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缺位小貸公司的灰色生存 地產商頻涉足小貸
小額貸款最初是一種為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以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質量而創設的扶貧性金融服務方式,以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為載體,在歷經個別試驗、全面引進、擴大試點等幾個階段,目前已在全國範圍內得到普遍推廣。
隨着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和城市創業人羣對小額融資需求的增加,小額貸款的對象也逐漸擴展到中小企業和城市創業人羣。目前除了上市公司對小額貸款的興趣逐漸增強以外,小貸公司正悄然成為中小型房企的又一條融資渠道。
上市公司爭投小貸公司
據Wind資訊數據統計,2013年上半年,我國A股市場共有38家上市公司發起、增資或參股了小額貸款、融資租賃、擔保、投資等不同業態的金融類公司,涉及新增、擬新增投入逾33億元。在這38家上市公司中,共計有34家發起、增資或參股了小額貸款公司,佔比近90%。同時,其中絕大多數擔當起了小額貸款公司發起或主要發起人角色。
上市公司之所以如此熱衷投資小貸公司,源於7月5日國務院出台金融“國十條”,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金融行業,銀行牌照有放開的可能性。
更為值得關注的是,在很多業界人士看來,上市公司們熱衷小額貸款的另一動力來自於2009年我國發布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待達到一定標準或條件後,上市公司參與的小額貸款公司若轉成村鎮銀行,便可以吸收公眾存款,資金總量會增加10倍,這就意味着2億元資本金所能撬動的資金約為22億元。
地產商頻頻涉足小貸
目前,大房企通過控股的小貸公司為缺錢的小房企貸款,抵押物是小房企開發的房子,這已經成為一種開發商找錢的模式。越來越多小貸公司的股東中出現了地產商的身影。當初這些小貸公司經營目標都是以服務“三農”為宗旨,現在從事房地產貸款則成了業務大頭。
近日媒體報道稱,位於上海金山區楓涇板塊的某樓盤,開發商為了回籠資金,押房換錢,將100餘套房子抵押給了小額貸款公司,換錢去開發其他地塊。
上海交通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費方域指出,小貸公司現在已然成為中小型房企的又一條融資渠道。據當地某小貸公司負責人表示,現在地產商貸款對於小貸公司而言,是炙手可熱的業務,在上海,幾乎每家小貸公司無論有沒有房產商股東背景,都配備專門的業務員。
雖然有的地區明確規定嚴禁小額貸款公司向房地產企業及房地產企業的大股東、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高管人員及親屬等重大關聯方新發放貸款,但是,隨着全國小貸公司數量的迅速膨脹,由地產商設立的小貸公司也在迅速發展。在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最早的浙江,新湖中寶、廣宇集團、浙江富潤等房企都設立了小額貸款公司。四川三利房產、四川開元等當地龍頭房企也投資組建了小額貸款公司等。
有效監管缺位 創新夾雜亂象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責任基本都由地方金融辦來承擔。隨着小額貸款公司機構的增加,由於監管部門資源有限,監管人員專業能力和監管技術的不足,無法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持續有效的監管。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一些不規範的行為,比如有些小額貸款公司出於利益的驅使,為其他公司提供註冊驗資貸款、搭橋貸款等,甚至向違法違規項目發放貸款。還有一些小額貸款公司已涉足委託貸款業務,有可能轉化為變相吸收公司存款或非法集資。
例如,現在許多小額貸款公司的實際控股人是信用社的貸款大户或股東,他們通過優惠利率等政策將在信用社貸出的低利率貸款轉移到小額貸款公司賬户,然後再高利率放出,被投放的對象中相當一部分是信用社因收回再貸而短期無法籌集到資金的貸款户。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薛勝文對記者表示,小貸公司實際控股人利用信用社貸款再放貸這種行為本身就違反國家相關規定,明顯是為了自身利益訴求,因為小貸公司的貸款利率要明顯高於銀行,只是手續簡單,能夠及時緩解小微企業對資金的需求,一旦允許其行為,勢必會有更多的資金通過小貸公司流出,這樣反而會更加增加企業的資金使用成本,也難以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上海交通大學現代金融學院特聘研究員鄧燕飛則向《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小貸公司實際控股人是信用社的貸款大户或股東這種現象比較普遍。“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改革的一部分,或這或那都存在一些問題。小貸公司本身是商業性的盈利企業,如何保證投資者(股東)的投資回報,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那麼如果貸給‘關係户’可以實現比原來更大的收益,為什麼不可以呢?金融改革是漸進改革,應當鼓勵小貸公司在信貸模式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創新,不能一棍子打死。”(記者 李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