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全額退車不涉及退還保險和税費問題
中國網8月8日訊 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專家吳友生今日在實施汽車三包規定工作進展新聞通氣會上表示,因質量問題退車未滿一年全額退款,不涉及退還保險和税費問題。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汽車三包規定")今年1月15日由國家質檢總局正式發佈。這一法規涵蓋了家用汽車的"產、供、銷、服"多個環節,涉及到汽車整個產業鏈,對中國汽車產業將產生重大和深遠的影響。8月8日下午,就汽車三包規定工作進展情況,中國網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為車企、消費者深入理解掌握汽車三包規定,做一權威的解讀。
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專家吳友生表示,關於汽車三包是修理更換退貨,三包規定從這三個方面最大限度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如果發生退換車根據三包規定第20條,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者退換髮生税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關於税費和保險這些費用,涉及的部門是不同的,所以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窗口來辦理這個退費和退税,這個回答是這樣的,應該是分別去辦理。
對於保險費的問題,吳友生表示,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4條,保險責任開始前,這個車輛沒有上保險的話,這個車應該退還保險費的,保險責任開始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扣除保險之日起到保險之日止計算費用,把一段時間發生費用扣除,所以可以依據保險法和保險合同操作的。
關於税費的問題,吳友生表示,“可以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税税收政策以及徵收管理規定的補充通知,這裏面有一個國税8200547號規定,因質量問題退車未滿一年全額退款,實際操作的時候我們做過調研,退車的時候,這時候不涉及退還保險和税費問題。還有三包退換車,這個可以按照二手車銷售的,再次銷售的時候,應該向購買者明示,該車為三包退換車,而且説明退換的原因,對於退換車的三包責任雙方協商決定,合同上也要進行約定。”
對此,質檢總局法規司副司長許新建表示,國税總局有一個規定,車輛購置税的徵收辦法27號令,這個也上升為規章了,車船税有一個税法的實施條例,第19條,這個裏面有一些在各地執行過程中有一些可以自由裁量的差異,這個不太一樣,那麼保險分兩種一個是交強險,商業險剛才這個專家上的按照保險法,按照合同約定來進行,我做這一點補充。(中國網財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