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汽車供應商若存在價格壟斷將受處罰
作者:郭娓娓
【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 郭娓娓】8月23日,商務部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我國1-7月商務運行情況。針對上海自貿區、外資、企業壟斷等幾大方面問題,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做出了明確的答覆。
針對近日以來報道的汽車供應商存在價格壟斷行為,沈丹陽稱,有媒體報道,近年來一些汽車供應商與品牌經銷商之間關係不和諧,強制規定經銷商經營模式,收取建店保證金,強行壓庫、搭售等矛盾和問題日益突出,隨着汽車大量進入家庭,汽車產品的投訴增多了。因此,有必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剛才提到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這個辦法是由三個部門共同制定。目前,我們正在積極研究修訂辦法,首先是要把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優先位置,細化有關條款,進一步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證金、壓庫搭售等方面對供應商進行必要的限制,推動建立穩定的供應商、經銷商關係,引導構建節約型汽車流通網絡,促進汽車品牌銷售的健康發展。
他還表示,對於汽車供應商獲得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就是説他能夠定價格,雖然《反壟斷法》並不禁止經營者自然形成或通過正當競爭形成的市場支配地位,但《反壟斷法》嚴格禁止經營者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同時,《反壟斷法》禁止供應商與經銷商達成協議,以固定產品的零售價格或限定最低零售價格。因此,如果汽車供應商存在以上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處罰。
對於汽車供應商獲得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就是説他能夠定價格,雖然《反壟斷法》並不禁止經營者自然形成或通過正當競爭形成的市場支配地位,但《反壟斷法》嚴格禁止經營者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同時,《反壟斷法》禁止供應商與經銷商達成協議,以固定產品的零售價格或限定最低零售價格。因此,如果汽車供應商存在以上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