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意代表掌摑護士引公憤 下跪道歉
據《法治週報》4日報道,台灣民意代表王貴芬掌摑護士一事又有最新進展。台灣立法機構“衞生環境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草案,對醫鬧當事人處罰由3年以下徒刑改為5年以下徒刑。
11月27日,台灣桃園縣蘆竹鄉民意代表王貴芬因不滿醫院護理人員拒絕在電話中透露父親病情,盛怒下跑到醫院掌摑護理人員。此事在台灣引起公憤。事發後,台灣護理師護士公會、院方、媒體乃至公眾聯合施壓。
國民黨桃園縣黨部28日對王貴芬作出停權一年的處分。王貴芬28日當天在桃園地檢署結束訊問後接受媒體採訪。當場流淚下跪,表示願意當面道歉,尋求和解。

台灣民意代表掌摑護士引公憤,國民黨對其作出停權一年處分。
事情原委:不透露病情掌摑護士
檢方調查,上月26日王貴芬打電話至林口長庚醫院,要求護理師李瑋珍接聽,當時李瑋珍正為其它病患抽痰,王貴芬要求轉告其不得再照顧她父親。
後來李瑋珍接電話,王貴芬要求解釋父親病況,不滿李瑋珍以無法確認來電者身份、擔心泄漏病患資料為由婉拒。王貴芬批李瑋珍“你很大牌”。
王貴芬當天下午到護理站,連聲高嚷“叫她(指李瑋珍)出來”、“我就是不要她照顧我爸”。進入護士長工作室,王貴芬“關上門、拉下窗簾”,打了李瑋珍兩耳光,李瑋珍當場嚇哭。掌摑造成其臉頰挫傷、左耳挫傷。
王貴芬否認掌摑,辯稱只伸手拍到李瑋珍的口罩,沒碰到耳朵,質疑李瑋珍在自家醫院驗傷,院方偏袒;指控醫院開記者會演戲、叫醫護人員聯署,但父親在醫院手上,什麼委屈都不能説。
林口長庚醫院表示,依“護理單位病人隱私維護管理作業準則”,即使確定來電者身份,只能提到病患有無發燒等表象,不可提到治療情形,李瑋珍是依規定行事。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涉嫌掌摑護理人員的蘆竹鄉民意代表王貴芬,今年49歲,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新聞碩士畢業,先後擔任“行政院新聞局”機要秘書、東森電視台製作人、主持人,也在開南、世新等大學兼任講師。
有媒體援引王貴芬鄰居的看法,認為王貴芬過去也有過對一些小事情緒激動的表現。曾對吵鬧的鄰居孩童潑水、強佔殘障停車位、掌摑女秘書,一面倒的負面報道,激起更多的憤慨。

輿論夾擊下,王貴芬下跪痛哭道歉。
輿論夾擊 下跪道歉
事發當天,派出所接到李瑋珍的告訴後,就立即通知雙方到案接受偵訊。王貴芬也在下午3時準時到場,但卻並沒有完成筆錄的製作,隨即以“還有會要開”為由離去。事後,有聲音質疑警方疑似受到施壓與關説,但警方在第二天公開説明,反對這一説法,稱王貴芬非現行犯,無法強制要她留下來做筆錄。
事發後,林口長庚醫院副院長黃璟隆公開露面,對媒體表示,這是長庚首宗家屬暴力案,院方表達最嚴厲譴責。長庚醫院的醫護人員也於事發當天在醫學大樓的一樓製作巨幅連署看板,簽名聲援李瑋珍,呼喊“反對醫療暴力”的口號,看診民眾也主動簽名聲援。
隨着媒體報道,各界也紛紛加入譴責。王貴芬終於感到事態嚴重,在11月28日下午4時許,她現身派出所,反駁稱,是因為遭受李瑋珍護理師反駁,一時情緒激動才“動手碰”,強調自己有意道歉和解,對方置之不理。王貴芬還解釋手機關機是因為遭到恐嚇威脅,並懷疑院方刻意泄露其個人資料,打算對醫院提出恐嚇、泄密的告訴。
而晚間結束訊問後,王貴芬再次接受媒體採訪,態度已經轉變,激動落淚,下跪道歉。“拜託長庚醫院不要因為我的因素,求你們好好照顧我爸爸!”“我出手就是不對”。檢方訊後依傷害、公然侮辱裁定10萬元新台幣交保,不得恐嚇、接近告訴人和證人,並限制出境出海。
媒體報道稱,她當場表示,如有需要,願自請辭掉國民黨黨籍,且表示不再參選。
停權一年 拒絕辭職
28日,國民黨桃園縣黨部召開考紀會,對王貴芬作出停權一年的處分。
對這一醫鬧事件,“立委”趙天麟也認為王貴芬應辭職下台。網友在臉書上成立《掌摑護士兩巴掌的桃園蘆竹鄉民代表王貴芬辭去民代身分》罷免專頁,截至29日上午10時半,聯署人數突破2萬3000人。
記者詢問是否辭去鄉代職務,王貴芬反問“你這麼想要我辭?”並稱對地方建設和預算把關認真負責,成績大家有目共睹,“這件事和辭職完全無關”。
她對部分媒體報道將她辭去鄉代職務的説法堅定否認,強調自己問政認真,“不能對不起支持我的選民!”
台灣擬修法嚴懲醫鬧:最高可處5年徒刑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為遏阻醫院暴力,台灣立法機構“衞生環境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草案,民眾只要在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對醫療人員施以強暴、脅迫,由3年以下徒刑改為5年以下徒刑。
根據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統計,2009年到2013年9月,發生在急診室的傷害行為近600件、治安事件1200件,並逐年上升。傷害行為以身體攻擊最多,其次依序為言語衝突、設備破壞。
台灣“衞生福利部”也發現,2011年以前各衞生局幾乎沒有對醫院暴力事件開出處分;2012年至2013年9月,雖增為十件,但對肇事者也只罰3萬元(新台幣,下同)。
台灣“衞生福利部”修訂“醫療法”第24條和第106條,希望將醫療暴力改為公訴罪,罰金提高到50萬元,刑責也提高為5年以下。
經協商後,“立法委員”同意該修法版本。在“醫療法”第24條第二項的“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它非法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執行”之外,把“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也加進去,未來民眾“抬棺”抗議的行為恐觸法。
(觀察者網綜合法制週報、中國新聞網、中國台灣網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