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申領政府租金津貼 香港兩名前高官判監8個月
人民網香港8月8日電(記者尹世昌、葛瑜瑋)香港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騙取租津案,8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兩人分別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
麥齊光去年出任發展局局長後被揭發,與曾景文在上世紀80年代,各自購入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然後互相租給對方,藉此騙取政府租金津貼。廉署在去年7月拘捕兩人,出任局長12日的麥齊光請辭。
麥齊光的代表律師當天在法庭呈上30多封求情信,包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前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前工務司詹伯樂以及香港大學校長徐立之等,讚揚麥齊光為社會作出的貢獻。
麥齊光通過律師在庭上求情表示,麥齊光有良好聲譽,多年來服務政府,表現超卓且受人尊敬。律師將這次案件和過往比較,表示之前的案例,案中當事人都是可以選擇租津計劃或公務員自置居所計劃,但在麥齊光案例中,政府並沒有推出自置居所計劃,要將當年的租津制度不完善歸咎於麥齊光是不公道。而麥齊光為了表示對事件負責,已辭去職務,並歸還70多萬元(港幣,下同)所得的租金津貼連利息。
代表曾景文的律師求情時表示,曾景文加入政府33年,是優秀的公務員,工作與工餘服務社會都表現出色。律師同樣呈上求情信,顯示曾景文受同事敬重,是個好人。曾景文已向政府歸還近120萬元租津連同利息。
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做出判決。麥齊光和曾景文被控6項罪名,其中串謀詐騙罪被判監8個月,另外5項控罪則被判監6個月,6項控罪同期執行,緩刑兩年。
法官表示,接受辯方求情時提到案發在80年代,而當年的租津計劃存在結構性問題,判刑是考慮到過往的案例。法官還表示,兩名被告歸還款項後,在事件中已沒有任何財政得益,考慮到兩人對社會的傑出貢獻,因此判處緩刑。
麥齊光離開法庭時感謝同事、朋友、港大校長、鄰居等對他的信任和支持,並特別感謝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詳細交代房津制度歷史,可惜法官沒有接受。
曾景文今年6月被定罪後已停職。麥齊光表示,會與曾景文商討是否上訴。他表示,對曾景文及其家人被牽連感到不安,形容兩人一生都是好友。被追問有否後悔加入問責局長,麥齊光表示,服務市民的心不變,不會因為一件事而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