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Eleven遭特許經營商起訴 被控管理過於嚴苛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美國《赫芬頓郵報》8月1日報道,正值日本零售巨頭7-Eleven便利店着手大規模和快速擴張之際,該公司收到了一份將會影響該計劃的集體訴訟。該訴訟稱,公司對特許經營店管理過於嚴苛,以至於特許經營店店主感覺成了員工而非門店擁有者。
本週早些時候,在新澤西州法院提出的集體訴訟中,五位特許經營商稱,7-Eleven控制着他們的商店,甚至包括室內温度、產品價格和員工工資。此外,儘管特許經營商在這些商店投資幾十萬美元的資金,未經公司許可,他們不能從商店的賬户中回收資金。於是,即使特許經營商們承擔着小企業主的金融風險,他們卻實際扮演着員工的角色。
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規定,在一個典型的特許經營關係中,被特許人支付一筆費用並和公司分享利潤,由此獲得在公司的品牌下營運的權利,並得到一些相關幫助。該模型使得被特許人投資者承擔比獨自創業較小的風險。但是作為交換,母公司通常會在其授權的商店控制某些方面,如外觀、產品銷售的種類和設置銷售目標。
Roger Schmidt是Taco Bell和肯德基特許經營店的前東家,同時也是一位特許經營法律專家,他表示,7-Eleven的做法是“反常”的。
國家就業法律項目一位專職律師Sarah Leberstein表示,如果該訴訟反應的是事實,那麼這就體現了部分“趨勢”----快餐連鎖店對其特許經營店的嚴苛管理。他説:“根本問題在於,特許經營商是否真的是自己經營自己的企業。在很多情況下,公司給特許經營商帶來財政負擔,卻不給予一定程度的獨立。這並不是真的創業,他們也不是利用自己的投資獲益。”
Schmidt説:“這些特許經營法律訴訟是有理由出現的,而且還將繼續出現。”(實習編譯:肖雪, 審稿: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