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制度應迴歸“劫富濟貧”本意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大樹昨日表示,目前個人所得税制度最大的矛盾是已淪為“工薪所得税”,真正交個人所得税的人大多為工薪階層,且最高税率要比其他所得税高很多。(9月11日中國新聞網)
設立個人所得税本是為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但由於起徵點過低和税率倒掛,加上富人的收入較為隱蔽,逃税猖獗,廣大工薪階層反而成了繳納個税的主力軍,“劫富濟貧”的個税成了“劫貧濟富”。這一結果顯然有違《個人所得税法》立法本意,也增加了大多數國民對税收的反感與牴觸情緒,不利於形成依法納税的社會共識。
《個人所得税法》於1980年正式實施時,月收入能達到800元起徵點的中國人屈指可數。當時,800元相當於城鎮職工平均月工資的數十倍。即使是十幾年之後的1993年,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中國就業者也僅佔1%左右,足見當時個税起徵點定得有多高。可目前3500元的起徵點甚至還不及很多城市的職工平均工資,當年只有大老闆和高收入者才有資格繳的個税成了工薪階層的“工資税”。33年間,糧食、水果、蔬菜和肉類等民生商品價格漲了數十甚至上百倍,房價更是漲得離譜,可個税起徵點也就漲了三回,漲幅明顯落後於商品漲幅。工薪族難得加點工資,還得拿出不少來交税,確實很不合理。個税起徵點理應根據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負的原則確定,並與物價漲幅和職工平均工資漲幅掛鈎,而不是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變化一次。
2012年我國個人所得税實現收入5820.24億元,佔税收總收入的比重為5.8%。在全國財政收入已突破10萬億元的情況下,調高個税起徵點顯然不會對政府的財政收入造成太大影響。何況,政府還可以通過開徵遺產税來彌補個税收入損失。相比可能對工薪族造成誤傷的個税,遺產税如果從500萬元或1000萬元起徵,根本不會對中低收入者造成任何影響,卻能有效縮小貧富差距,防止兩極分化。
工薪階層成為個税繳納主力軍,除了個税起徵點過低,還與富人逃税渠道較多有關。且很多企業家還能獲得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税收返還優惠,合法少交税。有關部門應建立全國聯網且包括工商、税務、金融保險、證券、房產等多部門、行業公民財產信息的收入核對與稽查系統,查清納税對象的真實收入,防止逃税。富人正常繳税了,工薪階層才真正有望減輕税負,摘下交税主力軍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