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證券捲入理財款消失案 當事人900萬不翼而飛
因為涉及一宗金額高達900萬元的理財款項消失案,銀河證券的一位客户日前與該公司對簿公堂。
當事人:900萬理財款項不翼而飛
2012年5月,唐女士在銀河證券南京江東中路營業部開了户。客户經理陳姍姍向其推薦一款名為“新星一號”的理財產品,表示該產品收益能達到15%-16%左右,條件則是把錢存入公司資金賬户,且一年內不動。在陳姍姍的推薦之下,唐女士購買了100萬元的該理財產品。隨後,銀河證券客服電話95551與唐女士進行了聯繫,確認了其購買的該理財產品,但江東中路營業部並未就該項產品與她簽訂書面合同。
唐女士説,因為覺得銀河證券屬於大型國企,辦事應該值得信任,便沒追究合同之事。今年3月,唐女士收到江東營業部陳珊珊的一位領導李正的電話和短信通知,稱“新星一號”收益將不及預期收益,建議其贖回。其提供的短信顯示,“2013年4月19日銀河新星1號當前淨值1.025累計淨值1.025總份額1000495”,“唐x x申請退出銀河新星1號1000495份,於20130425確認金額1025507.38元,手續費0元”。
唐女士稱,隨後該營業部的客户經理李磊電話通知她稱,為了彌補她的損失可以推薦給她一款更高收益的短期理財產品,並約其到江東中路營業廳內進行面談。2013年3月12日,唐女士趕到江東中路營業廳,包括客户經理李磊和陳珊珊參與了此次面談。李磊稱該產品收益高達1%、期限僅一天,並一再強調該產品是公司特為唐女士提供,作為前一個產品損失的補償。李磊表示這項產品必須馬上做,否則產品就會過期,且錢必須匯至李磊個人名下。對此李磊解釋,這產品是他接下的,公司要求此次產品所有客户的資金都得匯至他的卡上,然後統一購買。唐女士起初對此事心存疑慮,但兩位客户經理反覆強調,這是特意為補償客户提供的產品。
隨後,唐女士聽信了對方的説法,籌集了近900萬元的資金,匯至李磊賬户。這次依然沒有任何的書面合同,李磊只為其出具了一張蓋有營業部公章的《收條》,上面註明所有投資款會在2013年3月15日返還。
然而第二天唐女士就聯繫不上客户經理李磊和陳姍姍,且900萬元的鉅款也不翼而飛。
銀河證券:“新星一號”依然在售
唐女士於今年4月份向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河證券進行賠償。法院受理並在今年7月25日第一次開庭,此次開庭後法院要求驗明此前收條的真偽,並要求唐女士到銀河證券提取唐女士與客户經理談判的錄像監控。但當唐女士到銀河證券要求提取相關的錄像監控時,銀河證券卻告知,監控錄像只在一個月內有效,目前已經覆蓋,無法提供。唐女士還表示,其已經向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進行了舉報。今年7月1日,江蘇證監局向其下發了收到舉報材料的回單。
唐女士稱,其900萬元的打款賬户目前收到了來自銀河證券方的28萬元。但銀河證券對其表示,此事系員工個人行為。記者隨後就此事向銀河證券江東中路營業部瞭解相關情況,其工作人員稱,此時已經涉及訴訟,不便接受採訪,並建議記者向北京總部瞭解相關情況。記者數次致電銀河證券北京總部負責媒體相關人員,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記者看到,目前在銀河證券官方網站介紹上,依然可以看到“新星一號”理財產品的相關介紹。該理財產品的全稱為“銀河新星1號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該集合計劃以新股申購為主,輔以現金類資產、中短期金融工具和證券投資基金進行收益增強,通過各種策略的合理搭配,獲取最大限度的風險適中的投資收益。
“新星一號”7月19日發佈的二季度報告顯示,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該集合計劃單位淨值1.016元,累計單位淨值1.026元,本期集合計劃收益率增長0.29%。該報告同時還顯示,該集合計劃的管理人為銀河證券,投資主辦人則有2位。其中,鄭錦斐2002年加入銀河證券,歷任理財總監、分析師、電力行業研究員、銀河金星1號投資助理,現任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總部銀河北極星1號、福星1號、新星1號投資主辦人。另一位為張博宇,2008年7月加入銀河證券資產管理總部,歷任研究員、投資經理助理、銀河新星1號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
來自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114家證券公司受託管理資金本金總額3.42萬億元。而從2012年證券公司經營業績排名來看,在受託客户資產管理業務淨收入一項上,銀河證券在不低於中位數的前41位中位列第21位,受託客户資產管理業務淨收入為4119萬元。
律師:銀河證券難逃干係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對記者表示,一方面,唐女士是銀河證券的工作人員進行聯繫的,出於對於銀河證券經營機制的信任,才會將鉅款匯入其工作人員指定的賬户,因此銀河證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即使最後驗明收條上的公章是偽造的,唐女士和兩位客户經理的商談也是在銀河證券的工作場所進行的,銀河證券很難逃脱干係。
另一方面,在本案中,唐女士將900萬元的鉅款匯入了工作人員個人的賬户,在這方面其存在着疏忽大意,亦需要承擔一定程度的損失。厲健稱,此時已經涉及刑事犯罪,按照“先刑後民”的司法原則,法院可能會中止民事訴訟,等到相關刑事案件有結果後才會進行相關民事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