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銀行呼之欲出 法律監管亟待完善
近年來,小微企業民間貸款亂象與民間借貸相關負面新聞層出不窮:“吳英案”、高利貸導致的民營企業老闆跑路、自殺案、部分小貸公司違規經營行為等問題頻發,而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仍然是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的最大障礙。
面對大銀行“惜貸”、民間借貸亂象的問題,專家指出,建立真正為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銀行,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而社區銀行規模小、包袱輕、更高效,肯為中小企業服務,又因為同在一個社區裏,信息不對稱情況較少,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重要的環節。
積極探索社區銀行模式
社區銀行的概念來自於美國等金融發達國家,其中的“社區”並不是一個嚴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個省、一個市或一個縣,也可以指城市或鄉村居民的聚居區域。凡是資產規模較小、主要為經營區域內中小企業和居民家庭服務的地方性小型商業銀行,都可稱為社區銀行。
“現在對社區銀行的探索集中在三類:首先,大型銀行開展的類社區業務,如中信和民生銀行都在積極開展布局社區金融業務;其次,城商行銀行開設的社區支行,如北京銀行已佈局十餘家左右的社區支行;第三類,村鎮銀行的社區業務,如小額貸款公司轉制村鎮銀行和社區銀行的模式。”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曾指出。
楊再平表示,“就目前而言,具有區域定位優勢的小型城商行和村鎮銀行最有潛力成為社區銀行,但由於受到金融管理和產品開發能力的限制,目前很難提供全面的社區銀行服務。相比之下,部分城商行的社區支行模式更加接近社區銀行的雛形。”
法律缺位阻礙社區銀行發展
2009年6月,銀監會發布《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規定符合相關條件和標準的小額貸款公司有可能轉製為村鎮銀行。在政策的推動下,各地紛紛推出舉措,推動小貸公司轉向村鎮銀行,並進而轉向社區銀行。
工信部副研究員吳維海表示,小額貸款公司轉制村鎮銀行最大成本是現有股東將喪失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控股權。“小貸改村鎮銀行後,小貸公司交由銀行控股及管理,小貸公司的股東只能以參股形式出現,這讓許多小額貸款股東普遍不能接受”。
“國家擔心銀行放開後亂吸儲,對新開設銀行顧慮重重。”一位多年從事投資的人士對《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我認為最主要是擔心成立後的不法經營。銀行直面眾多散户,擔心銀行倒閉影響社會安定。一方面,現有銀行反對;另一方面,監管管理較為粗放。如果社區銀行全部放開,監管難度將加大。
此外,法律法規的缺位、貸款集中度過高的風險也阻礙着社區銀行的發展。
“社區銀行准入方面的法律法規不盡完善,試點的村鎮銀行註冊資本就缺乏法律依據,及時出台一部專門針對社區銀行的中小商業銀行法律十分必要。”吳維海對《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
關鍵在於監管層的推動
目前小貸公司貸款規模和資本金比例過於接近,利潤空間很小,這是轉制的內在原因。“小貸公司人員簡單,管理並不規範,但社區銀行雖然小,畢竟是真正的銀行。這就要求小貸公司需要在組織、流程、人員、風險管理控制等方面都進行完善,對企業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對合規的理解程度等方面也需要轉變。”吳維海指出。
“小貸轉製成社區銀行實際意味着地方相關金融管理權力的增長。比如張江小貸,如果成功轉制,在接受銀監部門監管的同時,也仍然要注重與小貸公司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即浦東新區金融局保持合作,為地方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有力支撐。”業內人士指出。
據瞭解,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朝金融公司方向發展,金融公司可以吸收大額存款,不光是發放貸款,分期付款、融資租賃等業務都可以做;再發展幾年可以申請銀行牌照,轉為社區銀行。
“目前國內銀行的競爭同質化,未來差異化競爭環境下,會出現真正的社區銀行的。”李懷指出,從未來發展趨勢看,社區銀行的規模化和與一般銀行的相互參股可能是一種重要的模式,但我估計需要五到十年的時間。(記者 王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