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事業單位員工吃空餉8年 考評不合格告單位
中新網26日報道,近日,浙江水利系統一事業單位員工李某將單位告上法庭,稱其正常拿工資,但單位並未給其安排具體工作,甚至沒有給其相關工作帳號和進出單位文印室的門禁卡。

李某在浙江事業單位吃空餉已8年,考評不合格告單位。
吃空餉8年 擔心解聘告單位
1960年出生的李某訴稱,自己2000年調入某事業單位。最初簽訂的《聘用合同》約定其從事技術管理A崗工作。
根據上城法院的信息,李某所涉技術管理A崗位工作,系被告單位系統開發、維護、培訓、交流等過程中涉及原告工作職責範圍的具體工作內容。
**2005年,單位突然通知李先生不用做崗位工作了,甚至將其工作外包給其它公司。李某開始了在編上班卻無事可做的日子,對他來説就是吃空餉。**老李表示,自己的收入與同事相比,除了年終考核獎比同事少之外,基本工資一分不差。
一年前,單位向李某發送聘用合同的同時,**還給出了對李某前一年度“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意見。**李某請求重新考核後,單位複核改為“基本合格”。之後,李某和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
李某認為,其單位是想通過考核不合格的手段將其解聘。他認為,單位在未安排具體工作內容情況下,無中生有地考核自己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系違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剝奪原告勞動權利的違法行為,且造成人力資源的長期浪費。
單位:當事人推諉工作
李某在庭上表示,單位為除他之外的員工都配置單位信息門户及登陸用户賬號、密碼及相應軟件操作權限、文印室門禁卡,他卻沒有。
李某稱,在向法院起訴前,曾申請仲裁後,在調解過程中,單位向李某下達工作任務,但沒有為他提供為完成該調查任務必需的工作條件,被告仍未履行聘用合同,安排被告崗位工作。
李某所在單位派出的辯護人堅稱,單位給李某派了工作,平時的工作佈置,都是通過口頭或會議佈置給他的;應李某的要求,在2008年和2013年曾兩次書面下達了工作佈置。而李某老是推諉,不願意接受派給的工作。
對2013年的工作佈置,李某和單位的説法也不一樣。李某説,這次工作佈置是因為他提起了人事仲裁,工作內容也不是他工作職責,而是調研任務,也沒給他提供便利條件,純粹是為了應付仲裁。單位則認為,李某根本就是在推諉責任。
庭上,被告單位認為給李某安排具體工作屬於單位內部管理事務,並不屬於人事爭議的範疇,所以應對其駁回。而後,李某又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該案也將進入二審程序。
(觀察者網綜合中國新聞網、浙江在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