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研討“光大事件”索賠:法院不能永遠迴避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2日訊 光大證券“816事件”已過去二十多天,但餘波未平,有投資者開始走上維權之路。 “光大事件投資者權益討論會” 昨天在北京舉行,議題包括,光大證券的責任和處罰;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市場創新與監管等。與會的專家、律師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王連洲:法院不能永遠不過問烏龍指民事賠償
全國人大財經委正局級巡視員王連洲在會上表示,監管層對於光大事件果斷、嚴厲的處理,體現出治理證券市場的決心。現在,事情本身的意義,不在於處理的光大證券,而是以儆效尤,給中國的證券市場提出警示。他認為,不能僅僅看待這一個事件,而是看待事情的背後,中國市場應該採取嚴厲的態度,犀利的態度。
對於,股民索賠問題,王連州則表示,法院不能永遠對這個民事賠償不過問。人家外國怎麼樣?人家都可以,美國都可以。我們永遠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劉紀鵬:光大烏龍指被界定為內幕交易有失偏頗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在會上表示,把光大烏龍指界定為惡意操縱或者是內幕交易是有失偏頗的。光大是一家國有的證券公司,它要操縱這個市場,搞內幕交易,基本上這個事實推理是很難成立的。在裁定的時候,是否做到了作為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的主觀動機,要佔多少的因素,在光大這個事件應該考慮上。
呂隨啓:投資者保護基金收穫5.2億元厚禮
北大中國金融研究中心證券研究所呂隨啓在會上表示,光大這邊事情出來以後,經過一系列的處理,證監會也給了一個內幕交易的定型,現在總的印象就是説對於監管層來講,樹立了一個果斷快速處理內部交易事件的規範市場的決心,樹立了這麼一個正面的形象。對於光大證券本身來講,正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映在市場上,今天光大股票現在漲到十塊錢以上這是市場對它的反映。交易所也沒有什麼責任,留下的是一堆在這個投機過程中因禍得福,賺了一點錢的機構,或者更多的是因為追高,或者是殺跌導致傷痕累累的散户,與此同時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基金也收了光大證券一大筆厚禮5.2個億。
宋一欣:光大罰款應用來賠償股民 不該歸“公”
律師宋一欣在會上表示,對光大“烏龍指”事件有三個疑問。第一,交易所在這個過程中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第二,這幾位仁兄是不是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第三,基金問題。到底光大證券應該給投資者一個什麼交代,直到今天為止連一個“我要承擔民事責任”,給市場一個道歉一個賠償都沒有,不要説基金了。
宋一欣認為,該為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價造成的受害者做出賠償,當然光大放在第一應該賠,基金也應該作為一個補償體系。民事賠償優於民事罰款和行政罰款。我們現在罰的錢全部歸了公,本來屬於私權的錢,怎麼又變了“公”了?
年前如果説證券法裏面沒有規定內幕交易操縱股價賠償,不受理還有邏輯。現在證券法裏面明確規定可以賠償,司法解釋裏面沒有,各個法院特別是北京的兩個中院,出一個判決書,這些判決怎麼説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那證券法難道不是法嗎?
董少鵬:肖鋼頂壓力做頂格處罰 證監會支持建賠償基金
針對市場上對證監會態度的猜測,《證券日報》常務副總編輯董少鵬在會上透露,肖鋼頂着壓力,對光大證券做出了頂格處罰,證監會支持設立賠償基金。
董少鵬表示,內幕交易、信息披露,這方面的問題是光大證券不可抵賴的,所以才對這一塊進行處罰。關於成立和諧基金也好、賠償基金也好,他很贊成,證監會也贊成。
張遠忠:拖的時間越長對光大證券越有利
律師張遠忠在會上表示,首先,這件事情投資者有損失,這是客觀的事實,所以投資者應當獲得一定補償,至於哪種途徑可以商量。第二,想使光大證券事件能夠推動法制或者説證券市場建設。
張遠忠提醒投資者,目前的情勢是時間越長對光大證券越有利,時間越長投資者也就忘了傷疤。所以他認為光大從民事方面入手幾率更大。
嚴義明:法院在光大烏龍指事件中未盡到責任
律師嚴義明在會上表示,法院在光大烏龍指問題上處理非常不負責任,絕對沒有盡到責任。我們現在看到證券市場上大多數案件都不能通過司法渠道解決。
嚴義明認為,光大承擔幾方面責任。首先民事責任,它應該就它的過錯,實際上它的行為按照證監會的認定,有兩個,一個是誤導性陳述實際上就是虛假信息;另外一個是內幕交易。那麼無論是誤導性陳述還是內幕交易,依法都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種民事賠償責任不應該受到人民法院的限制,應該依法充分及時給大家賠償,並且應該講,人民法院必須創造條件,在現行法律的框架內,為受損的投資人要求賠償。創造條件,這是人民法院應該做的事情,這是一個追求司法公正的法院,應該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