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探究勞教制度歷史(多圖)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該項制度究竟又是如何誕生的呢?
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的前世今生
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在建國初期的“肅反”運動中應運而生。
《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的檢討與改革》一書中的資料顯示,在“肅反”運動中,最後被發現和清理出來的“反革命分子”、“壞分子”以及“反革命嫌疑分子”達數萬人之多。
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佈《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首次明確提出對“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實行勞動教養的構想。
按照這一文件的要求,對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會增加失業的,進行勞動教養,就是説,對這些人雖然不判刑,也不使他們完全失去自由,但也應集中起來,替國家做工,由國家發給一定的工資。
此後,在1956年1月10日發佈的《關於各省市應立即籌辦勞動教養機構的指示》中,中共中央再次強調建立勞動教養制度的指導思想。

勞動教養制度是在1950年代中共中央發動的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運動中從朝鮮和前蘇聯引進,但形成世界上中國和朝鮮獨有的制度。逐步建立起來的。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佈了《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
這項制度後來逐漸適用於“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以外的其他人。這些人主要是指“流氓不守規矩”、“遊手好閒”的人,以及危害社會治安、屢教不改,尚不夠逮捕判刑的人。
儘管當時沒有頒佈有關勞動教養的法律法規,但根據中共中央的文件,勞動教養的審批制度開始形成,勞動教養機構也開始在各省市設立。
資料顯示,從1955年創建勞教制度到1957年“反右”之前的這個階段,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十分有限,全國不足1萬人。此時,勞動教養收容對象特殊,只限於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肅反”運動中清理出來的人員,勞動教養也具有明顯的安置就業性質。
勞動教養正式成為一項法律制度,是在“反右”鬥爭發動的1957年。資料顯示,當時被劃為右派的具體數字是552877人,約佔當時全國500萬知識分子總數的11%。勞動教養被作為處理“右派分子”的主要手段。據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李維漢在《回憶與研究》一書中的記錄,“全國55萬餘被劃為右派分子的人半數以上失去了公職,相當多數被送勞動教養或監督勞動”。
1957年8月3日,經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正式發佈《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的檢討與改革》一書中提供的數據顯示,1957年年末,全國共收容勞動教養人員36983人,但從1958年起數量急劇增長,至1960年達到勞動教養歷史上的最高峯,共499523人。
勞教工作在“文革”中停滯
在1961年的第十一次全國公安會議上,公安部形成《關於當前公安工作十個具體政策問題的補充規定》。
規定中提出:收容勞動教養人員須經過專署(市)公安處、局長批准;勞動教養在指導思想、性質和執行場所方面要區別於勞改;勞動教養的期限一般為2年到3年,由勞動教養機構“內部掌握”,只在收容時向本人及家屬宣佈;對錶現不好的勞動教養人員,可以延長勞動教養期限。
隨後,全國對勞教場所進行了大規模清理整頓。但此後的十年“文革”勞動教養工作處於基本停滯狀態。
在“文革”開始的1966年,全國勞教場所年末在所人數仍有近4萬人,到1970年總數僅有4798人,降到勞動教養歷史上的最低點。

勞動教養並非依據法律條例,從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依據國務院勞動教養相關法規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1979年11月,經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發佈,這是關於勞動教養制度的第二個法律文件。
《補充規定》首次確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由民政、公安和勞動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和管理勞動教養工作。此外,還確定了勞動教養的期限:一般為1年至3年,必要時延長1年,節日、星期日休息。
勞教制度的重建過程一直延續到1982年。其間,國務院頒佈了兩個重要法律文件:1980年,國務院將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一於勞動教養,原來被採取這兩項措施的部分輕微違法犯罪的人和流竄作案嫌疑分子,也被納入勞動教養制度;1982年,國務院轉發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將勞教人員範圍從城市擴大到農村,並規定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等六類勞動教養收容對象。
《試行辦法》刪除了1957年《決定》中“安置就業”的提法,首次明確將勞動教養場所視為“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學校”,並要求將“辦得好的勞動教養場所”直接命名為“勞動教養學校”。
緊隨其後,從1983年持續到1987年的“嚴打”,使勞教人員數量大大上升,達到30多萬人。

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是根據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准頒佈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以及有關法規建立的。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自《試行辦法》發佈後,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甚至地方性法規,爭相擴大勞動教養的適用範圍,使得幾乎所有為刑法所禁止的行為而又不夠刑事處分的,都可以適用勞動教養。調研過很多勞教所的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義向媒體透露,目前被勞教人員共約6萬人(另有戒毒人員20多萬),勞教所幹警亦有6萬-7萬人。在全國勞教人員中,慣偷等慣犯比例最大,約佔30%;賣淫嫖娼排第二;再次是尋釁滋事、打架鬥毆,這三種類型佔大多數。
2012年以來,隨着以任建宇、彭洪、方洪為代表的重慶系列勞教案,以及“上訪媽媽”唐慧案等相繼曝光,勞教制度再次被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改革和廢除勞教的呼聲不絕於耳。
2013年1月7日,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在京召開。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會上説,中央已研究,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孟建柱還表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之前,嚴格控制使用勞教手段;對纏訪、鬧訪等三類對象,不採取勞教措施;中央政法委已制訂徵求意見稿,建議將涉法涉訴信訪從普通信訪中分離出來,納入法治軌道,以改變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現象,樹立法治權威。

2007年3月15日,福建泉州勞教學員講述着自己的經歷。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2012年5月23日,石家莊市勞教所舉辦“勞教場所開放日”活動,60餘名勞教人員家屬、執法監督員走進市勞教所,體驗勞教人員的教育改造生活。圖為一車間內,勞教學員正在進行數據線加工。

2007年11月1日,天津市殘疾人藝術團來到板橋勞教所,用精心排練的節目為這裏的勞教人員奉獻了一場精彩的演出,通過台上台下的互動,用真情感染着在場的每一個人。圖為聾人舞蹈。

2012年5月23日,石家莊市勞教所舉辦“勞教場所開放日”活動,60餘名勞教人員家屬、執法監督員走進市勞教所,體驗勞教人員的教育改造生活。圖為勞教學員表演手語操“感恩的心”,背景處的一面牆上寫有”憲法”。

2012年5月23日,石家莊市勞教所舉辦“勞教場所開放日”活動,60餘名勞教人員家屬、執法監督員走進市勞教所,體驗勞教人員的教育改造生活。圖為勞教學員廣場操彙報表演。

2005年3月26日,鄭州,一名正在勞教的吸毒人員和一名文靜的女醫生在勞教所裏舉行了一場特殊的婚禮。

2006年11月22日,西安,20名勞教人員從勞教所民警手中接過贈送過冬棉被棉衣。當天,西安市勞教所為家住外地、長期無人會見或因種種原因缺少越冬衣被、越冬困難的278名勞教人員伸出援助之手,自願將家中閒散的被褥、衣物二千件捐獻給他們禦寒過冬。

2006年5月29日上午10時許,重慶勞教父親望回家陪腎癌兒子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2011年11月24日,安徽省未成年勞動教養人員管理所,孩子們在為幫扶自己的“愛心媽媽”畫像。圖為愛心媽媽”阮華抓着幫扶孩子的手,感謝他在感恩節裏為自己送上的禮物。

2008年12月17日,鄭州市第五中學的15名高中學生在在管城區法院與檢察院的帶領下,來到河南省未成年勞動教養人員管理所,與所內15名勞教成員進行了一次面對面的交流,心幫心的活動場景令人感到心酸。

2005年9月5日,在湖北十堰勞動教養所內,母子倆等待與家屬見面。每個月的5號,勞教所都會安排勞教人員親屬與他們見面。

2011年11月16日,杭州市餘杭區良渚勞教所舉辦2011年度美容班結業典禮,90位勞教人員領到了職業技術證書。圖為參加美容班的勞教人員在老師的指導下上最後一堂美容護膚課。

2008年11月3日,北京團河勞教所的勞教人員收穫自己的勞動果實。這些由勞教人員自己種植和護理的柿子,除一部分留做自己食用外,其它將會批量送到集貿市場出售。而所得款項將會作為勞教人員的勞動所得發放給他們,讓他們體會到勞動帶來的收穫和喜悦。

2007年2月16日晚,福建省未成年勞動教養人員管理所裏,12名未教學員與自己的家長、親人團聚,共享一頓親情年夜飯。

2007年2月14日,福建省未成年勞動教養人員管理所內,未教人員表演詩朗誦、合唱等節目迎新春。

2003年8月19日,貴陽市三江勞動教養管理所,勞教人員在勞動繡花。

2006年1月19日,年關臨近,北京勞教局新安勞教,學員收到從家人寄來的新春賀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