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證券回應客户千萬理財打水漂 聯繫不上員工
北京8月12日訊 近日一家媒體的新聞報道讓銀河證券“頭痛不已”,事件的起因是2013年3月,銀河證券南京江東中路營業部的客户經理李某和陳某,向唐女士推薦了一款高收益理財產品,然而在唐女士支付了近900萬元的委託理財款後,就再無法聯繫到李、陳兩人。日前,本網站記者就此事採訪直接關聯方銀河證券南京江東中路營業部無果後,致電銀河證券總裁辦相關人士,據相關人士透露,該事件並不像之前媒體報道的那樣簡單,目前該事件已經從單純的民事糾紛上升到刑事案件,銀河證券也正全力配合南京當地公安和法院的調查。
事情另有蹊蹺
到底事情的具體情況又是怎樣的呢?近日,記者就唐女士要求拿回近900萬元的本金一事致電銀河證券總裁辦相關人士,該人士表示此事件已經上升到刑事案件,並在當地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現正處於偵查階段,銀河證券目前的工作就是全力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此外,據知情人士透露,該事件可能涉及非法集資並承諾高息回報,唐女士在此次事件之前通過陳、李二人的推薦,已經投資過該類理財產品並且得到過一定收益,但是最後一次投資後卻“損失慘重”,而推薦給唐女士的高收益理財有可能是個騙局。
在與銀河證券江東中路營業部聯繫過程中,工作人員則表示不便回應,並稱已經在走法律訴訟程序。對於在此次事件之後支付給唐女士的28萬元所謂的賠償款,銀河證券表示並不知情。
而對於上述提及的陳、李兩位員工,銀河證券相關人士表示暫時無法聯繫到本人,同時銀河證券也表示希望當事人能站出來,還原事情的真像。目前,唐女士已一紙訴訟,將銀河證券告上了法庭。該案件由南京市建鄴區法院受理,已庭審一期,判決結果擇日公佈。
事件回顧:千萬理財打水漂
據江南時報報道,2012年4月,唐女士無意間看到銀河證券南京江東中路營業部的一則理財廣告,便前往該營業網點諮詢。接待唐女士的客户經理李某及陳某向其熱薦這項產品,並表示該產品年收益能達到15%-16%左右,條件是把錢存入相關資金賬户,且一年內不得贖回。
面對可觀的收益,唐女士很是心動,於是2012年5月,唐女士在江東中路營業部開户,並在客户經理陳某的指導下,購買了100萬元的理財產品。然而令唐女士心裏犯嘀咕的是,江東中路營業部始終沒有就該項產品與她簽訂書面合同。
今年3月,在產品即將滿一年期時,唐女士收到銀河證券發來的短信,表示她購買的產品出了問題,收益低於銀行存款利率,基於此,陳某向唐女士承諾,一定會優先推薦給唐女士其他收益高的產品,以彌補給她造成的損失。
隨後,作為前一個產品損失的補償,李、陳二人向唐女士推薦了一款收益為1%、期限僅一天的產品,並稱這產品是李某接下的,需將錢匯至李某個人名下。在二人的力薦下,唐女士先後籌集了近900萬元的資金匯至李某賬户,在此過程中,李某表示,理財合同要過一天才能補,為了讓唐女士安心,李某為其出具了一張《收條》,上面註明所有投資款會在2013年3月15日返還。
然而,從3月16日起,唐女士就再無法聯繫到李、陳兩人。
專家:警惕高收益陷阱
根據《證券法》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通常由所屬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此次事件,銀河證券表明是客户經理個人行為,而且是在券商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表示,這樣的案件首先是客户經理起到誤導客户的行為,並且以高息回報為誘餌讓客户心動。客户是在完全信任該客户經理的情況下,做出的投資行為,有可能是客户經理得到了“灰色收入”。但是唐女士對於這種高風險投資沒有起到戒備心理,反而被誘惑,才導致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其次,該券商也因為管理疏漏,只盲目追求資產增值卻沒有更好的對員工進行風險投資教育,也是給券商“一記耳光”。 但對於券商方是否要承擔責任,張律師表示,目前情況比較複雜,需要等待法院的判決。
同時專家提出,如果客户能提供在營業部交易的視頻影像,對唐女士一方是比較有力的證據。因此,專家提醒,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就要提高的法律意識,不能偏聽偏信。在做投資前一定要看清對方產品的説明書和投資範圍,不要被高收益引誘。(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