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石油被實名舉報追蹤:資產評估前已籤協議
7月18日本報報道民企法人趙發琦實名舉報延長石油涉嫌國有資產流失(詳見《一份假評估報告背後的民企國企之爭》一文)。延長石油回應稱,“相關指控存在矛盾,因該收購併無完成,根本不會構成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
本報記者獲取的最新資料顯示,延長石油在獲得陝西省發改委、國資委批覆函件之前,未經董事會決議便與陝西益業投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書。合作協議標明的資產估計、股權價款等時間也在委託中介機構評估之前。
2008年11月14日,延長石油與陝西益業簽署合作協議書、補充協議,合作開發年產1000萬噸波羅煤礦、240萬噸/年產甲醇及MTO建設項目。
協議書分別對煤礦項目評估作價2.21億元,延長石油51%股權轉讓價款11271萬元;甲醇項目評估作價2.69億元,延長石油51%股權轉讓價款為13719萬元。
記者獲得的一份文件顯示,2008年11月17日,延長石油、陝西益業將項目合作報告及合作方案上報陝西發改委。
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但上述合作協議書籤訂、上報發改委均在延長石油董事會決議之前。延長石油董事會會議紀要顯示,2008年12月31日,董事會審議並同意延長石油控股陝西中化益業能源公司(能源公司)、陝西中化益業投資公司(投資公司),分別控股51%。
陝西正德信資產評估公司在今年2月27日向陝西國資委紀委的一份情況説明顯示,2009年4月陝西益業與該公司簽訂資產評估合同,合同約定以20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對上述項目進行資產評估。
根據正德信的評估結果,延長石油與陝西益業初步同意總體依評估結果作價4.9億元,由延長石油按51%的股權比例向陝西益業支付股權轉讓款2.449億元。
2009年8月25日,陝西發改委同意延長石油與陝西益業開發建設榆橫煤轉化項目,要求儘快成立合資公司,並與年內開工建設。
先簽協議後評估 資產縮水近3億
延長石油股權收購方案在獲得陝西發改委核准後,在上報陝西國資委審批時遇到周折。
記者掌握的一份內部文件顯示,2010年4月28日延長集團向陝西國資委報送《關於受讓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有限公司51%股權和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51%股權的請示》,並附陝西正德信資產評估公司2009年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0日)。
2010年6月4日,陝西省國資委審查發現,受讓股權的評估報告超過一年時效期,不能作為定價依據,延長石油上報方案未能通過。
2010年6月,延長石油再次向陝西國資委提請對收購資產評估報告備案,並報送以2009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的兩份評估報告。
陝西國資委調查發現,評估報告存在虛假、違規等嚴重問題;評估機構陝西正德信評估公司也書面證明報告及其中印章等屬偽造。陝西國資委產權管理處的意見是對兩份評估報告不予備案,並建議在監管企業範圍內通報。
雙方合作方案被國資委否決之後,在2011年4月又重新復活。
2011年3月9日,延長集團再向陝西國資委報送《關於與陝西益業投資有限公司合作的請示》。與2010年6月請示不同,此次申請並未載明資產評估值和股權轉讓價款。
延長石油稱,“經國資委同意後,對合並後的公司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以資產評估後的股權價值為參考,延長石油集團收購合併後公司51%股權。”
2011年4月1日,陝西國資委對上述合作准予立項,並要求“延長石油制定具體合作方案報我委審定”。
但在接下來2011年9月5日延長益業項目的專題會議中,延長石油仍以“20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出具的評估報告,進行股權交易。”
這樣的決定引來諸多疑問:一是以2008年12月31日為基準的評估報告已於2009年12月30日到期;二是此評估報告已被陝西國資委否決,並非國資委核准之後重新做出的評估值。
在多方壓力下,2012年8月31日延長石油再次委託中和資產評估公司陝西同盛分公司對被收購項目重新評估。評估報告顯示:以2011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能源公司淨資產評估值8298.96萬元,減值額為5021.04萬元;投資公司淨資產評估值11088.28萬元,減值額為2911.72萬元。
兩家欲被收購公司淨資產總值為1.9387億元人民幣。這一數字與2009年2月陝西正德信資產評估公司5.4859億元估值、雙方評估作價4.9億元相差甚遠,共有近3億元資產縮水。據此測算,51%股權價款虛增1.53億元。王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