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宛男:牽一髮動全身的農地改革
所有權就是“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這四大權利,如今,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有了,收益權有了,隨着自願有償的流轉權的獲得,處分權也有了,接下來,改革或有可能進一步向產權制度深化。
自中央明確宣佈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於11月召開之後,國內外便對新一輪改革開放充滿了期待,目前最引人矚目的便是上海自貿區的正式獲批和農地流轉改革。前者是擴大開放,後者是深入改革,兩者都是深層次的制度變革,將對中國經濟和社會帶來深遠影響。
農村土地流轉改革被稱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三輪土改。第一次是上世紀80年代初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改革,解放了農村生產力;第二次是1987年深圳首次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將傳統的國有土地劃撥改革為有償使用,推動了城鎮化的發展;而本次的新土改,很可能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最先啓動的改革領域之一,也是與城鎮化關係最為緊密的改革領域之一,無論是廣度還是深度都有可能超過前兩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
現行土地管理法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這意味着,在原先的制度框架內,農村集體用地無法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入市流通,相關權益也無法通過市場化途徑進行分配。農地要轉變用途(例如開發房地產),只能先通過政府徵地,將“集體所有”轉為“國家所有”,再向開發商批租;而對農民的徵地補償依據的又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採用“年產值倍數法”(通常是30年,1畝地不過幾萬元),其實質是一種非等價交易關係,土地被徵用以後,巨大的增值收益沒有多少真正落到農民的腰包。
這次農地改革之所以備受關注,首先是因為,社會最主要的資源——土地,通過市場化流轉,將發揮最大效益。隨着每年大批農民工進城,農村土地(包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民自用的宅基地等)已大量閒置,通過土地流轉方式的改革,既可以讓農村人口獲取土地增值收益,使農民真正變成市民;又可以增加集體土地流轉的收益和相關流轉税費收入,為城鎮化提供資金來源;同時也使農村用地集約化,節省土地,節省社會資源。新型城鎮化説到底就是人的城鎮化,2億多農民工要真正成為市民,在城鎮買得起房,享受市民應有的社保、養老等福利待遇,錢從哪裏來?現在看來,除了他們在農村擁有的那一部分農地的流轉收益外別無他途。當然,前提是實施市場化流轉,改產值補償為市場價值補償。此外,農地流轉改革還將從土地的源頭供應上平抑房價和地價;並由此起步,從根本上改變和改革土地財政。
這次農地改革之所以備受關注,還是因為,在實踐中,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改革,早已在各地進行試點,據説時間最長的已超過10年。而日前農村土地改革已提升為三中全會的重點內容之一,人們期待,通過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各地的試點經驗變為全國性的指導意見,就像當年小崗村的包產到户“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樣。
今年一號文件中有這樣一句話,“抓緊研究現有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可謂意味深長。儘管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但在很多地方,“集體”實際上已經虛置,已經架空。從當年宣佈農村土地承包30年不變,到長久不變,到研究“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農地與農民的利益關係越來越直接,越來越清晰,越來越到位。説到底,所有權就是“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這四大權利,如今,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有了,收益權有了,隨着自願有償的流轉權的獲得,處分權也有了,接下來,改革或有可能進一步向產權制度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