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贖回費傷了誰?無辜基民或“躺着中槍”
編者按:懲罰性贖回費率今起實施。從此,基民贖回基金的費用將根據持有基金時間長短而發生變化。徵收懲罰性贖回費意在鼓勵基金投資者長期投資。但實際上,新規對基金公司和基民將有怎樣的影響呢?新規能否抑制部分基金為了衝規模而找“幫忙資金”衝量的問題嗎?另一方面,部分基民會否無辜地“躺着中槍”?
強制徵收懲罰性贖回費 監管層意在鼓勵長投
今年6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修改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這一規定最重要的舉措就是強制徵收懲罰性贖回費。費率主要針對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ETF、LOF、分級基金等二級市場上市的基金以及指數基金、短期理財基金不在強制徵收的範圍。
《規定》指出不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7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3個月但少於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6個月的投資人,應當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行業人士表示,成本的增加使得短炒客要衡量一下“幫忙”的代價,但也會誤傷很少一部分的中小投資者。早幾年,為鼓勵基金投資者長期投資,許多基金公司在發行新基金的時候,採取了分時段收取申贖費用的方式。一般來説,持有3年以上,申購和贖回都不再收取費用。據瞭解,今年6月份監管層頒佈的《費用規定》中首次提出,對持續持有期少於6個月的贖回行為強制徵收不低於0.5%的懲罰性贖回費,以避免短期頻繁交易對長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損害,鼓勵長期投資。
“幫忙資金”自有後門走 無傷大雅
新規正式實施後,基金公司會嚴格執行嗎?有業內人士分析,大部分基金公司不願意實施強制性贖回費的規定,原因是對新基金而言一定存在幫忙資金,而幫忙資金到期後會贖回撤離基金,強制徵收贖回費的話,這部分成本由基金公司承擔,加重了基金公司的負擔。
另外,受到渠道擁堵的影響,一些缺乏渠道優勢和品牌沉澱的小型或次新基金公司在發行偏股類產品時,首募規模面臨不足2億元的窘迫局面。因為擔心無法達到成立規模,他們有時候會尋找一些“幫忙資金”。《費用規定》實施後,這類公司將直接面臨新基金成立成本上升的問題。
新規是否真的傷及到“幫忙資金”呢?有業內人士表示,一種情況,幫忙資金短期贖回後,基金公司或者會有其他方式將資金返還,這並不影響幫忙資金來衝量。另一種情況是,幫忙資金短期內也未必會很快撤出,因此,懲罰性贖回費對“幫忙資金”的影響可謂較小。而也有不具名分析人士表示,對於大部分公司而言,“幫忙資金”除了扮靚規模外,並無其他好處。很多基金新品也不會常找“幫忙資金”衝量。如此看來,懲罰性贖回費或新基金首募規模或許影響不大,並未傷及“幫忙資金”的“筋骨”。
短炒基金行為難分辨 部分基民“躺着中槍”
監管層頒佈的《費用規定》對持有期少於6個月的贖回行為強制徵收不低於0.5%的懲罰性贖回費讓部分普通小基民有所怨言。有基民抱怨,此舉本意是懲罰機構短炒基金的行為,然而基民卻“躺着中槍”,基金一個季度業績便遭逆轉,此規定施行之後,基民漲了不敢賣,虧了不敢跑,若股市再度暴跌,基金受牽連再現大規模虧損,只能是苦了基民,肥了“圈錢”的上市公司。
新規意在打擊短炒基金行為,但是或許也會中傷部分無辜基民。然而短炒基金行為如何定義?又如何判斷基民在短炒基金呢?有業內人士表示,市場中或者存在部分基民有短炒的行為,但是,有些基民因急事用錢不得已需要贖回,而本意並非短炒基金。那麼,對於那些確實急需用錢的基民來説,懲罰性贖回費確實使他們很頭疼。
另外,有深圳某基金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公司對於已有的老產品費率暫時不會進行更改。若以後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將依據新情況進行修改。目前一些公司對旗下一些產品之間轉換不收取任何費用,但若投資者對成立於8月1日以後的新產品與該日期之前的產品進行轉換時,仍將按照新規定的贖回費率進行收取,不會減少或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