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對銀行赴陸投資擬鬆綁 投資本額或為40%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金融監管部門表示,業者建議刪除銀行投資大陸不得超過淨值15%,迴歸“銀行法”轉投資海內外資本額的40%上限,並且將資本額改為以淨值計算,金融監管部門目前正研議中。
台當局“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今天(2日)邀集金控董事長、總經理進行聯繫會議,並在會後進行説明。
依據現行規定,金控投資大陸不可以超過淨值的10%、銀行投資不可以超過淨值的15%。
“金管會”表示,業者今天在會中建議,修正“兩岸金融往來管理辦法”,刪除銀行投資大陸地區,不可以超過淨值的 15%,迴歸為“銀行法”所規定,銀行轉投資為資本額的40%。
“金管會”表示,現在“立法院”正在審查服務貿易協議,也已經納入“兩岸金融往來管理辦法”修正當中,服貿協議若通過即可鬆綁。
“金管會”説,銀行投資大陸迴歸銀行法後,設置陸分行的營運資金就不計入轉投資範圍內,據“金管會”統計,額度起碼增加418億元(新台幣,下同)。
有業者進一步建議,再修正“銀行法”將轉投資的規定,從資本額的40%改由淨值計算。
“金管會”表示,若改為淨值計算,銀行可以轉投資的金額又增加更多,現在也正在研議當中。
外界關心,銀行在大陸曝險的額度,不可以超過淨值的1倍,並且淨值以每季計算。“金管會”表示,這個涉及“兩岸金融往來投資管理辦法”修正,須要與其他部會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