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萬福生科案看欺詐發行罪與罰
期待萬福生科案的偵查審理能夠走出地方保護的陰影,最終能夠“罰當其罪”,進而發揮正向的示範效應
造假者終於迎來了牢獄之災。
近日,有“創業板造假第一股”之稱的萬福生科(300268.SZ)公告稱,公司接到湖南省公安機關告知函,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龔永福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重要信息和偽造金融票證犯罪,於2013年8月21日被刑事拘留。
再往前追溯,萬福生科上市的保薦人會計師律師中介機構全鏈條被譴責。其中平安證券作為保薦機構被重罰7665萬元人民幣,暫停保薦資格三個月。據瞭解,這是自2004年保薦制度出台以來,證監會對保薦機構開出最重的罰單。
無論從對萬福生科這一典型個案的處理,還是監管層的屢次表態來看,其嚴防並嚴懲欺詐發行的決心都可見一斑。
不過,回顧中國股市長期以來的諸般發展進程,參與者仍有理由信心不足。在嚴懲欺詐發行這件事上,綠大地案的過輕判決就曾經導致許多人信心崩潰。
2011年9月,備受矚目的綠大地公司及何學葵等人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區法院開庭審理,官渡區法院判決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400萬元;綠大地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等5人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至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不等。
判決一出,坊間一片譁然。更為重要的是,信心受挫的,並非僅有股市裏的販夫走卒,還有被媒體描述為“掀起監管風暴”、以淨化市場為己任的中國證監會。
這一被市場認為量刑過輕的結果引發檢方抗訴。最終在檢方抗訴下,昆明中院判何學葵十年有期徒刑,其餘參與造假的高管亦有不低於兩年的徒刑。但是,案件反覆過程中暴露出的地方保護主義,想來仍不免讓人心寒。
至今仍對此類情形感到心寒的人中,就有新一屆的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
8月初,肖鋼在《求是》雜誌上刊文稱,近年來證監會每年立案調查110件左右,能夠順利作出行政處罰的平均不超過60件。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終不了了之的超過一半。對於相當一部分責任追究不了的原因,肖在列舉中便提及“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存在”。
再回到萬福生科的案子。湖南省公安機關已經對該案展開偵查,在接下來的司法程序中,地方保護主義的暗影是否還會重現?
答案不可妄測,但媒體所披露的事實需要記取。據報道,2013年5月,龔永福對前去採訪的媒體表示,“他們(常德市政府人員)追着我説,你上市吧。”該媒體還援引常德市金融辦人士的話稱,常德市為此曾經召開過三四次座談會,反覆動員十多次。
既然是“被上市”,而且是被政府人員追着上市,其背後的利益格局就不得不察,對地方保護的顧慮也就順理成章。試想,如果地方保護主義在這一典型欺詐上市案件的偵查審理過程中再現,我們是否依然“傷得起”?
對於綠大地一案中曾經出現的地方保護主義,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郭鋒曾提出,案件應該進行異地審理,避免地方干擾司法判決。“股票發審部門在北京,上市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又分佈全國,完全符合異地審理的條件,而我國證券史上不少大案都採取了這一辦法。”
這一提議顯然也適合萬福生科案。對萬福生科案的偵查審理應確保最大程度上排除地方干擾因素,確保已經被欺詐發行傷害過的股民不再受第二次傷害。
當然,隨着法治化進程的加快,我們有理由懷有更高的期待:願萬福生科案的偵查審理不僅能夠罰當其罪,而且能夠發揮正向的示範效應,對後來的造假者形成心理威懾,讓他們意識到違法成本的高昂,視造假若畏途,知難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