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龐氏騙局”再現 如何識別“野雞產品”?
“被傳攜5億鉅款潛逃、售賣自制固定收益理財產品、客户受損如何補償尚無明確説法……”最近,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美女老總陳怡跑路一案不啻於向保險圈內扔下一顆深水炸彈,令數家保險公司與諸多客户“落水”。
雖然陳怡及其同夥已被拘捕回國,上海市公安機關也已立案偵查,但“泛鑫案”所帶來的衝擊仍在發酵。隨着真相逐漸浮出水面,過去被暗藏的亂象得以曝光。一場針對人身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的風險排查悄然開始……
案例
“固定收益理財計劃”原來是保險產品
讓人好奇的是,泛鑫究竟編造了一個怎樣的“龐氏騙局”呢?
上海保監局只是寥寥數字提到:“在檢查中發現泛鑫擅自銷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財協議。”據瞭解,不少客户在購買上海泛鑫的“理財產品”時,都被莫名其妙地附帶了一份保險合同。
一份上海泛鑫自制的理財產品上寫明:交易本金20萬元,投資期限365天,產品名稱“穩得利”,收益率8%,產品類型為“保本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有客户透露,泛鑫在推介時表示產品資金將投向“基建”項目,但未在協議的任何部分有提及。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此前,客户張先生曾一口氣購買了5份泛鑫理財產品。一年後,泛鑫按照協議約定給張先生返還了本金和利息,初嘗甜頭的張先生決定今年繼續購買5份理財產品,但這一次等待他的卻是泛鑫老闆攜款跑路。
直到泛鑫東窗事發,很多客户才知道,實際上所謂的“理財產品”是不存在的,他們實際上購買的是保險產品,而且有的還是“變形保單”。
張先生8月16日到泛鑫諮詢時發現,自己購買的5份理財產品一一對應了5份保單,分別是崑崙健康、海康人壽、幸福人壽、光大永明、陽光人壽的產品,而保單的內容他之前根本不知道,“保險合同”的內頁上,“名字、身份證、銀行賬號確實是我本人的,但簽名、風險提示字跡、回訪電話、客户家庭地址都是假的,客户年收入一欄寫有1000多萬也是不屬實的。”
代簽保單的人甚至給張先生編造了一個假受益人,該受益人人與張先生的關係顯示為“母子關係”,張先生“被”無端多出了一個“媽”。
如果不是陳怡跑路,張先生可能都沒有機會見到這些詭異的“保險合同”,還以為就是購買了理財產品。另一位客户也吃驚地發現,自己原本只是辦理了一份理財產品,卻被附加了一份10年期保單,而他之前從未見過這份保險合同。
分析
“龐氏騙局”為何玩不下去?
泛鑫擅自銷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財協議為何能夠“大行其道”,其間泛鑫得到了什麼好處?又緣何最終資金鍊斷裂,只得一跑了之呢?
資深業內人士指出,泛鑫在保險合同之外與客户簽訂上面提到的“自制固定收益理財協議”,其實質就是返佣給客户,而客户返佣的來源就是保險公司對中介渠道佣金的一部分。
泛鑫的“商業模式”非常激進,它在代理保險公司的期繳保險產品時,將其包裝成自制的一次性躉繳型理財產品賣給客户,並承諾給客户較高的保證收益。然後,套取保險公司高額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的佣金,一部分作為保證收益支付給客户,一部分則作為中介公司的收入。同時,剩餘的期繳保費可能被挪做投資地產或其他領域違規使用。
據一位險企人士透露,保險公司給中介代理公司的首期佣金一般都達到首年保費的100%-120%,今年有些保險代理公司提出了手續費前置的概念,即將續期佣金也一併算在第一年佣金裏面,使得第一年手續費可達150%左右,但保險代理公司須保證繼保率,否則要退還一部分手續費。
有客户真正購買的是年繳15萬元的20年期分紅保險,但一次性躉交了300萬元給泛鑫,後者承諾一年後返還本金及10%的年化收益。
為了保證高續期率,泛鑫將代理所得以客户的名義購買新保單,繼續套取保險公司返還的高額佣金,這種方式可以使得保險中介在短時間內迅速擴大規模。
雖然手法有些粗陋,但在較高的保證收益誘惑下,泛鑫還是快速聚攏了大量投保人或投資人,其代理的保費規模直線上升。數據顯示,泛鑫2010年保費收入僅1500餘萬元;2011年,這一數字就達到1.5億元;2012年,該公司新單保費超4.8億元,同比增長220%。
但是,泛鑫的“龐氏騙局”也存在四大致命的缺陷:一是客户的鉅額本金短期內如何按時償還;二是長期期繳保險產品後期的手續費越來越低,給客户的高保證收益難以兑現;三是挪用的保費投資在波譎雲詭的市場環境中很容易失利;四是當客户資源枯竭時,泛鑫沒有能力繼續繳納續期保費。這其中,只要一個問題化膿,都會導致泛鑫的資金鍊斷裂,騙局最終玩不下去。
溯源
保險代理公司自制“變形保單”違法
據泛鑫內部人士講,銷售理財產品時會產生相應的保單,在公司屬於正常操作,公司也願意返佣給客户。此外,泛鑫還存在一些不合常規的做法,例如有的理財協議上,簽訂合同的雙方一方為投資人,另一方則為業務員而非公司。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執行院長郝演蘇告訴記者,“保險代理公司沒有資格銷售自制的理財產品,否則就是違法,其責任人應該在保險代理公司身上。”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亦指出,“上海泛鑫事件已經超出了違規銷售的範圍,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合同詐騙的可能性比較高。”
一家曾經與泛鑫有過合作的保險公司內部人士説,一般10年期以上的長期期繳保單年繳保費約在幾千元至幾萬元,但泛鑫拿過來的保單中,10萬元年繳保單非常普遍,甚至不乏200萬元的年繳保單,公司後來擔憂風險,終止了和泛鑫的合作。
泛鑫騙局也曾露出一絲馬腳。今年3月1日,上海保監局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書顯示,泛鑫從業人員胡鳴豪在向投保人胡某介紹海康人壽一款分紅型兩全保險時,僅告知後者該產品每年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未説明是保險產品,且有20年的繳費期限;胡鳴豪填寫了投保單內容,並代投保人簽名及代抄寫了投保單上的風險提示。
令人遺憾的是,上海保監局當時只是認定這個行為屬於銷售誤導,沒有繼續深入調查下去。最終泛鑫被處罰款5萬元,胡鳴豪本人被處罰款1萬元。泛鑫騙局曝光後,監管部門人士解釋説,泛鑫的投訴率很低,那時只是發現銷售過程有問題。“由於理財業務非常隱蔽,除非消費者投訴,從賬面上根本看不出問題。”
“泛鑫案的根本原因是保險代理公司內部管理混亂,要想避免悲劇的重演,必須不斷完善保險代理公司的內部管理,建立起現代化的公司治理體系,實現對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力制約,才不會出現下一個陳怡。”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從外部來講,王緒瑾認為,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加強會員企業的自律,政府不斷完善監管制度並加強保險知識的宣傳普及。郝演蘇還建議,進一步提高保險中介門檻,培育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中介集團,防止投機行為氾濫。
■安全提示
避免保險非法集資“四步曲”
作為普通消費者,如何才能避免陷入非法集資的圈套呢?北京保監局提醒,一是要看清銷售人員身份。要主動詢問保險銷售人員的姓名、營銷員編號及所在保險公司的全名,必要時應登錄中國保監會的網站查詢保險機構合法性,並致電保險公司核實銷售人員身份真實性;
二是要認清保險產品。要認真閲讀保險條款,看清合同約定的收益領取方式,不要盲目聽信銷售人員“收益高”、“回報快”等不實承諾,避免上當受騙;
三是要注意繳費方式。消費者切忌將現金直接支付給銷售人員,更不要向銷售人員指定的某個特定賬户匯款,要儘量選擇轉賬至保險公司賬户等付款方式,確保資金安全;
四是及時確認保單的真實性。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並收到保單後,應通過保險公司網站或客服電話查詢投保情況,並檢查保險合同所載明的個人信息和保險利益是否與銷售人員介紹的內容一致,切莫將保單束之高閣,事隔多年才發現上當受騙。
■相關
“私單”屢禁不止 學會識破“野雞”產品
在這次的泛鑫案的違規保險產品銷售中,還有一個環節非常關鍵,不少受害人都表示是從銀行客户經理處得到該類保險產品的推薦。事實上,近年來,不少違規金融產品濫用銀行信用和渠道,獲取投資人的信任,從而展開龐氏騙局的詐騙活動,銀行渠道的規範管理已經迫在眉睫。
上海銀監局嚴查擅自銷售泛鑫產品
日前,上海銀監局已要求銀行針對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銷售自制固定收益理財協議的事情,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推介或銷售泛鑫公司產品行為,有效防範風險傳染。
有報道引述上海銀監局的話表示,經銀行初步排查,在滬商業銀行嚴格執行了監管部門有關理財產品代銷業務的監管要求和規定,各銀行均未與泛鑫公司這類中介機構建立代理銷售關係,目前也未發現通過銀行櫃面銷售泛鑫理財產品,未發現有銀行員工私售該產品。但“在排查中發現,有極個別銀行客户經理存在私自推介泛鑫理財產品的行為,有關銀行正在進一步核實,並按其銷售人員管理規定予以處理”。上海銀監局表示,將對排查發現的相關問題作進一步調查,如發現違規行為,將採取監管措施。
對某些投資人表示是從興業銀行客户經理處購得此泛鑫理財產品一説,日前興業銀行聲明稱,上海分行從未與泛鑫公司開展過任何業務合作,未發現分行員工存在私自銷售該公司產品行為,也未發現客户在其分行網點與上海泛鑫保險代理公司簽訂相關理財協議。
聲明還表示:有媒體報道提及在理財協議中“所屬銀行”一欄中出現“興業銀行”的名字,經核實系客户本人用於繳款的銀行卡開户銀行為我行。興業銀行上海分行還特別強調稱,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展開調查。
員工私單屢禁不止
事實上,從去年以來,銀行頻繁爆發的員工私單事件。通常一些理財第三方公司會通過給理財經理很高銷售返佣來推“飛單”。這產品一般都是打着高年化收益的旗號,但是資金投向不明,期限短或者再次聲明保證收益,但事實上產品發行方、受託人是某家理財投資公司等。
針對銀行員工私售高風險股權投資理財產品的事件,有理財經理坦承,在網點私自銷售還是比較難發現。“有時候理財經理和客户在房間內,負責人很難知道他在説什麼內容。”但不少銀行理財經理也表示,在實際操作中,偶爾一兩單私售或許難以發現,但大額大量、涉及面又廣的私售產品,肯定會被銀行風險監控發現的。
陸磊此前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往這種銀行員工私自買賣第三方理財產品、私自募資、挪用的行為事實上一直存在,但在市場繁榮,投資回報能夠通過持有轉讓來維持時,一直沒有爆發出來。在整個流動性收緊下降,金融信貸供給不足的情況下,不少項目後續資金出問題,項目自然而然不能兑付,龐氏騙局、跑路也開始多起來。
某股份制銀行一位資深理財師表示,一般而言銀行銷售的產品必須是總行統一下發的,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私自找理財經理代銷,都是禁止的行為。
如何識別“野雞”理財產品?
銀行資深理財經理提醒投資人,購買產品時首先需仔細認清是否銀行或銀行官方合作大型保險公司發售,首先要看清購買申請書或協議或合同上,是否有銀行的業務章。不能只憑在銀行理財室簽約,然後把錢劃去其他賬户。雖然銀行自身的理財產品或保險公司的分紅類產品也不一定保證收益,但是產品總體上來説設計會更為安全,而且信譽也在。“我一直向客户強調,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產品要謹慎;要了解產品的投資方向、企業經營情況、抵押條款。我建議投資者對一些不熟悉、沒把握的產品要謹慎。”
“很顯然投資理財和保險產品都不是儲蓄,銀行需要提示風險,賣者有責,但買者也要自控。”郭田勇此前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針對銀行私賣理財問題表示,不少私售產品一般給出高收益吸引投資者,幷包裝稱為私募股權產品,但風險比較大,一般商業銀行不大可能銷售這類產品,而保險產品更不可能同時實現保本承諾和高收益承諾。銀行自身銷售的高收益理財產品,一般時通過其私人銀行部進行,對風險承受能力比較強的高淨值客户進行銷售,而對一般的銀行理財客户是不予銷售的。若是銀行銷售的產品,其內部一定有嚴格的內部審批程序和風險控制,而這些都會反映在銀行和客户簽署的協議上,對投資者而言,一定要把協議看清楚。
此外,普益財富研究員也指出,投資者購買時應該關注產品具備哪些風險控制措施,通過產品設置的風險控制措施能夠降低產品所對應的風險。比如,融資性投資產品通常會有擔保、抵押/質押、回購等措施;證券投資類產品可能會設計成分層形式,優先級別投資者將獲得固定收益型回報;境外投資產品通常會進行貨幣掉期以規避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此外,銀行理財產品中的部分保證收益型和保本收益型產品則是以銀行信用來保障產品本金和收益。銀行理財師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投資者對於產品年平均收益在10%以上,起點金額高、時間長、需格外留意。(南方日報記者 高國輝 黃倩蔚 實習生 覃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