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消費税改革須防止私利綁架
有媒體傳出消費税改革消息,據稱消費税的徵收範圍、税率、徵收環節、扣除政策、納税評估等均在調整範圍之內。個人認為,要讓這次改革取得良好效果,關鍵在於決策者站在“中性”立場,着眼於全國利益,避免被階層、地方政府和部分企業的局部利益綁架。
防止消費税改革被綁架,首先是要在調整消費税徵税範圍時避免被高收入階層綁架,免得部分奢侈品也在“居民基本生活用的消費品”、“大眾消費品”、“其他不適合繼續徵收消費税的產品”等等名目下被剔出徵税範圍。之所以產生如此憂慮,是因為高收入羣體中某些自私而短視的成員佔據了太大的話語權力,綁架、扭曲政府政策的風險正日益浮現,以至於這幾年我們已經看多了在“民生”、“中產”之類旗號下要求削減奢侈品税賦的自私主張,比如説兩年多以前筆者以歌手姓名命名的“安又琪定理”。
當時某週刊一篇報道中採訪了歌手安又琪,安又琪稱,為準備宣傳新歌《對味》,她前段時間光買化妝品就花了2萬多元,質問道:“這是每個女人臉上都要塗的東西,憑什麼你説是奢侈品就是奢侈品,你説收多少税,就收多少税?”根據這段報道中安又琪的話,既然兩萬多元化妝品是“每個女人臉上都要塗的東西”,我也就戲謔地總結歸納出了這條“安又琪定理”——臉上沒搽兩萬元化妝品者非女性。然而,兩萬多元化妝品絕不是什麼“每個女人臉上都要塗的東西”,因為這個數字相當於2009年城鎮居民最高收入户平均每人全年雜項商品與服務支出(1388.59元)的14.4倍以上。根據這些數據,已經足以判斷,一個人在不長時間內消費的兩萬多元化妝品究竟是否應該劃入奢侈品行列,足以判斷“每個女人臉上都要塗的東西”之論合理與否了。
防止消費税改革被綁架,還包括在徵收環節調整上防止被地方政府和企業綁架。將消費税徵收環節從生產轉向消費的倡導者們提出,在零售環節徵收更符合消費税的屬性,如將其改為地方税種,有助於促進地方政府轉變行為模式,不單純依靠投資,鼓勵地方政府從消費者處獲得收入。
如果實施這種改革,客觀上也有利於石油等行業的一些大企業,因為目前在生產環節徵收的做法意味着企業在成品油銷售前便提前墊付了税款,生產企業部分資金遭到擠佔。然而,如果將消費税徵收環節從生產轉向消費,特別是轉向零售環節,徵管成本將大大提高,逃避税收現象和規模將急劇增長,我們何必把納税人的税款過多地虛擲在徵管成本之上!考慮到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税做法必然導致消費者和零售企業耗費多得多的時間和成本去計算,這樣做對全社會而言就更不合算了。
不僅如此,由於大城市產業結構的特點是製造業佔比較低而服務業佔比高,中小城市則反之;如果消費税轉為地方税,在目前的生產環節徵收消費税制度下,可以抑制大城市集中過多經濟資源導致的“大城市病”,推動國家區域經濟均衡發展。然而,如果改為在消費環節徵收消費税,只會使得大城市獲得消費税收入更多,加劇“富的更富,窮的更窮”的馬太效應,讓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更加失衡,這一點也應當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