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烏龍指後首被起訴 律師稱不確定法院能否受理
央廣網北京9月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在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被證監會定性為"內幕交易"後,昨天,廣州股民郭先生向廣州番禺法院提交訴狀,以"侵權責任糾紛"起訴光大證券。成為"烏龍指"事件後首個股民起訴維權案件。
提交訴狀的郭先生於8月16號,高位買進的股票在當天收市時已全部回落至低位,直至他將股票賣出,共損失7萬元。郭先生代理律師葉小雷接受中國之聲記者張棉棉採訪時表示,光大證券的錯誤信息誤導代理人的市場操作。
葉小雷:從光大證券交易異常的11:05分之後,到當天下午2:22分之前,我的股票交易,在這個過程中受到你的誤導造成的損失。比如説股民的知情權、還是市場交易的公平秩序權,這都是相關的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廣州番禺法院將在7天內,也就是下週一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葉小雷認為,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仍存在不確定性。
葉小雷:首先,侵權行為和後果之間的證據比較薄弱。第二,它可能會涉及到一個比較廣泛影響的案件,不會各地參差不齊,司法機關可能會有統一的處理結果的結論,這點也是對於我們這個案件的勝負與否會有不確定性。
儘管目前法院是否受理仍然是未知數,同時光大證券在此次"烏龍指"事件的後續處理中,並沒有主動提出設立專項補償基金。有機構統計,受到光大證券內幕交易影響,8月16號A股市場當天,有超過45萬户投資者追漲買入股票。還有機構稱,光大可能將面臨近30億元的民事索賠。
此前,證監會則已經明確表示: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這對於股民維權無疑是好消息。
“光大證券沒有向證監會或者向市場主動提出要設置一個專項補償基金,對投資者進行補償。因此,按照我國的法律體系,因為內幕交易導致它民事損失的依據證券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我們可以通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和法律有關規定,通過民事程序來解決。”
在北京,目前已有20多位股民向律師張遠忠遞交了維權材料。張遠忠認為,證監會對於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認定存在內幕交易,並處以5.23億元罰金,這對於法院的司法判決會產生定性的影響。
他還分析,因為目前最高法院沒有"內幕交易"的司法解釋,個體投資者在舉證中如何分配舉證責任是由法官決定的。如果按照傳統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對於普通股民將非常不利。
張遠忠:因為內幕交易本身來講是比較隱蔽的,作為投資者來講是不清楚它如何具體操作,這個如果讓投資者舉證,等於是讓投資者決定他敗訴,所以根據現有的證據規則,最高法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舉證能力的大小來進行分配,內幕交易者他的舉證能力要大於投資者,可以讓投資者承擔相對較輕的舉證責任,確保投資者在這類勝訴當中獲得勝訴。
張遠忠認為,需要明晰光大證券錯誤操作和股民具體損失之間的關係,來作為股民維權的證據。他表示,也不排除用民事訴訟以外的方式來進行維權。
張遠忠:民事訴訟應該説是最不好的一個方式,它的週期比較長。第二個投資者舉證比較困難,可能會阻礙投資者通過訴訟方式來實現自己訴訟目的。別的方式我們也正在思考當中,目前還不方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