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竹:佐利克誤解了“毛澤東模式”
3日,前世界銀行行長佐利克在英國《金融時報》撰文指出,很多人僅僅從經濟改革角度來看十八屆三中全會是片面的。佐利克指出,這次三中全會具有里程碑意義,因為會議釋放出了“毛澤東模式”和市場相結合的政治信號。
應當説,佐利克認為深化經濟改革並非三中全會的全部內容是符合事實的。但是,他提出的“毛澤東模式”這個概念卻是有些令人費解。究竟何為“毛澤東模式”?佐利克沒有明確界定,但從上下文的內容上看,“毛澤東模式”似乎意味着強化共產黨和中央的權力。對於二者的結合究竟能否在現實中獲得成功?佐利克沒有明確提出質疑,但卻表現出有些困惑。
佐利克對“毛澤東模式”等於中央集權的理解在西方國家應當説是主流,甚至中國政界和學界也有一些人持類似的看法。但是,這種看法跟毛澤東個人的理念和中國上個世紀的歷史現實並不完全吻合。毛澤東作為一個複雜的歷史人物,這篇短文無法對其一生的主要思想和觀點進行概括。但是,佐利克把這次三中全會基本精神説成是“毛澤東模式”和市場相結合卻是有問題的,因為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政治上的改革不僅不是在重塑毛澤東的模式,相反,會議是試圖解決毛時代留下的地方權力一元化問題。
這次三中全會在政治上的一個非常重要內容是對國家權力結構,特別是中央和地方的權力關係提出了改革的計劃,這個改革誠如佐利克所説,是要強化中央的權威。**但是這種剝離地方權力的改革舉措很難稱之為“毛澤東模式”。就個人而言,毛澤東在政治上確實是大權獨攬,但毛澤東對中央機構和中央權力卻極不信任。**比較而言,毛澤東相信各級地方黨委和各大軍區超過了對中央政治局和軍隊總參的信任。**從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的制度上講,毛澤東實際是一個放權者,**這就是中央向地方放權,消減中央“條條”部門的權力,擴大地方政府“塊塊”的權力,在毛時代,各省市地方基本形成了黨政軍權力一元化的構架。
毛澤東長期主張中央向地方放權有歷史的原因。由於蘇聯對中國的巨大影響,中國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期的很多制度都是在加強國家發展的中央計劃,這一特點在第一個五年計劃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由於建國伊始的百廢待興和朝鮮戰爭的進行,這個高度集中的經濟計劃有其歷史的合理性。但是,中央統得太死,地方缺乏自主權的弊端在五十年代中期已經暴露出來。正是基於這個歷史背景,毛澤東在1955年底率先在黨內提出了“以蘇為鑑”的説法。緊接着毛澤東在1956年發表了著名的《論十大關係》,總結了當時經濟發展存在的弊端並提出瞭解決之道。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第五節中專門討論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明確指出:**“我們不能搞像蘇聯那樣,把什麼都集中在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點機動權也沒有”。**中共應當在“鞏固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擴大一點地方的權力,給地方更多的獨立性,讓地方辦更多的事情”。

1956年5月2日,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作《論十大關係》的講話
**強調中央放權,強調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並非是毛澤東一時興起講到的,而是他執政期間的一個基本理念。**1958年毛澤東進一步提出了“虛君共和”這個概念。毛澤東講,現在“中央集權太多了,是束縛生產力的。……我是歷來主張‘虛君共和’的,中央要辦一些事,但是不要辦多了,大批的事放在省、市去辦,他們比我們辦得好,要相信他們。”
1966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再次強調:“上邊管得死死的,妨礙生產力的發展,是反動的。中央還是虛君共和好,只管大政、方針、政策、計劃,這些也先由地方鳴放出來,然後中央開個製造計劃方針的會……中央只管虛,不管實。”
1970年在與斯諾的談話中,毛澤東更是誇張地説:“要學習你們美國的辦法,分到五十個州去。中央一個積極性,地方一個積極性,已經講了十幾年了,就是不聽,現在聽了。”毛講的現在聽了,是指在文革中地方權力已經坐大。
一些經濟學家把毛澤東十幾年來一直推行的減少中央計劃,擴大地方自主權的政策,看成是日後能夠成功走出蘇聯模式的一個重要遺產,這種看法確有道理,但非本文討論的重點,所以這裏不作贅述。
重要的問題在於,毛澤東對中央和地方關係的調整並不僅僅侷限於經濟領域。在毛澤東主政期間,省市地方擴權的範圍已經進入司法和軍事領域,這對一個國家結構為單一制的國家來説,在制度上是有問題的。
1958年4月,在毛澤東的指示下,中共中央發佈了《關於加強地方黨委對軍隊的領導和密切地方黨委同軍隊關係的指示》,這份文件最重要的是規定“凡軍事區域同地方行政區域相一致的軍區,也應置於軍委和同級黨委雙重領導之下,如濟南、成都、內蒙、西藏、新疆軍區、上海警備區,除了保持軍事系統的垂直領導與隸屬關係以外,在黨的關係上,同時成立當地省委(自治區黨委)和上海市委的軍事工作部,受省委(自治區黨委)及上海市委領導,並由省委(自治區黨委)書記及上海市委書記兼任軍區和上海警備區政治委員。”這個規定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或許有其必要性,但作為一個單一制國家來説,地方黨委插手大軍區在制度上是有問題的。
在文革期間,由於軍管會接管地方政治,黨政軍合一的情形達到了頂點,各大軍區的第一政委均由所在地的第一書記兼任。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毛澤東把各省和各大軍區的權力看成是對中央權力的一種平衡。這種由地方黨政軍權力來平衡中央的權力構架一直到文革結束後才逐步改變。
司法系統也是如此。隨着地方權力一元化的加強,地方司法系統基本隸屬於同級地方黨委和地方政府,最終形成了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的現象。地方司法機關從某種意義上説成了地方行政權力的附庸,這種現象一直持續到這次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出改革的信號。
從毛澤東對中央與地方關係的諸多論述看,中央簡政放權,倚重地方政府是他的一個基本思想,也是他推行的一個基本政策。這個思想與政治上的左與右,民主與專制、保守與開明並無多大關係,因為中央與地方關係涉及的僅僅是一個國家權力的構架問題。這就像單一制和聯邦制本身並無民主與專制之分,二者可能都是民主的,也都可能是專制的。一些人認為在毛澤東主政期間缺乏民主,就簡單地認為毛澤東主張集權,這是一種基於意識形態的想當然。
毛澤東主張中央向地方放權的思想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有重要的意義,但一味向地方放權並不能作為中國的一個基本制度,尤其是在税務、軍隊和司法領域。隨着改革開放後社會的發展變化,中央一味地向地方放權引發了很多社會問題。到了上個世紀90年代初,國家的財政結構事實上已經形成了弱幹強枝,國家總理不得不到地方政府那裏去化緣,在這種局面下中國的財政改革顯然不能再繼續給地方政府讓利,而是要把財政大權重新集中於中央,這樣才有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從政治角度看,今天中國面臨的問題與毛澤東時代已有很大不同,地方官員的腐敗問題已經越演越烈,由此引起的民怨也日益強烈。現在的中央政府是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的政治領導和監督,而不是相反;中央政府需要把國家的監督權和司法權從過去一元化的地方黨委權力中剝離出來,而不是進一步在地方上集中。
這次三中全會正是從中國的這個客觀需要試圖對國家的權力構架進行改革和調整。從這個意義上説,這次十八屆三中全會恰恰是要革除一些毛澤東時代遺留下來的弊端。所以,佐利克把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政治上的改革概括為“毛澤東模式”有些名不符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