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中石油窩案不能全怪壟斷 民資不願做石油業
政企不分致中石油式腐敗
不能把“腐敗老虎”簡單歸咎於壟斷
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此事三個關鍵看點:其一,蔣為十八屆中央委員、國資委主任,算得上一隻“大老虎”。其二,掀翻蔣的主要力量,不是來自偶然的網民舉報,而是制度性的審計與紀檢調查。其三,連同之前落馬的中石油四高管,此案初具“窩案”特徵。
從蔣潔敏及四高管的履歷看,“虎窩”就在中石油。中石油是中國排名第二、世界排名第五的大企業,中石油無小事。有一種聲音,認為此腐敗系列案的集中爆發,再次説明,打破中石油的壟斷地位迫在眉睫。這種聲音猛一聽很在理,也支持者眾,但經不起推敲。把“腐敗老虎”的出沒簡單歸咎於壟斷,並不準確。
自然壟斷並非“禍之源”
近年來,輿論場上有一個根深蒂固的誤讀,就是隻要一提“壟斷”,就認為它是“萬惡之源”。2008年有了《反壟斷法》後,更有很多人望文生義地認為,壟斷必然違法。所有這些認識,都忽視了一個經濟學和經濟界的常識: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不違法的自然壟斷,是一種客觀常態。
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y,全球經濟學界對其有嚴謹的定義。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如果某個行業內的主要產品,由單一企業生產所付出的成本,小於由很多企業生產所付出成本的總和,這個行業就是自然壟斷行業。換句話説,如果這個行業內只由一個或少數幾個企業經營,比由很多企業經營更能降低成本,更有經濟效率,那麼,這種“自然壟斷”是被市場經濟法則所允許的。
石油業即是這樣的行業。同樣具有自然壟斷特徵的還有水、電、氣、電信、鐵路、航空等。近年來我們經常説的“打破壟斷”,確切地講,指的是兩種情況:一是針對那種本來不該形成自然壟斷,卻在行政權力的干預下所形成的壟斷;二是針對某些“壟斷行為”——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以排除、限制競爭為目的的經營者集中。
形象地説,比如大家很熟悉的、馬雲的阿里巴巴,通過十年來的努力,靠競爭和創新,佔據了某些領域的絕對市場支配地位。你不能因此就説這家企業因為壟斷而違法。但是,如果它“濫用”自己的市場支配地位,比如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或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產品,就是違法行為。
石油業不是誰都幹得了的
回到石油行業。全球有石油產業的國家大概有40個。最近5年來,其中的32個國家都不約而同地通過國家手段,將本國原有的兩到三家石油公司合併成了一家。為什麼?因為全球石油業競爭空前慘烈,只有把企業做大,才有可能做強,才能在競爭中獲得更多話語權、主動權。對照此背景,我們應該把中石油、中石化拆分成十幾家更小的企業嗎?
有人問:為什麼不能讓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石油業?答案是:不是國家不讓,而是理性的民間資本並不願意進來。因為自然壟斷行業有一個普遍特徵,就是投資巨大,折舊時間長,變現能力差,收益回收很慢。國家從百姓承受力的角度考慮,總是控制這些行業產品的終端銷售價格。很多人期待的“敞開大門、投資者蜂擁而入”的場面,只是一種美好的誤會。
石油業要找到“打老虎”的正途
所以,中國石油行業“打老虎”的正途,是強化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對企業主要領導人的權力制衡,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強化審計紀檢監督和公眾監督,而不是籠而統之地説“一切源於壟斷”,以為三下五除二地把中石油拆散了架子,就不再有老虎出現了。
中石油是事關國計民生的基礎性大企業。蔣潔敏等人的腐敗行為令人不恥,但中石油、中石化等企業,仍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按照全球石油業的競爭規律去做事情。而廣大公眾在痛恨腐敗的同時,也不妨多瞭解和思考“壟斷是怎麼回事”這類市場經濟的ABC課題,從而把反腐敗的壓力釋放到最準確的點上。(央視評論員 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