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不能光靠罰款
《反壟斷法》出台已有多年,但今年以來,《反壟斷法》發威的次數卻驟然增長。從年初對韓國三星、LG,中國台灣地區奇美、友達等6家大型面板生產商開出的鉅額反壟斷罰單,到對茅台和五糧液兩大酒業巨頭所作出的反壟斷處罰;從對合生元、多美滋、美贊臣、惠氏、雀巢、雅培等多家知名外資奶粉企業的反壟斷調查,到對包裝業巨頭利樂和上海黃金飾品行業的反壟斷調查……《反壟斷法》四面出擊,風頭正勁。
這些處罰中,有消費者熟悉的企業間的橫向壟斷,也有白酒、進口奶粉等這類看似充分競爭行業中暗藏的縱向壟斷。如今看似競爭激烈的進口汽車價格虛高的背後也存在着縱向壟斷問題,使得我們不得不對如何治理這一壟斷行為進行思考。
橫向壟斷往往簡單易懂,證據確鑿,罰單巨大,殺一儆百,懲治效應立竿見影;而縱向壟斷卻往往很難通過一張罰單、一次曝光就得到根治。在國內消費市場上,許多行業其實都或多或少存在這種現象,比如汽車、日化、煙酒、服裝等等。這種縱向壟斷往往出現在市場中有強勢地位的品牌中,有兩個突出的表徵,一是在同一地區內的不同銷售網點銷售的同一商品售價大致相同,比如中華煙的價格不管在煙草專賣店還是各大超市的價格都是鐵板一塊,毫無還價或促銷空間。二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地區的售價會有很大差別,比如在廣州某營銷商處只賣100元的商品,但到了上海卻要300元。廣州經銷商會告訴你,之所以能賣這麼便宜是因為他違反了生產商的規定,跨過自身覆蓋的銷售區域銷售商品。各大廠商對這種“竄貨”行為深惡痛絕,因為它會造成市場價格混亂,甚至嚴重影響廠商聲譽,但其背後卻也暴露了廠商所獲得的超高利潤空間和縱向價格壟斷的現象。想要根治這類壟斷現象,除了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相應的制度建設恐怕也是不可或缺的。
壟斷是伴隨着市場經濟而生的副產品和毒瘤,只要市場經濟依然存在,壟斷就依然可能會對市場經濟的運行造成傷害。從全球範圍來看,我國對壟斷行為的查處力度還遠遠不夠。哪怕是在《反壟斷法》出台後,也大多隻是“打打蒼蠅”而已。衷心希望今後有關部門能夠更好地舉起《反壟斷法》大旗,不光“打蒼蠅”,還要“打老虎”,把反壟斷進行到底,還給消費者一個更公平的市場環境。(記者 邢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