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新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適度發放交通補貼
中央反對浪費又有新動作,取消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並提出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不過,直到目前全國公務用車數量並無準確數字。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共分12章、65條,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作出全面規範,是黨政機關做好節約工作、防止浪費行為的總依據和總遵循,是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對從源頭上狠剎奢侈浪費之風具有重要意義。
關於公務用車,《條例》指出,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一般公務用車將被取消
根據2011年發佈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公務用車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税務徵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2011年3月,北京在全國首次公佈公務用車數量。北京市財政局表示,截至2010年年底,北京市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實有數為62026輛。其中,市級公務車20288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