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涉房重組與再融資申報要求出爐
本報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確認,證監會已會同國土部、住建部等相關部門,就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再融資涉及房地產業務提交相關報告提出了具體的申報要求。按照要求,涉房企業在報送申請文件時需提供專項自查報告和中介機構的專項核查意見。
專項核查報告的範圍包括涉及用地專項核查和商品房開發專項核查兩類,相關範圍確定為在國家對房地產調控政策持續期間,相關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募集資金投向涉房的土地和住宅開發等業務。
在涉及用地專項核查的部分中,涉房企業應按照國土部要求提供的企業土地綜合信息,出具是否涉及閒置用地和炒地等違法違規問題的專項自查報告以及保薦機構或獨立財務顧問、律師的專項核查意見。證監會將在受理公司行政許可後,將公司專項自查報告和中介機構專項核查意見轉交國土部。
涉及商品房開發專項核查的部分主要指相關企業在報告期內是否存在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專項自查報告、保薦機構或獨立財務顧問、律師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等。對於需住建部進一步檢查認定的,證監會將在受理公司行政許可後,將公司專項自查報告和中介機構專項核查意見轉交住建部。
按照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公告時特別提示,相關方案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查,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風險。
一位接近國土部的人士透露,2010年國土部與住建部、證監會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對上市房企的再融資業務進行核查和規範。此次提出的申報要求與此前的聯動機制有不少類似之處。目前已停牌的涉房上市企業超過10家,其中多家企業籌備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記者 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