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宋基會年檢已順利過關 “被調查”仍無結果
原標題:河南宋基會年檢已順利過關 “被調查”仍無結果
新華網鄭州8月6日電(記者梁鵬)一系列醜聞纏身、頻頻被媒體曝光的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被河南省統戰部等多部門聯合調查已近兩年,至今尚無結果對外公佈。而近日,河南宋基會通過了河南省民政廳年檢的消息再次引來各界關注和質疑:調查仍無結果,為何年檢已順利過關?
河南省民政廳以書面形式回覆了記者的採訪,根據回覆內容,河南省民政廳作為其登記管理機關,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履行三項監督管理職責,在日常監管中並未發現河南宋基會存在問題。
一是年度檢查工作。民政部門要求基金會提交的年檢材料主要包括兩部分:第一是在民政部基金會網上年檢系統中填寫的工作報告,第二是由基金會自行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通過河南省民政廳掌握的網上系統年度檢查情況,宋基會的原始基金、公益事業支出和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均符合相關要求。
二是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基金會的理事會享有最終的決策權,可以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包括章程的修改、主要負責人的選舉罷免、重大募捐及投資活動的決策以及基金會的分立合併等。對於基金會實現保值、增值的方式,投資決策等具體事宜由基金會理事會按照其內部制度自行決策。作為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管重點在於保障基金會的公益性質,符合非營利性法人的運作規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鼓勵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三條,嚴格規定了禁止私分、侵佔、挪用基金會財產;嚴格處理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嚴格要求財產的使用方法,嚴格規定基金會公益支出的比例、限制行政管理和人員成本。在日常監管工作中,河南省民政廳未發現宋基會有私分財產的情況。
三是違規行為的處罰工作。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登記管理機關除了擔負着基金會的日常登記管理工作,還承擔着對違法違規基金會的取締、撤銷工作。從近兩年來宋基會年度檢查情況看,河南省民政廳未發現其有違反條例的情形,也未收到對宋基會違法違規情況的舉報。
近兩年來,河南宋基會這家所謂的公益慈善機構運行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被漸次曝光,引發了各界強烈關注。在其被曝光涉嫌“善款放貸”等問題後,2011年9月,河南省統戰部、民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等多部門宣佈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但時隔近兩年仍無調查結果公佈,“被調查”反而成了一再回應社會關注的擋箭牌。
而在被調查期間,河南宋基會又因斥巨資建設宋慶齡雕像、雕像未完工即被拆除等問題一再引發社會質疑,但都被一句“正處於被調查期間”敷衍,相關部門也始終未見回應。一些專家表示,面對社會的強烈關注和質疑,卻始終不見正面回應和權威調查結果公佈,這已經損害到了政府部門和整個公益慈善領域的公信力。
在河南宋基會通過年檢後,引發了諸多質疑,包括其仍處於所謂“調查期”,為何已經年檢合格?民政部門究竟有沒有參與到調查組中等等。但這些記者在採訪函中提出的問題,河南省民政廳在書面回覆中均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