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愛打官司,真的嗎?-Sadhbh Walshe
今年夏天,我和幾個從加拿大來的朋友去本州北部的湖游泳。那天特別悶熱,我們滿懷希望,想在湖裏好好涼快一下。但我們抵達後才得知,只能在一個隔離區內游泳,而且那麼小的隔離區還被硬生生分成幾塊更小的區域。這還不足以榨乾我們此行的樂趣,那個蠻不講理的救生員要求5歲的小姑娘離開“兒童區”,理由是她的橡皮鴨游泳圈不是“海岸警衞隊批准的漂浮裝置”,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他是海豹突擊隊學員呢!
二話不説,我們駕車去找別的游泳場所,其中一個加拿大朋友評價道:“我猜,生活在這麼愛打官司的社會,這就是代價。”
誠然,這就是問題所在吧?外人總覺得,美國人出門前一定先把人身傷害律師的電話號碼設成手機緊急撥號。所以我們被迫生活在一個這樣的社會里:公共場合採取了過度的預防保護措施,確保不會發生意外造成傷害,甚至一些私人領域也是如此。你看,在這個國家,你能把滾燙的咖啡潑在自己身上,然後向賣咖啡給你的公司索賠幾百萬美元;更荒謬的是,這場官司你還贏了。
先不管真假,大家都這麼説。但事實是,美國人打訴訟沒那麼頻繁。你知道誰負擔得起?由於美國人愛告狀的錯誤觀念流傳甚廣,美國人只能嚥下過多的規避措施所帶來的苦果,這些避免訴訟的措施踐踏了在美國本是最神聖的東西——自由。
上週,臭名昭著的麥當勞咖啡燙傷案又出現在新聞裏,因為案子和解20週年的日子到了(説實話這案子從來就沒有淡出過公眾的視線)。任何時候任何人想要談論侵權法改革(一般那些想要保護大公司不被小人物訛詐的右翼常幹這事),或者想要往我們的行動自由上強加更多限制時,這個案子就被當作美國人訴訟成癮的案例翻出來。然而,先不説這個案子是個特殊情況,眾所周知的那個版本——一個投機分子沒有付出任何代價就獲得數百萬美元的賠償金——幾乎完全違背了事實。
首先,那個不小心潑了熱咖啡的81歲老嫗渾身6%面積三級燙傷。
其次,她本人最初起訴麥當勞,求償2萬美元用於支付醫療費用。麥當勞拒絕和解,陪審團的判決結果送了她整整270萬美元。麥當勞又上訴,最後雙方庭外和解,老嫗拿到約60萬美元的賠償,然後成為眾人的笑柄。(不得不説,這件事的一些後續很好玩。誰都不會忘記《宋飛正傳》裏的經典台詞,主人公克瑞莫試圖就類似事件提起控訴的時候説:“只要陪審團裏有一個咖啡愛好者,你就能變成一個有錢人。”)
我跑題了,我想説的是麥當勞熱咖啡這個案子——經常被用來佐證美國人在這些瑣碎的事情上訴訟成癮,但它本身並非是無聊的,亦不能代表訴訟案件的增長趨勢。**根據最新數據,美國的人身傷害事件中,僅10%提出索賠,且最終只有2%的美國人提起訴訟。侵權案在所有民事案件中僅佔4.4%,且這個比例還在穩步降低。**1999年至2008年期間,侵權案數量下降了四分之一。所以我們真的不是都那麼愛打官司,但我們仍然始終被小心翼翼地對待,就好像哪怕擦破膝蓋我們都會掏出手機打電話給律師。
**這種怕被官司纏上的畏懼情緒本身非常荒唐。**去年,我在曼哈頓一幢商業大樓裏短暫工作過一段時間。我想要把自行車帶進辦公室,以防放街邊被人弄壞或者偷走。但這個要求一提出就被以“法律原因”拒絕了。也是,我有可能在貨運電梯裏滑到,或者騎着自行車碾過某個同事的腳趾頭——想必又得法庭上見——物業公司單純只是出於安全問題考慮罷了。
同樣因為過度謹慎,蹺蹺板、旋轉木馬、長滑滑梯和輪胎鞦韆已經成為大多數操場上的歷史。上世紀90年代,所有上述物件都從紐約各個操場上消失了,當時一位市公園管理委員會成員説:“現今這個愛打官司的社會,孩子帶着家長來,而家長則帶着律師來。”
事到如今,我明白安全固然是重要的,而且有人可能會辯解訴訟案減少是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被包裹過的安全世界裏。但在那個“非海岸邊防隊批准的橡皮鴨漂浮設備”和開放的檢修孔之間,存在一箇中間地帶。正視現實,看看美國人到底多愛訴訟,能夠幫助我們順利抵達那個中間地帶。
(本文原載英國《衞報》網站10月24日,原題:America’s ’litigious society’ is a myth;觀察者網陳佳靜 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