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茅台國酒宣傳不實 恐步加多寶後塵吃官司
在律師看來,茅台的國酒宣傳首先沒有法律依據,其次也沒有事實依據,因此是違反了廣告法,涉嫌虛假宣傳
廣藥集團旗下品牌王老吉與加多寶的“戰爭”似乎愈演愈烈,廣藥集團以廣告語問題兩次將加多寶告上法庭。一句“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語讓加多寶損失10億元。在上週,廣藥集團再次對加多寶提出訴中禁令,稱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廣告語涉嫌虛假宣傳。
事實上,作為快消品企業,在開拓市場方面多數是以投入鉅額的廣告費及吸引人的廣告語來贏得市場和消費者。但有個前提,那就是在做廣告時一定要符合我國的廣告法。
王老吉和加多寶之間的訴訟案,雖然是兩家企業為爭奪品牌和市場上演的一場“鬧劇”。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提出,從法律層面上,加多寶的涉嫌虛假宣傳的廣告語讓企業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但是在其他行業,涉嫌虛假宣傳的企業也不少為何他們能安生度日?
在業內人士看來,貴州茅台一直在使用“國酒茅台”的廣告語在宣傳,而國酒茅台的商標尚未註冊,茅台這麼做是否違反我國的廣告法,工商部門是否應該禁止茅台使用國酒的宣傳語?
“國酒商標”進入膠着狀態
在百姓看來,茅台就是國酒,因為他們走到哪裏都可以看到茅台的廣告語“國酒茅台”的字樣,因此,從印象中感覺茅台就是國酒。這樣的誤區已經延續了多年,茅台也在不斷的為成為真正的國酒而努力着。
資料顯示,貴州茅台自2001年至2010年,曾9次申請註冊“國酒茅台”的商標,最近一次註冊申請時間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但“國酒茅台”商標註冊申請共有5次被駁回,理由主要來自於法律上的約束,“國酒”這一説法涉嫌利用國家機構的名義進行宣傳,是《廣告法》明文禁止的。
茅台鍥而不捨終於等來了機會。在2012年7月份,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初審通過了國酒茅台商標申請,但也招來了上百份的異議書。
而在業內人士看來,雖然商標局把“國酒商標”暫時給了茅台,但在公示期內一旦有個人或企業提出異議,那麼,茅台“國酒商標”註冊存在被否的可能。而上百份的異議書,更是讓茅台“國酒商標”註冊增加了難度。
對於茅台註冊“國酒商標”一事至今無果的原因,在北京路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鍾蘭安律師看來,商標局因為搬家和更換員工使得原來的工作被受到干擾,新來的員工對工作不熟悉也是導致工作效率慢的原因之一。
而在一位從事多年白酒業研究的人士看來,茅台的商標註冊現在進入膠着狀態、進退兩難。面對有輿論的壓力,不符合目前的商標法,使得商標註冊進展緩慢;而如果撤回申請,其國酒的宣傳語面臨“名不正言不順”的尷尬。因此,茅台“國酒商標”註冊就被擱停在那裏。
“王老吉和加多寶之間的糾紛進入到司法程序,主要是因為加多寶為爭奪品牌用的廣告語違反了廣告法,因此,加多寶敗訴。而茅台註冊‘國酒商標’,雖然沒有其他的企業來‘爭奪’,但是,如果茅台獲批‘國酒商標’,其他的企業也會跟風註冊使用,那時大家都可以説自己是國酒,這樣必定會引發行業不正當競爭。但現在茅台存在的問題是,仍然在用‘國酒’進行宣傳,而這樣會涉嫌虛假宣傳。”上述白酒行業人士對記者表示。
茅台涉嫌虛假宣傳
在上述人士看來,茅台在沒有取得合法的“國酒商標”使用權時,並依然延續使用“國酒商標”,形成了違法慣例。
在其看來,茅台在宣傳方面一直在用絕對化的語言,有誇大嫌疑,多年來一直使用沒有註冊的“國酒茅台”商標來宣傳自己。
事實上,茅台用國酒宣傳自己,讓自己站在了白酒行業“頂點”的位置上,而其31家直營店均以“國酒茅台”註冊公司,比如北京國酒茅台銷售有限公司、山東國酒茅台有限公司等。正是茅台國酒的身份使其正為了“三公消費”的主角,成為了公款消費的“必需品”。
白酒專家鐵犁曾對《證券日報》表示,茅台把國酒用在註冊公司方面是可以的,但是用在商標上是不可以的。
暫且不説茅台因三公消費政策而受到的巨大打擊,目前來看,“三公消費”利劍已經指向茅台,其銷量、價格的下滑呈現了真實的寫照。
在“國酒商標”在商標局初審通過一年後,一直沒有定論,那麼茅台是否也應該降低身價,尊重一下我國的廣告法,不再以“國酒茅台”來進行宣傳?
對於茅台使用國酒茅台來宣傳自己一事,鍾蘭安對本報記者表示,茅台的行為是虛假宣傳。
鍾蘭安表示,茅台一直用國酒茅台來宣傳自己,首先茅台自稱國酒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依據,因此其宣稱自己是國酒涉嫌虛假宣傳。而地方工商局對其扶持,國家工商總局不會直接插手去查,也就造成了茅台至今還在用國酒茅台宣傳,這在法律界都會被認定為虛假宣傳。(本報記者 夏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