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新世紀鞋城經營爭奪戰 行政權力越界?
王利博製圖
5月6日那個清晨成了趙麗梅抹不去的記憶。一早,新世紀鞋城還未開門營業,幾百人來到鞋城撬開閘門。“我到那兒時,他們已經控制了整個鞋城,辦公室和全部財物被強佔。”趙麗梅説。
在過去的近十年間,她在熙攘的長春火車站新世紀鞋城裏,租賃下一處檔口,以賣鞋為生。但從2009年起,這家商場遭遇兩次外力干擾,原有的正常營生戛然而止,損失頗大。“第一次是涉黑團伙打砸,第二次是政府機關強佔。”趙麗梅説。
多名業户們稱,主導這次行動的是寬城區的城管,在當地這個部門的全稱為寬城區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局。
而該局副局長趙耕認為,他們那樣做是為了強行收回國有資產,屬於正常的執法,由於走相關法律途徑太慢,所以才進行了強制執行。但在業户們看來,先後兩起經營權的背後,是一場“行政手段替代法律途徑”的鬧劇。
鞋城的前世今生
十年前,浙江温州人吳超與妻子陳燕來到長春,經營鞋業。2004年,陳燕跟長春女人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女人街公司)簽訂合同,租下星光大廈,開辦新世紀鞋城。雙方租賃期限為16年,即:自2004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止。
如今,該商城是長春最大的鞋類批發市場之一,聚集國內眾多品牌。彼時,考慮到經營的風險,上述合同之下,吳超採取了分期承租的方式,與女人街公司又相繼簽訂了另外兩份子合同:租用商場一、二層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06年8月簽署第二份子合同,租用商場三、四層合同至2012年12月31日;2009年又租用了五六樓。
吳超介紹,簽訂幾份合同的時間有前後接續關係,每份合同均生效。
在其後的幾年內,陸續入住的數百業户,其經營波瀾不驚。但2009年,商場卻突然被當地涉黑人員強佔。
吳超告訴記者,次年案件得以告破,涉案者黃金英等人入獄,但是新世紀鞋城為此損失了三千多萬元,鞋城被迫停業兩年。
趙耕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為使鞋城恢復營業,長春市寬城區政府成立了區資產處理領導小組,現組長為區長左毅。後又成立了太平洋服飾商城資產運營組,以“保障國資收益最大化”。
但2011年新世紀鞋城重新開業之後,承租方吳超和業户們與該運營組之間的衝突不斷。
尚未到期的合同
2012年12月25日,所有業户收到通知,要求到資產運營組進行登記,不登記的搬出大廈,後果自負。
同一日,資產運營組對吳超下發通知,指出原合同到期,強調在12月31日做好交接工作,後資產運營組派出七八人進行了強行交接。
事實上,在“涉黑案”後,按案件專案組要求,甲方資產運營組與乙方承租人吳超夫婦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其中大廈1至3層的租賃期至2012年12月31日終止。
但值得注意的是,為捋順與此前諸多合同的關係,這份協議上寫明“如原吳超和星光大廈簽訂的合同認定有效,按原合同履行,但本合同經營期限抵消原合同期限”,意為原租賃期至2020年的合同有效。
基於這份最新協議,吳超要求履行其與原女人街公司簽訂的至2020年到期的租賃合同,並向資產運營組提交了合同,如有問題可通過法律解決。
最初運營組要求業户們搬離的原因,均以“消防隱患與改造”為理由,但根據多位業户和吳超所述,鞋城在2011年重新營業之初,區領導已承諾當年就完成消防設施改造,之後兩年來業户與吳超多次提出消防改造一直未獲答覆,因消防改造是政府負責,“一直不改,而是對方拖延,並以消防名義另有他圖,其中包括指使工商局不給我們年檢並調走全部檔案,一度被迫變成無照經營。”
今年5月,資產運營組再次向業户發出通知,“鞋城與商城的租賃期限已滿且鞋城拖欠租金長達22個月,運營組將收回商城的使用權。”同時指出,“請鞋城於5月5日15點前將所屬辦公用品完全撤離本商城並撤離工作人員,同時協助我運營組做好水錶登記、公證工作等。” 但5日沒人來。
“5·6”事件隨後發生。
趙耕對記者表示,吳超與原女人街公司負責人簽訂的時效至2020年的合同上公章是真的,但是合同中甲方的簽字不是本人籤的。
為了證明合同的真實性,吳超於今年的4月,將合同送至吉林瑞光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司法鑑定,“之所以有‘章是真的、簽字是假’的説法,是我們將這份鑑定文書給過對方,他們改變説辭再污衊”,吳超駁斥稱。
退一步講,如果公章為真實,合同即成立有效,“章是能代表一方最有力的證據,既然章是真的,那麼合同就是有效的”,吳超舉例説,“資產運營組跟我簽訂的協議,也就只有一個章印。”
北京尚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傑指出,出租方實際就是一個單位,合同是否有效,應以公章為準,簽字一説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行政權力越界?
趙耕告訴記者,強行接管的另一原因是“吳超拖欠了300多萬元的租賃費,這就屬於強佔國有資產和詐騙。”
“並非我主觀上拖欠不繳,而是對方採取多種‘伎倆’不收取,並以此落為口實,最終達到讓我出局的目的。”吳超説。
令吳超與業户們不解的是,如果按政府説法,經營者涉嫌搶佔國有資產和詐騙,合同造假證據等亦確鑿,緣何不採取法律手段、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
對此,趙耕的回答是,“法律途徑太慢。”
“法律途徑太慢?什麼快?執法快!”趙麗梅表示憤慨。
吳超説:“如果法院認定我詐騙和強佔國有資產,我願意承擔後果;但政府採取惡劣的手段、越過法律來非法強佔,這與2009年強佔有什麼區別?”
趙耕向記者強調,該局5月6日的執法,是“替政府來強制收回國有資產,以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但記者查詢,無論是區資產處理領導小組,還是資產運營組,城管局均未列入組成成員。
吳超認為,“城管的職責是維護城市環境與秩序,我們鞋城沒有違法佔道經營、沒有破壞市容,可為何城管要到我們鞋城執法?”
“一般的經濟糾紛,包括地方政府部門、公安部門以及城管都不能隨意介入。” 7月14日,北京市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彬對記者説。
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的要求,裏面對於地方政府行政邊界的規定還不夠清晰,也沒有明確提出授予城管部門執法權。
在律師看來,在公權力不能介入經濟糾紛的前提下,一旦承租方與出租方之間出現矛盾,可行的辦法應該是依據有效合同,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
姜傑也認為,地方經濟糾紛地方政府不應強制介入,而應依照合同,採取法院受理的方式來協商解決,但由於地方政府對於司法的干預,“現在法院能不能受理還是個問題。”
如何合理界定地方政府部門以及城管部門的行政邊界?“不管是經濟糾紛,還是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公權力的介入都要有所壓縮,甚至是嚴格節制。”肖文彬説。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趙麗梅、吳超、陳燕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