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寧:“混合所有制經濟”大有玄機
三中全會《決定》第二部分在“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改革主題下,就“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單列一條(第二部分第6條)。
該條目的具體改革原則是:“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實行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於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它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所有者的利益共同體。”
**所有制歷來是執政的經濟基礎和合法性來源之一。**所有制實現形式關乎國家的經濟穩定和經濟發展,歷來是改革的重大敏感點,亦是穩健改革極端重要的改革內容。筆者以為,這段闡述所要力推的這項改革能否平穩有序推進,直接關乎國運興衰,關乎未來數十年的可持續發展,是三中全會《決定》中最突出的深化改革突出亮點之一。而這段重要闡述本身,亦可稱為三中全會《決定》對我國基本經濟制度作了延伸性的重大理論創新。
在國內媒體就三中全會《決定》所作汗牛充棟的解讀中,人們見慣了媒體對諸如“減少死刑”、“廢止勞教”、“國資收益上繳比例將提到30%”之類的“率性”解讀。不是説這類深化改革事項就不重要,但權衡其分量,抑或説區分具體的改革事項權重,必須分辨哪些改革只夠得上“事務性改革”?哪些改革才是足以影響全局的重大改革事項?如是,若拿諸如“減少死刑”之類與“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作一對比,前者猶如“芝麻”,後者才是“西瓜”。媒體版面有限,照説理當先“解剖西瓜”才是。
正常情形下,若具體的媒體確有“大擔當”之理想信念,不分條線,所有的記者編輯都得認真反覆研讀三中全會《決定》,以敏鋭的政治眼光和政治判斷力,在第一時間首先撿拾《決定》中的“西瓜”,然後再顧及對“芝麻”的解析。**可筆者目力所及,在國內編輯記者隊伍中,認真研讀過《決定》的比例十分稀罕。用這種類似機會主義的心態來解讀研判國家重大政治決斷的現象,在媒體中已存在多年。**於是説來特遺憾,筆者等了數天,未能等來媒體乃至專家學者,對中共為何在此時此刻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以及它將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作出深入解讀。無奈之下,筆者只好就此先“班門弄斧”一番:
**第一,分析非公資本參股國企可能產生的預期效果,先從做道算術題着手。**假定非公資本在某國企內交叉持股20%,完成交叉持股後該國企的總股本為100元,其中國資佔比80元,非公資本佔比20元,二者差額60元。再假設3年或5年後,該國企因現金流增加20元而得到新的發展,總股本遞增至200元,國資與非公資本所佔百分比並未改變,但國資總股本已經遞增至160元,非公資本遞增至40元,二者差額則擴大到120元。如此這般,三中全會所設定的國資“保值增值”將在“不露聲色”中悄然實現,提高國資競爭力從抽象變得可以觸摸,這難道不是“混合所有制經濟”隱含的魅力所在?
**第二, 三中全會《決定》再次重申了中國基本經濟制度。**這是中國未來數十年(至少在建國百週年前)必須始終堅持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必須毫不妥協堅守的改革底線。亦是三中全會前習總書記強調“改革必須避免犯顛覆性錯誤”的要義之一。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這段重要表述也挺抽象,可如果結合上文分析和所做算術題重新理解,“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盡在其中。所見,“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未來7年間,鞏固和堅持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抓手。

“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若操作上大體得當,無疑具有逐步為國資國企“正名”的額外功效
**第三,立足國情並汲取西方的教訓,國有經濟和國企對中國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不言而喻。**但經過30餘年間,自由派原教旨主義經濟學者及近年間網絡大V和“經濟公知”反覆的片面灌輸和故意抹黑,外加國資與國企在具體運營中的諸多問題甚至“不地道”對市場造成的真實傷害,以及對民眾利益的種種損害與不當佔有,客觀上為全盤否定國資國企的輿論提供了諸多口實,導致國人不分年齡段,不分職業與身份,對國資國企抱定必須徹底否定的“不同政見者”大有人在。要逐步消解對國資國企的“政治偏見”和“市場偏見”頗為不易,許多時候官方甚至無所適從不知從何下手?立足於上述現狀,置身於“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觀察新高地,敏鋭的網友們已不難體悟,“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若操作上大體得當,無疑具有逐步為國資國企“正名”的額外功效。
長期以來,國有與民有、國資與民資、國企與民企,已被輿論強行界定為完全的對立關係而非共生關係。久而往之,在民間,國有、國資、國企在很大程度上被曲解為市場經濟的“三大敵人”;而在某些官員和某些部門眼裏,民有、民資、民企也被不同程度誤讀成與“三國”水火不容的、欲變相“私有化”的代名詞。各位看官須知,資本是“死”的,但資本是由人掌控的,而人是有靈性的。非公資本參股國資國企,自然會在潛移默化中,改變非公資本持有者對國資國企的看法和態度,使看法和態度由非理性變得漸趨客觀公允,至少會對國資國企有個重新認識。
建立於以上據實分析,人們不妨設想,一旦非公資本參股國企或參股國資投資項目,國資與非公資本有望從原先的“對立面”轉身為“利益共同體”,它一不改變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更不傷及基本經濟制度,而且還對非公資本進行了“利益捆綁”,可謂一石擊三鳥何樂而不為?可見,“混合所有制經濟”還是中共新的“經濟統戰工具”,其鞏固執政基礎的政治智慧,絕對夠得上“大智慧軟件”級。
第四,目前,無論是國企還是私企,管理層與員工的矛盾與衝突都很突出,私企的勞資矛盾更是政府和社會的一大心病,何況衝突與矛盾由來已久。此外,眼下國內企業不分所有制,員工歸屬感皆非常蒼白。就緩解私企勞資衝突,增強員工歸屬感,國外的通常做法尤其如日本,一般採取員工適度持股加以應對。但就中國而言,目前私企連“員工工資和基本勞保待遇集體協商”之推進都異常艱難,甭説普遍的私企員工持股,除少數私企上市公司和歸類為新興產業的私企,在中層管理骨幹和技術骨幹層面有所嘗試外,總體尚呈空白狀態。而熟悉國企改革史的網友一定記得,1997年中共十五大之後,曾有少量國企曾嘗試過員工持股改革,但2004年朗鹹平挑起“朗顧之爭”後試點即被叫停。鑑於國企的全民屬性,放在今天的輿情下,國企員工持股甭説恢復試點,就連舊話重提都十分困難。而混合所有制恰能為重啓員工持股開闢操作通道,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和勞動所有者之間一定的“利益聯姻”,在一定程度上緩釋員工對資本的怨氣。
第五,在全球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雙重夾擊下,中國光伏產業產能過剩矛盾被突然放大,無錫尚德乃其中的典型。江蘇當局有心“救扶”,卻迫於輿論壓力難有作為,甚至弄到投鼠忌器、寸步難行之地步。相反,由奧巴馬主政的一向標榜自由經濟的美國,卻反其道而行之,大肆救助美國金融、汽車等國民經濟支柱產(行)業陷入困境的大型私企沒有絲毫的顧忌。反差如此強烈,先不論美國是否表裏不一,在筆者看來,奧巴馬是對的。同理,對於將在未來國民經濟中有可能成為新興支柱產業的重點私企,當其面臨暫時經營困難時,政府理當予以施救。**而混合所有制企業所倚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在中國目前的現實輿情下,恰好能為政府施救“重要的”困難民企減少輿論阻力、拓展施救空間。**這應當也系中共“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又一改革權衡,可視為國資對私企的另類交叉持股!
第六,三中全會《決定》承諾,到2020年國企上繳紅利要由目前的平均15%上調至平均30%。計劃經濟年代國企紅利全額上繳,國企所需資金則有財政通盤權衡後按計劃下撥。1984年,國企改革恰從該僵化制度率先下刀。逐步發展到國企紅利不再上繳,全額用於國企再發展,發展資金仍不足部分則通過向銀行舉債自籌。國企重新上繳一定比例紅利已有數年,但國企再發展的資金來源格局並未改變——改革無回頭路可走。這就意味着,未來7年國企上繳紅利比例若要繼續提高,主要要靠發展產生的“增量”籌措。**而允許並鼓勵非公資本參股國企,其性質又類似於國企直接上市融資,無疑包含有進一步做大做強國企,為國企加大向社會“輸血”能力創造條件的隱蔽考慮。**往大處説,這又系“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精明算計。
以上粗淺分析不一定完全在理,筆者歡迎探討。最後寫一段本文的題外話:人們常説任何改革都緣自時勢所倒逼。這沒有錯,但也有例外,“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就係改革者在順勢而為基礎上的“主動造勢”之謀篇佈局。研讀三中全會《決定》,值得人們細細玩味的“改革事項”還有很多,有機會筆者還將“拋磚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