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出台土地管理新規 土地閒置按總價20%徵
今後,在宅基地蓋房的村民或要向村委會交付有償使用費了。昨日向社會徵求意見的《關於我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新批准的農民住宅建設用地面積為80平方米以下。此外,《意見》還明確,今後廣州的土地前期開發要進行地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歷史建築調查。同時,對於土地閒置費的徵收,也首次作了明確:按總價款20%徵費。
看點1
宅基地有償使用費用於本村公建
《意見》提出,廣州將探索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條件的村,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可以由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向申請建房農民收取宅基地有償使用費。宅基地使用費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本村的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
市國土房管局辦公室副主任黃信敬解釋,首次提出有償使用是為了更好做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宅基地有償使用的監管屬於村民自治的範疇,政府不收取任何費用。
《意見》還明確,宅基地供應標準,新批准的農民住宅建設用地面積為平原地區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120平方米以下;山區150平方米以下;建築面積不超過280平方米。對於分户建房,同意在分户後單獨申請宅基地或農村公寓式住宅,也可在整村拆舊建新時統一申請。
看點2
土地前期開發要查歷史建築
前段時間,詩書路金陵台、妙高台歷史建築被強拆以及蘿崗古墓被毀等事件備受關注。《意見》規定,今後,廣州的土地前期開發應依照《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和歷史文化名城相關規定,進行地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歷史建築調查,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列入市、區投資計劃,市級投資建設的項目,按規定選擇工程實施單位進行建設,建設完成後按規定分別移交市相關部門或區負責接管和維護。
而對於廣氮地塊、南方鋼廠地塊、國際金融城地塊的土壤污染問題引發的關注,《意見》也要求,要加強儲備土地土壤污染狀況的調查與治理。對城市工業企業遺留(棄)場址改變用途的儲備用地,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土壤環境風險評估,並由市、區土地儲備機構組織對被污染的土壤環境進行治理修復。
對於市民關注的回遷安置問題,《意見》明確,編制土地儲備項目實施方案時,應同步明確儲備項目的安置房用地、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的選址。優先利用現有儲備地塊作為安置房用地和村經濟發展留用地,安置房源優先採取就地安置或就近安置。
看點3
土地閒置費按總價款20%徵收
為了避免開發商囤地導致地塊“曬太陽”,《意見》提出各類住宅用地須在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中約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其他建設用地原則上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可視項目具體情況確定。規劃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也要同步開工建設。而各類住宅用地須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
其他建設用地面積在5公頃以內的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面積在5~10公頃的5年內竣工,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7年內竣工。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必須在開發項目建設總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
據介紹,廣州從1998年以來,收回的閒置用地有27平方公里,相當於3個越秀區的面積。今年上半年收回閒置土地5宗,共6.8公頃。
《意見》還首次明確公開閒置土地的土地閒置費和增值地價計收辦法和標準,以公開和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按土地出讓合同總價款的20%計徵土地閒置費。以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按評估的劃撥時點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的20%計徵土地閒置費。並且,評估總價時,相應扣減公建配套面積;涉及城市房屋拆遷的,還相應扣減原地塊上的拆遷房屋面積(以出讓合同載明回遷安置面積為準)。
看點4
按起拍價145%“限地價”
按照規定,廣州將編制實施全市統一的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各區、縣級市要在全市土地市場統一信息發佈平台上組織土地出讓。
廣州將由市發改委牽頭,研究制定產業項目用地預評估和遴選制度,試行由獨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新建、擴建產業項目進行供地前和投產後土地利用績效評估的機制。
《意見》對工業用地使用年限首次作了規定:工業用地可結合產業類型和產業生命週期確定土地出讓年限為二十年、三十年或四十年,首期出讓年限屆滿後對項目經營情況和出讓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再視情況有償續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權。這也意味着,企業拿到工業用地後低效利用,可能將被收回。
近期,白雲、海珠、番禺都誕生了新“地王”,周邊房價也應聲上漲。應對新形勢,《意見》作出一系列新規定:商品住宅用地可採取“限地價、競配建保障性住房”、“限地價、競配建拆遷安置房”、“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出讓。而商業服務業用地可採取“限地價、競配建公共設施”方式出讓。“限地價”的最高限價按照土地出讓起始價格的145%設定。這也是廣州首次提出將限地價的範疇擴展到商業用地。
《意見》還敲定了調整規劃容積率(或建築面積)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按照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調整容積率的,無須調整土地綜合開發費。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住宅、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應當嚴格執行規劃條件,不得提高容積率,不得減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
看點5
推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按照規定,廣州將推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流轉。廣州將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規範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採取公開方式出讓、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對於政府徵收的土地,一種方法是公開流轉,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將在全市統一的土地市場平台上公開發布信息並進行交易,政府也不會收取費用;另一種是“還地於民”,例如100畝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佔10畝,就收取10%的紅利,土地可以出讓,出讓後幾年或十幾年,可能增益10倍,而且土地還是農民的。據透露,已在增城試點,效果不錯,以後將會在增城、花都、番禺推出。
此前,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透露,廣州將借鑑成渝試點“地票”流轉。試點“地票”的相關條文也寫入了此次的意見中。其中明確規定,廣州將實行土地整治結餘指標市場流轉政策,運用市場化手段配置土地整治節餘用地指標,制定流轉土地整治節餘用地指標的配套政策,建立用地指標流轉市場等。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實習生賴靜儀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