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延長至15年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明年實施 廣州將設社會醫療保險公眾諮詢監督委員會
昨日,廣州市人社局網站掛出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明確將職工醫保退休後不繳費享受醫保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從十年延長到十五年。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
繳費年限“老人老辦法”
條例中的幾條新規定在徵求意見以及提交市人大審議時就引起熱議,其中職工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從現行的10年修改為15年就是焦點之一。
條例明確,退休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累計達到規定年限,即累計繳費滿15年且在本市累計繳費滿10年的,可不再交納醫保費享受相應的職工醫保待遇。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在繳費至規定年限後,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未繳費至規定年限,本市户籍職工還可以參加本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新規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在條例實施前已參加職工醫保的職工,最低繳費年限仍為10年,明年條例實施後參保的最低繳費年才為15年。
“這條規定基本對已參保人沒有影響。”廣州市人社局醫保處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當初設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為十年,主要是當初社會醫保制度剛剛設立,參保人年齡偏大,但現在職工醫保制度已經實施多年,新參保人主要是年輕人,工作就參保,基本不受影響。
將建立醫保“公諮委”
目前廣州市設立了社保監督委員會,條例規定在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下設社會醫療保險公眾諮詢監督委員會(“醫保公諮委”),公諮委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療衞生專家、社會保險專家和參保人員、用人單位、工會組織的代表組成,運作經費由市財政予以保障。
條例規定,社保部門組織擬訂本市社會醫療保險政策、規章時,應當徵求公諮委的意見,採納其提出的合理意見。
公諮委及其組成人員有權對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户管理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等單位執行社會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不再有“強制醫保”表述
在提交市人大審議的一審稿曾提出“全民醫保”概念,即只要户籍、學籍或工作在廣州的,都要強制醫保,這也成為當時討論的焦點。其後二審稿已經沒有了“全民醫保”或“強制醫保”的表述。
正式出台的條例表述比較模糊,針對居民醫保沒有“強制”表述也沒有“自願”的表述。只是規定:本市職工應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人員可以選擇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本市各類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户籍的學齡前兒童、靈活就業人員、非從業人員、農村居民以及其他人員參加本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條例明確,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分為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劃分不同的檔次。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分別建賬,獨立核算。(記者何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