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烏龍指”發酵升級 投資者將集體起訴
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仍在持續發酵。
繼8月30日證監會給予光大證券“史上最重罰單”後,一波投資者維權潮迅速湧起,目前已有不少投資者開始行動。
多位股民向《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將加入維權團隊,集體起訴光大證券。
光大事件引律師界高度關注
由於光大“烏龍指”事件,使得不少追漲的股民被套,損失嚴重。“雖然目前我還不知道索賠把握有多大,但肯定會向光大證券討説法。”股民李先生對《中國企業報》記者説。
9月2日,福建方圓統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徽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天上午僅僅2個小時之內,事務所就接到福州地區20多個股民的投訴、向律師諮詢維權問題,並預約登記擬於日後起訴光大證券。”
“要求加入維權團隊的投資者中,多數索賠金額都在三四萬元,最高的索賠三十多萬元。 ”王建徽説。
據悉,為方便股民諮詢和維權,福州成立了由福建元一、福建建達、福建方圓統一等三家律師事務所組成的維權律師團。
記者瞭解到,光大證券交易異常事件早就引起律師界的高度關注。事件發生的第二日,在北京召開的“第七屆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律師論壇”上,包括多位知名證券律師在內的12位律師聯名發出倡議書,成立“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受害者維權律師團”,表示維權律師團將擇機依法為此次事件受害者提供法律維權幫助。
8月30日,僅僅時隔兩週後,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的異常交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並給予5.23億元罰金等監管措施。
同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明確建議,“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賠償要求。”
能否起訴仍存爭議
“投資者對向光大證券主張權利有一個認識誤區,認為光大證券發生‘烏龍指’事件就應賠償股民,實際上‘烏龍指’事件主要是程序錯誤和軟件故障,對這一點投資者是不能起訴的。” 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潘鵬飛指出。
潘鵬飛認為,投資者真正起訴光大證券的理由是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定性認定,即光大證券在發生“烏龍指”事件後,為了減少自身損失,操縱股指期貨。
證監會認為,事件發生後,光大證券及其事件相關人員在考慮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結算風險時,採取了錯誤的處理方案,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記者還了解到,在損失認定方面,受損股民應該符合以下條件,“一、在11:06光大證券發生‘烏龍指’事件後,在光大證券14:22正式公告之前買入相關證券,並持有至公告時間為止的投資者。二、在11:06至14:22之間因受‘烏龍指’影響進行期指操作導致損失的投資者。”
索賠額度最高可能達27億
毫無疑問,對於此次維權,投資者抱着很大希望。然而多位律師表示,投資者要實現維權尚需時日。
潘鵬飛向《中國企業報》記者介紹,中國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內幕交易開出創紀錄的5.2億元罰單只是初步意見,接下來可能還要召開聽證會、光大證券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等,只有這些程序走完後,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才正式生效,投資者對光大證券的訴訟才進入實質階段。
除此之外,怎麼賠?賠償標準是什麼?如何證明股民的損失同光大有直接關係?由於缺乏相關的司法解釋,光大證券事件投資者的索賠可能面臨尷尬。
據證監會發言人透露,支持證券公司探索及時補償投資者的有效機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動提出有關方案,目前光大證券未提出有關補償的後續措施。
9月2日,有消息稱有關方面曾嘗試與光大證券大股東光大集團溝通,希望光大集團主動提出設立專項投資者補償基金,對因“8·16”事件利益受損的投資者進行補償,但光大集團最終拒絕了該建議。
知名證券法律師宋一欣指出,“是否會建立賠償基金,何時建立,如何進行賠償,哪些股票的購買者可以進行索賠,這些都需要監管層出台具體的處罰細則。”
宋一欣同時認為,目前只能靜候證監會對於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處罰決定細則,在相關處罰細則公示之後,律師才能依照處罰細則正式對光大證券提出民事訴訟。
記者還注意到,此前的多宗A股內幕交易索賠案均以失敗告終,也是此次光大證券案投資者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然而不管怎樣,光大證券這次面臨的麻煩是可以預見的。賠償額度巨大、涉及面廣、影響持續,將是光大證券接下來不得不面對的事情。
據粗略測算,光大證券可能將面臨最高達27億元的索賠額度。而據不完全統計,A股市場8月16日當天有超過45萬户投資者跟風買入,其中機構投資者有1600多户。
“我預計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正式下達後,還會有大量的投資者參與維權。” 潘鵬飛律師對《中國企業報》記者説。(記者 陳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