為中國紙媒及十幾萬採編人員的最大恥辱日。人在做、天在看——這一天,註定將被中國新聞史記錄在案!
陷入尷尬的不僅僅是《新快報》,還有那些惟自我價值觀優先,不分青紅皂白就搶在第一時間替陳永洲和《新快報》“背書”的個別新聞老前輩和法學教授。
為此尷尬的還包括號稱“記者之家”的中國記協。24日,中國記協發表措辭強硬、傾向性不言而喻的聲明:“中國記協對新快報記者被拘事件會繼續高度關注,有關部門對此也很重視。我們希望湖南有關方面能夠做出有司法依據的、令人信服的説明。”中國記協聲明試圖對長沙警方施壓之意味,連傻瓜都能心領神會。
戲劇性的一幕在兩天後上演。26日下午,發現自己“上當受騙”的中國記協只得快速發表強烈譴責陳永洲作孽的“嚴正聲明”:“現經公安機關查明,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於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間,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多次收取他人提供的‘酬勞’,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陳永洲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嚴重損害了新聞媒體公信力。新快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中連續發表多篇該記者署名的捏造事實的報道,嚴重失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國記協此時強調:“新聞戰線要認真踐行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決杜絕有償新聞、虛假報道,嚴厲打擊新聞敲詐,堅持新聞真實性,規範新聞採編工作。廣大新聞工作者要認真吸取教訓,充分認識有償新聞、新聞敲詐等行為的嚴重危害,嚴肅新聞紀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新聞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切實維護新聞工作者的良好形象”,雖文字乾癟,例行公事,卻為時不晚!應予肯定!
相較於中國記協的“轉彎快”,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做法要“老道”許多。在10月26日真相大白前,該總局新聞報刊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的“被迫表態”是:“總局已注意到《新快報》記者被刑拘的事情,並高度關注事態的發展。目前,總局已通過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瞭解情況,並協調有關部門確保公正、穩妥處理此事。總局將堅決支持新聞媒體開展正常的採訪和報道活動,堅決維護新聞記者正當、合法的採訪權益。同時也堅決反對各種濫用新聞採訪權利的做法。希望有關媒體客觀、理性地報道此事。
“總局”的“被迫表態”包含五層意思很明確,進退有據。相對於中國記協的“匹夫之勇”,“姜”終究還是政府主管部門“辣”。

在陳永洲事件的受害者中,陳永洲系“自作孽”,而受到直接利益傷害卻無處申冤的,無疑是購買中聯重科股票的機構投資者和廣大中小股(基)民。往深處説,陳永洲何嘗不是一個特可憐卻無法令人同情的“受害者”!
稍有點採編常識的紙媒同行人都知道,若陳所供職的紙媒的採編流程是嚴肅規範的,陳永洲在近一年時間內,壓根就不可能連續在同一家紙媒發佈抹黑中聯重科的18篇報道。
這18篇抹黑報道,有14篇以陳永洲署名發表,另4篇與人一起署名發表。其中由陳永洲署名的14篇抹黑報道中,據陳坦白交代,真正由其採寫的只有1篇半。眾所周知,《新快報》是都市類報紙而非財經類專業報紙,一年時間內連續刊發18篇針對一家上市公司的抹黑報道,就算是財經類報紙,其編輯及部門領導也應該引起足夠的警覺,問一問這是為什麼?!
這18篇報道,篇篇抹黑中聯重科,但沒有一篇文稿對被抹黑的中聯重科進行過一次哪怕僅僅停留於“外圍”的核實性採訪。筆者作為業內同行深知,時至今日,國內媒體記者的採訪“外環境”並不理想(箇中原因十分複雜),但正因為如此,即便不考慮客觀與公正,僅僅出於紙媒“自我保護”之需要,《新快報》編輯報也該對18篇報道沒有一篇採訪過中聯重科保持應有的警惕呀!該報編輯部整個被一次就敢收受“黑錢”50萬元的小記者牽着鼻子走,難道僅僅是陳永洲特有能耐?!
事至此,照説《新快報》仍有對陳永州事件踩“剎車自保”之數次機會:
其一,中聯重科派人到報社交涉,並邀請報社派記者到企業作實地採訪核實。但不知什麼原因,也許是“惟媒體至上論”,盲目的“媒體英雄主義”和極端的“捨我其誰”心態,使《新快報》喪失了首次踩“剎車”的機會。
其二,陳永洲拿了幕後指使者的大筆“黑錢”,煞有介事到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聯交所檢舉中聯重科財報造假。證監會和香港聯交所一本正經派人核查並按程序回覆陳永洲“全無此事”後,《新快報》再次踩“剎車”的天窗也被再度打開,可是,不知何故,《新快報》再次痛失掉自我糾錯之機會。
其三,陳永洲被抓,客觀上為《新快報》糾錯提供了最後一次機會。但囿於過高估計媒體力量,過高估計同行的同情與聲援,甚至過高估計微博的能量,致使《新快報》再次喪失糾錯機會。
常識告訴人們:在幕後惡搞中聯重科的只有兩類“市場法人”,一是國內的某個同行,另一個是國外的某個同行。由於案件尚在偵查階段,長沙警方並未公開幕後黑手是誰。但真相之大白只是時間問題。
當下的現狀是,涉事各方幻想着此醜聞能儘量“快刀斬亂麻”,但有關方面既然下了決定把此案作為反面典型以儆效尤,斷不可能就此收手!但不管如何,陳永洲被人當了“槍”使,他所供職的紙媒則為“槍手”提供了作孽的平台。這是中國紙媒的悲哀!這是全體紙媒人的悲哀!這是廣大讀者的悲哀!亦是國家的悲哀!
前事不可追,因替人“背書”而深陷被動的中國記協,在“聲明二”中好歹説了一段“新快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中連續發表多篇該記者署名的捏造事實的報道,嚴重失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大實話。
可是,在全國紙媒(除各級可公費集中訂閲的少數黨報之外)普遍而持續地走“下坡路”的當下,類似《新快報》這樣的“嚴重失實”,而且是習以為常的“嚴重失實”,難道僅僅是《新快報》一家的毛病麼?到底是互聯網、新媒體和微媒體在搶奪我們紙媒人的飯碗?還是我們紙媒人普遍存在着很多的“不爭氣”而被越來越多的讀者所拋棄?這是一個嚴峻的問題!關乎全體紙媒人生存和尊嚴的大問題!
還有更大的問題!紙媒同行們普遍羨慕西方的新聞自由,繼而抱怨國內的新聞管制過嚴、過重。可我們是否有過自省,如果中聯重科是家美國人投資、在美國註冊並在美國上市的“純美國上市公司”,我們是否聽聞過美國的某家紙媒——譬如《華盛頓郵報》,在一年不到的時間內,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18篇抹黑報道這類事?
**新聞當自由,但有一個常識前提:新聞從業者亦要講操守。一方面,我們許多同行對新聞管制“憤憤不平”;另一方面,我們自己又極不爭氣,致使讀者一批接一批地流失,致使一批又一批的廣告商對紙媒“敬而遠之”。**須知,在嚴格管制的情形下,紙媒上的假消息、“黑報道”都如此盛行,奢談新聞自由,不是有點凌空蹈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