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八評“烏龍”事件:處罰光大考驗監管決心
8月16日11點02分至11點05分,上證綜指瞬間上漲5.96%。股市瞬間暴漲事件發生後,上海證券交易所立即進行了核查,發現主要原因是光大證券自營賬户大額買入所致。
一個錯誤的交易指令,引發A股“史上最大烏龍”事件,也將光大證券推上了風口浪尖。這次股市“烏龍”事件給眾多投資者帶來了損失,更給監管者敲響了警鐘。如何正視事件背後的漏洞?如何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正能量體現?事件涉及的相關各方應該作出怎樣的反思和應對?新華社就此事件連續發表了系列評論。
在光大“烏龍”事件中,一個廣受質疑的問題是:從早上11:07分到14:20分左右,為什麼市場得知真相需要這麼長時間?有評論甚至懷疑,上交所這麼做是在縱容光大證券操縱市場。
股票交易貴在信息公平,時間尤其關鍵。雖然上交所及時將光大證券股票進行停牌,但這只是確認了事件的主體,並沒有告知投資者發生了何事。其官方微博“上交所發佈”還聲明交易所繫統運行正常,再度讓投資者猜測股票上漲是有利好消息刺激。
而根據證券法第114條,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這意味着法律既賦予了交易所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責,也賦予了其相應的監管手段。
重罰光大證券A股才有希望
證券市場稽查執法難由來已久,這其中既有行政執法手段和力量不足的問題,也有利益糾葛不清、人情牽涉較多等原因。這不僅導致案件積壓嚴重,更使得違法違規者難以得到應有的懲罰。很多案件動輒拖兩三年,甚至不了了之,或者最終審理結果往往大打折扣,嚴重影響了執法效果。
對光大證券“烏龍”事件的處置極大地考驗着監管層的執法決心。儘管目前證監會還沒有得出最終的調查結論,但這不妨礙對光大證券的重罰。因為無論是有意為之還是純粹的系統問題,這一事件已經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給投資者造成了損失,毀滅性地增加了投資者對A股的不信任,讓信心本就低迷的A股更加孱弱。如此,就必須重罰!
如果最終光大證券被定性為系統缺陷而逃脱責罰或者只受到很輕的處罰,那麼此事對於整個A股市場將構成致命打擊。在低成本的誘使下,未來,誰能保證光大證券“烏龍”事件不再重演?誰能保證機構不會為套利投機而有意為之?又如何保證監管層執法藍圖的實現?
誰來保護“烏龍”事件中的中小股民?
“在很長的時間裏,監管部門都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來讓投資者規避投資風險,而是放任其蔓延。”在皮海洲看來,當天A股市場出現的異動,看似光大證券的系統問題,實際上卻暴露了中國股市的監管漏洞。
除了在信息獲取方面處於弱勢之外,避險工具的缺失也被認為是導致中小投資者面臨不公平交易環境的重要因素。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針對股市異常波動,股指期貨、融券等做空工具可被機構投資者利用來對沖風險。但其過高的進入門檻,令中小投資者面對風險毫無招架之力。
伴隨光大證券和中國證監會相繼公佈調查結果,A股驚天異動的來龍去脈逐漸清晰。然而對於中小投資者而言,自己的損失是否有可能得到補償,顯然比事件的真相更為重要。
追問光大證券“烏龍”事件五大疑點
中國證監會18日下午公佈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初步調查結果,稱該公司16日自營大額買賣是系統設計缺陷所致,尚未發現存在人為操作差錯。光大證券亦公告事件詳情。監管層反應迅速值得稱讚,但細看所發佈的信息,仍有五大疑點待解。
——光大賣空股指期貨對沖是否涉嫌內幕交易?
——72億元股票19日是否可自由賣出?
——高位買入的投資者損失能否得到賠償?
——信息披露滯後交易所是否應承擔責任?
——光大“烏龍”會否在其他券商重演?
A股驚天“烏龍”背後:“內控之殤”傷了誰?
近年來,監管層在強化券商內部控制方面屢出重拳,分類監管成為重要着力點之一。但在監管高壓之下,部分券商仍屢屢觸碰“紅線”。上月公佈的2013年證券公司分類評級中,平安證券被從A級大幅調降至C級,為其在萬福生科造假案中的違規行為付出了代價。
然而,內控缺漏傷害的,絕非僅僅券商本身。業內專家表示,券商在內控制度方面的設計不完善、執行不到位,不僅讓其自吞苦果,還損害了證券行業的誠信形象,損害了整個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立身之本。
機構出錯不能讓股民買單 光大證券“誤操作”至少應有補償
光大的幾十億錯誤盤誘發市場“過山車”行情,讓不少投資者損失慘重。一位股民在網上抱怨,當日他跟風進場,補倉8.3萬元,目前僅餘1.7萬,虧損比例達80%。
從歷史來看,技術性操作出現失誤後,由於判定是否主觀違規難度極大,即便是震驚世界的“倫敦鯨”事件,目前也無明確説法。因此,投資者愈發擔心,此次仍是“機構出錯、股民買單”。
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證監會應儘快徹查並定性本次“光大證券烏龍事件”,並儘快給出行政處罰。因為根據《證券法》,如果投資者要索賠,必須以證監會的行政處罰為依據。另外,他建議,當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後,光大證券可借鑑“萬福生科案”中平安證券的做法,進行先行墊付賠償。
偶然失誤還是市場操縱 誰為A股“史上最大烏龍”買單?
一券商高管表示,這一事件折射出建立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做市商比較理性,一旦市場出現異動,做市商可迅速作出反應進行反向交易,從而大幅降低事件性因素對市場的整體影響。
儘管此次交易是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的操作失誤,不涉及客户資金損失,但跟風建倉的投資者無疑將損失慘重。是否應該賠償市場爭議不斷。
在左劍明看來,跟風買入高位接盤者抱着投機的心態非價值投資者,應提倡買者自負。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光大證券理應負起責任,考慮投資者賠償問題。
股市“烏龍”給監管者敲響警鐘
誠然,股市投資盈虧自負,進入這個市場就要有必要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心理準備。但是,這一切的前提是要在一個健康有序、公開透明的環境下。如果説交易系統的技術問題和錯誤操作難以絕對避免,那麼當股市出現巨幅異動時,監管者至少應該做出及時反應,把事件所造成的影響和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最小化。
可是,從事件發生後的3個多小時內,除了當事者光大證券在下午1時停牌外,其餘股票都在正常交易,並在恐慌心理中迅速下跌。這麼長的時間裏,沒有任何的監管措施,也沒有任何官方的聲音。
股票市場牽涉眾多投資者的利益,一個小小的錯誤可能帶來數億元甚至更大的損失。監管層應以此為戒,在查明真相後嚴懲責任人,同時完善監管規則,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