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上市房企否認欠繳土地增值税 任志強欲起訴央視
11月24日,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報道多家知名房地產企業欠繳鉅額土地增值税,並列出45家欠繳房企名單。25日晚,12家被點名上市房企陸續發佈澄清公告,否認存在央視所報道的“欠繳土地增值税”的情況,並稱預售期計提應繳税金與項目達到税款結算條件時存在時間上的差異是合理的,符合税法規定。
其中,華遠地產稱暫不採取進一步措施。而昨日上午,該公司董事長任志強發佈微博稱,“正在研究如何公開起訴央視的事宜”。而央視報道提及的爆料人——北京執業律師李勁松昨日又發表“任志強:專業人士叫你補習税務常識”的長博文,對任志強的回應進行逐條反駁,並稱希望房企提出確切證據。
而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楊龍11月25日下午對21世紀網表示,“暫未發現被點名的企業在深圳存在拖欠土地增值税的情況。深圳建立了税收信息化的平台,對符合清算條件的項目按照規定進行,不過有些房企相當大部分項目在全國各地,不好做整體的評價。”
11月24日,中央電視台《每週質量報告》報道稱,調查發現多家知名房地產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税。長期關注我國房地產業發展的北京職業律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税務師李勁松,此前根據國家統計局、財政部、以及國家税務總局公佈的房地產相關數據,對沒有徵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做了精心的分析測算,結果發現,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這8年間全國房地產企業應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税超過4.6萬億元,而實際上8年間國家徵收到的土地增值税為0.8萬億元。
經21世紀網、證券時報、京華時報、證券日報等不完全統計,截止目前,已發佈澄清公告或作出説明的的上市房企有如下14家:華遠地產;金地集團;萬通地產;首開股份;金隅股份;北辰實業;中華企業;濱江集團;北京城建;城投控股;深市房企金融街;中糧地產;融創中國;新世界中國地產;招商地產。
央視報道中提及的其他房企如SOHO中國、中海、世茂等,均表示暫時不予回應。

10多上市房企否認欠繳土地增值税 任志強欲起訴央視
**爆料人:**向國税總局申請公開相關税務信息
24日,被指應交未交土地增值税5.4億元的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通過其個人微博連發八條意見對此事進行回應,稱土地增值税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的税種,不存在逃税、避税和拖欠的可能,他還直指相關報道“愚蠢無知”。
對此,李勁松昨日對“任八條”進行逐條反問,並表示“希望任志強別偷換概念胡攪蠻纏能正面回應問題”。
李勁松表示,希望任志強以自己的企業和項目為案例,對應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進行具體解釋。
李勁松表示,不論房企和業內是否質疑,關鍵是用事實説話,“如果房企能拿出確切的證據證明我説的是錯的,那我確實是誤讀,但如果不能拿出確切的數據,我認為我是沒有問題的”。
昨晚,李勁松更新微博,稱他本人向國家税務總局致送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國税總局公開相關税務信息:1.截止到2012年12月底,“應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產項目數”分別是多少。2.截止到2012年12月底,“可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產項目數”分別是多少。
華遠地產、金隅股份:央視“誤解”
兩家公司在公告中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辦法》等法規規定,“土地增值税”的徵管方式為:納税人在取得房地產預售收入時按照規定(具體詳見各省、市、區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税,待項目達到清算條件後進行清算,對預繳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補”。
華遠地產表示,該報道中關於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税的説法應源於誤解。公司已按照土地增值税相關政策和地方政府規定,取得房地產預售款的同時預繳了土地增值税,並按當期確認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對本期結利項目計提了土地增值税。根據會計準則計提的應繳税金與根據税法繳納税款存在時間上的差異是合理的,符合税法的規定。
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表示,當達到税法規定的結算條件時,項目會重新進行結算,並根據實際結算調整預算情況。有的項目在結算時會提高實際上交的數額,有的則會因預算成本的增加而減少交納數額,甚至有可能實際應交數小於已經預繳的土增税。因此在税法中有明確的規定為“多退少補”。
華遠地產公告稱,鑑於該報道對公司及公司投資人產生了一定的不利影響,特此進行澄清。對此,公司暫不採取進一步措施,如有進一步措施則將按上市公司相關規則提前進行公告。
有意思的是,金隅股份公告的主要內容與華遠地產幾乎一致。金隅股份也表示,該報道對公司及公司投資人產生了一定的不利影響。
萬科:堅持守法經營、照章納税
對於央視的質疑,萬科昨日回應表示,相關報道應該是源於誤解,是把會計上的“預提”理解為了企業的“現時納税義務”。
萬科稱,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地產項目要達到清算條件才需要清算並交納土地增值税,在此之前,按照會計上配比和謹慎性原則,企業對尚未達到清算條件的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税預提撥備。萬科表示,近年來萬科每年納税額都約為淨利潤的兩倍,2012年,萬科總納税額211億,其中土地增值税52.8億。
萬科最後表示,萬科一貫堅持守法經營、照章納税,“我們相信,通過充分了解和專業討論,這一誤解完全可以消除”。
金地集團:未達税務清算條件
金地集團稱,該公司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對土地增值税進行了合理估計和預提,嚴格按照税務機關對土地增值税實行先預徵後清算的管理辦法履行納税義務。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金地集團計提的土地增值税餘額為25.48億元,並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已反映在利潤表中。該計提部分未達到税法規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條件,尚未實際產生納税義務。公司的財務報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並無欠繳土地增值税的情況。
萬通地產、首開股份、北辰實業、北京城建:預繳符合規定
萬通地產、首開股份、北辰實業和北京城建稱,已按照土地增值税相關政策和有關政府規定,取得房地產預售款的同時預繳了土地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繳納與核算方面符合税法和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中華企業:自查未欠税
中華企業表示,該公司嚴格遵守國家《土地增值税徵收暫行條例》及相關税法,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經自查,未發現欠繳土地增值税的情況。
城投控股:嚴格執行規定
城投控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房產開發企業按當年確認的收入,計提應交土地增值税,計提金額計入“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實際繳納時,衝減該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税”的賬面數為計提金額扣減預繳金額後尚未具備清算繳納條件的餘額。該公司2011年和2012年應交土地增值税分別為2.4億元和1.72億元,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濱江集團:項目竣工再課税
濱江集團稱,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納税人在開發產品預售環節,由於涉及成本無法確定等問題,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税的,進行土地增值税預徵。
該公司稱,已按照上述規定按相應比例預繳土地增值税,不存在應繳未繳的情況。
濱江集團表示,出於謹慎性考慮,對尚未達到清算條件的有關項目,根據配比原則,按銷售結轉、確認收入的比例,估算、計提相應的土地增值税。待項目竣工驗收,達到清算條件時,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多退少補。
土地增值税到底如何徵?
10家房企陸續發佈公告進行澄清,公告大體指向了同一點:土地增值税為預徵税,應交未交不等於欠税。
土地增值税是國家為了規範土地、房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而開徵的税種。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税依據向國家繳納。
我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税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預徵土地增值税,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根據上述細則規定,土地增值税的實際繳納亦相應分為兩個階段:預繳及清算。
首先,房產開發企業在收到預售房款時按項目所在地税務局核定的比例予以預繳;
然後,待房產項目銷售達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條件時,根據項目所在地税務機關審核確定的應交數,扣除已經預繳的土地增值税後予以繳納。
綜合21世紀網、證券時報、京華時報、證券日報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