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聯手“做局”? 買車加價侵權更涉逃税
汽車消費市場即將迎來“金九銀十”的銷售旺季,但暢銷車型的更新換代讓“買車加價”花樣不斷翻新,金額動輒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法律人士認為,“加價提車”看似消費者“自願”,實則侵害消費者權益、危害了市場秩序。在“硬加價”“軟加價”“釣魚式加價”背後,一些廠家和經銷商為了套取消費者利益設了一個怎樣的“局”?
加價:“軟硬兼施”到“釣魚” 花樣翻新隱藏深
日前,昆明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前來諮詢福特新車型翼虎、翼搏的顧客絡繹不絕,但達成購車協議的前提,是必須接受“加價”條件。
該公司的一名銷售顧問介紹,目前翼搏和翼虎兩款車都有不同程度加價,如果確定要提車分別要加6000元和15000元的汽車裝飾,“都會在消費者看車時或者訂車之前明確告訴消費者”。
在昆明多個有加價行為的汽車銷售市場、品牌4S店,一些銷售員對記者説,“必須加價才能買,愛買不買隨便你”。
記者發現,隨着暢銷車型的更新換代,近年來合資、進口車乃至一些國產車都爆出“加價門”,金額從數千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與此同時,加價手段也不斷翻新。雲南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榮光分析,“買車加價”目前主要有四種手段:
第一種是“硬加價”,直接在車輛的統一指導價上加現金。
第二種是“軟加價”,如加內飾、天窗、貼膜、保養卡等各種附屬品,進行“捆綁銷售”。
第三種“金融加價”,消費者在購車時被附加了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如金融貸款等,利息高於同期銀行相關業務的利息,這實際上是變相加價。
第四種是“釣魚式”加價,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協議後,汽車經銷商便以加價可優先提車或必須加價才能提車為由,脅迫消費者加價。
幕後:廠、商聯手“做局”?侵權更涉逃税
一些消費者協會和法律人士認為,“加價提車”所謂消費者“自願”的背後,往往是汽車生產廠和經銷商聯手“做局”,造成缺貨或斷貨的假象,利用消費者“買漲不買跌”“新款情結”等消費心理對進行“飢餓營銷”,引誘消費者“入套”。
雲南一家汽車4S店的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加價行為是用消費者的利益來幫經銷商“填窟窿”,“對於廠家來説,滯銷車型必須要捆綁暢銷車型打包給經銷商,滯銷車型往往通過降價促銷處理,甚至是虧本促銷,留下來的虧空,就從加價提車的費用抽一部分來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