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財政有其合理性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土地被徵用的農民得不到合理的補償和安置、農民的土地權益受到侵犯,是中國現在面臨的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怎樣才能有效解決這個問題,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使得失地農民得到合理的補償和安置?這實質上是農地轉變為工業化和城鎮化用地而產生的增值收益應該如何合理分配的問題。
有人認為,只要給農民完全的土地產權,允許農民自由買賣土地,就可能給農民帶來鉅額的土地增值收益,通過拆遷賣地發財致富。的確,工業化和城鎮化能夠使得土地大幅度增值,大城市郊區的農地價格可能上漲到上百萬元人民幣一畝。
然而,即使讓失地農民獲得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通過賣地致富的也只能是少數。大部分農民不可能靠賣地致富。因為不是什麼土地都存在增值收益,更何況大量增值收益。只有城市郊區和被工商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佔用的那部分土地才能產生較多的增值收益。即便由於土地的稀缺性,土地價格可能存在上漲趨勢,但這種上漲是長期的、緩慢的、有限的,因此大部分農民不可能通過賣地致富。
而且,土地增值收益不應也不能完全由失地農民獨享。像深圳等大城市那樣拆遷出千萬甚至億萬富翁的情況,我認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首先必須考慮土地為什麼會大幅增值、如何兼顧相關利益者的權益、怎樣才能更有利於經濟社會的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佔用的土地之所以能大幅度增值,主要是因為國家和其他投資者大量投資,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及工商業項目建設,既增加了土地的需求又改變了土地的用途。而工商用地的經濟效益遠高於農業用地,土地因此大幅增值,基本與失地農民無關。但農地歸農民所有,因此土地增值收益必須在國家、投資者和失地農民之間合理分配。
為此,首先要保證處於弱勢地位的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要給國家和相關投資者必要的補償或回報,使國家更有能力、投資者更有積極性進行建設。因此,我認為土地財政是有一定合理性的。適當的土地轉讓費應該是對政府整治國土、進行基礎設施投資的必要回報。
當然,目前在徵地拆遷方面最突出的問題是土地增值收益被國家和開發商拿走的太多,失地農民獲得的太少。這嚴重影響發展和穩定,既不公平,也不合理。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不是土地公有制,而是其他相關制度和管理存在缺陷,特別是徵地制度和補償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解決的辦法不是土地私有化,而應該是深化改革,完善相關制度法規和嚴格執法,加強監督和管理,確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原則和比例,真正保障失地農民得到應有補償。什麼是失地農民應得的合理補償?我認為應該是以保證失地農民的穩定就業和基本生活無憂為最低標準。(作者簡新華是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