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假結婚”購房算毀約嗎
正所謂計劃不如變化快,對陳薇薇(化名)來説,去年6月的那次離奇的買房經歷和其後的訴訟,真是做夢也想不到的。
沒看現房 先交定金
“80後”陳薇薇老家在南通,來上海工作多年後依然沒有找到合適的人生伴侶,但眼見着上海房價越來越高,已經下定決心長期在上海發展的陳薇薇便想靠着自己工作幾年的積蓄加上父母的贊助,在上海郊區買一套房子。去年5月,經過多番比較,陳薇薇最後看中了位於松江新城距離地鐵站步行不到10分鐘路程的一個次新房小區,該小區配套齊全,物業完善,周邊的生活和交通設施也已成熟。陳薇薇便在多家中介留下了自己的聯繫方式和購房意向。
去年6月,某中介公司業務員謝小龍(化名)給她打來了電話,稱陳薇薇看中的這個小區剛剛放出了一套401室的2房,房型、樓層、總價都完全符合陳薇薇的要求。於是陳薇薇當天下班後急忙跟着中介趕到這個小區看房,不巧的是,這天約好可以看房的房東晚上臨時有約,趕不回來。謝小龍為了不錯過這筆生意,靈機一動,便敲開了樓下301室的房門,因為3樓和4樓的這兩套房子房型一模一樣。陳薇薇看完301室後,對房型很滿意,房東120萬元左右的報價也能承受。看完房後,謝小龍告訴陳薇薇,這套房源十分稀缺,性價比很高,很可能沒幾天就會賣掉,想要的話一定要及早下手。如果陳薇薇誠心想要,不妨先和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交付1萬元購房定金,有了定金,就可以先把房源留住,並優先和房東談價格,避免其他客户橫刀奪愛。儘管沒有看到現房,也沒有看到房產證,但購房心切的陳薇薇還是在當晚與中介單方面簽訂了居間協議,並繳納了1萬元定金。
臨時遭遇雙重變故
然而陳薇薇沒想到的是,第二天謝小龍就告訴她401室已經賣掉了,幸運的是,隔壁402室也是這個業主的,也要一起出售,402室的房型和401室差不多,多2個平方米,總價貴了幾萬元。陳薇薇覺得這事有點蹊蹺,並表示希望看了現房再做決定,並要求謝小龍先別把1萬元交給402室業主。
隨後一段時間,陳薇薇由於出差在外地,一直沒有時間去看房子。出差期間,謝小龍又打來了好幾個電話,希望陳薇薇儘快確定是否購買402室房屋,否則業主要賣給別人了。陳薇薇依然表示希望回來後和業主當面談一談再確定。誰知陳薇薇回來後,謝小龍卻告訴她已經把定金通過銀行匯給了業主。陳薇薇除了責備謝小龍沒有按自己意思做,也不忘索要房東的收條,可她得到的答覆卻是:“業主在外地,暫時沒辦法出具收條。”
不過事已至此,陳薇薇還是決定按約定時間來到中介公司和房東談一下,結果她發現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已打印好了。不巧的是,就在陳薇薇出差期間,上海為了嚴格執行限購政策,規定“非滬籍補繳社保不得購房,非滬籍單身不得購房”的新限購細則。這讓還處於單身狀態的陳薇薇傻了眼。對此,謝小龍給陳薇薇出了個主意,説是如果陳薇薇有男朋友的話,兩人直接辦理結婚證就能購房了,假如沒有男朋友,隨便找個信得過的同事領結婚證也行。這一情況又大大出乎了陳薇薇的預料。眼下她既沒有男朋友,也不知道如何向異性同事開口請求幫忙“假結婚”,而這其中暗藏的風險,更讓陳薇薇感到害怕。見陳薇薇猶豫不定,謝小龍直接放話説:“實在找不到辦結婚證的人,咱們倆去領證也行。”這句話更是讓陳薇薇不知如何作答才好,於是只能説回去考慮一下。
不敢假結婚引發訴訟
隨後陳薇薇在網上搜索了假結婚購房的相關信息,發現許多法律專家都提醒説,這種規避政策的操作方法理論上雖然可行,但卻要冒很大的法律風險,一旦有不良中介利慾薰心,可能會不顧聲譽,鋌而走險,搶奪客户的房產。而且到頭來也很難通過法律維權。於是陳薇薇便打消了假結婚買房的念頭。
之後幾天,陳薇薇不斷接到謝小龍電話,催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陳薇薇表示一方面合同條款沒談好,更何況自己單身的情況已無法購房,便透露出了想打退堂鼓的意向。然而眼見着煮熟的鴨子就這麼飛了,謝小龍可不幹了。他明確告訴陳薇薇,如果不簽約,就算毀約,不僅會損失1萬元定金,還要按合同約定再給2%的中介服務費2.4萬元。陳薇薇當即在電話裏反駁:限購政策收緊屬於不可預測的外界因素,並非自己主觀上想違約,而中介提出的假結婚的做法無論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説都存在很大的瑕疵和風險,這種情況下,中介應該退還1萬元定金,怎麼反而房子沒買成,還要再收取中介費呢?不過謝小龍堅持認為,如不支付中介費,那就只能法院見了。這時陳薇薇才發現,原來居間協議上房屋坐落地址寫着的“401室”不知何時已經被中介塗改成了“402室”。
被告反訴實現逆轉
沒過幾天,陳薇薇果然接到了法院的傳票,中介公司要求陳薇薇支付2.4萬元的中介服務費。在諮詢了律師後,陳薇薇最終選擇通過反訴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她向法院遞交了反訴狀,非但拒絕支付2.4萬元中介費,還要求中介公司返還自己交付的定金1萬元。而支持她反訴的關鍵性證據就是那張被中介公司單方面塗改過的居間協議書。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薇薇將1萬元交付給中介公司用作支付401室房屋的定金,該行為實際是委託中介公司向該房屋的出賣方交付定金。中介公司應當按照陳薇薇的指示處理該款項,需要變更支付定金對象的,應當經陳薇薇同意。後401室房屋已售出,中介公司應及時將該1萬元退還給陳薇薇。然而中介公司非但沒有退還定金,反而將協議約定的擬交易房屋從401室改成了402室,如此重大的合同修改卻沒有陳薇薇本人的簽章,與此同時,中介公司又拿不出其他證據證明陳薇薇同意將401室房屋的定金轉做402室房屋的定金。
另外,根據現行政策,中介公司作為專業機構,明知陳薇薇作為非上海户籍的未婚人員無法在上海單獨以自己的名義購房,卻依然與其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協議,顯然存在主觀過錯,因此,法院最終駁回了中介公司的訴訟請求,並判決中介公司返還陳薇薇1萬元定金。
理財金手指:“假結婚”要不得
為了規避限購政策,許多外來單身人士不得不通過“假結婚”的方式實現買房夢。然而從道德角度看,假結婚者存在誠信問題,從法律角度看,更沒有“假結婚”或者“假離婚”的概念。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具有真實有效的法律效應,結婚後夫妻一方購房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鑑於房屋價值巨大,有可能誘發配合假結婚的另一方,如中介、黃牛等利慾薰心從而侵害購房人的財產權益。一旦財產分割時間過長或分割不清,對方還可能會提出房產之外的財產分割要求,使局面進一步複雜。即使對方沒有貪財的念想,結婚和離婚涉及到房產的購買和分割,環節複雜,很容易出現各種問題。
退一萬步説,即使一切順利,以上海的行情來看,由中介公司私下操刀的“假結婚”往往也需要客户在支付中介費之外,再支付數萬元不等的包裝費,這對購房者來説也是一筆額外負擔。
在此我們提醒購房者一定要警惕“假離婚”、“假結婚”等視婚姻如兒戲的行為,在繳納定金、簽訂協議前,更要擦亮眼睛,看清細則,尤其不能在尚未見到現房、房產證和房東之前就繳納定金、簽訂協議,從而給之後的糾紛買下本可避免的隱患。(記者/邢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