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鋼釦船被指損害遊客利益 旅客系代為受過
9月13日,因海航集團與沙鋼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沙鋼船務)的經濟糾紛,導致海航集團旗下海航旅業 “海娜號”郵輪被扣韓國濟州島,使船上2300多人滯留,其中包括1659名遊客,引發各方關注。與此同時,沙鋼船務在韓申請扣押 “海娜號”是否合法合規引發爭議。
新華社昨晚最新消息顯示,“海娜號”郵輪取保工作於韓國時間16日18時完成全部法律手續,被扣留的“海娜號”終於獲得解押,並於20時30分搭載最後一批遊客返航回國。
當事雙方激辯扣船合法性
事件發生後,海航方面表示,大新華輪船與江蘇沙鋼集團旗下沙鋼船務之間的糾紛是正常的經濟糾紛,且當事各方已約定適用英國法律,由英國法院管轄。海航稱,沙鋼船務在管轄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的情況下,通過濟州法院扣留“海娜號”郵輪,導致遊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危害了遊客人身財產安全。
海航旗下郵輪遊艇管理公司董事長韓錄海稱,國際範圍內,扣船可引用的條文只有1952年和1999年簽訂的兩項公約,韓國均非締約國或參與國。申請扣船、涉案雙方的公司也不是韓國國內企業。韓國濟州法院此舉涉嫌違反國際公約,侵犯中國法律。
而沙鋼船務在發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聲明中稱,“海娜號”被濟州地方法院依法扣押後,海航集團完全有能力、有時間支付保證金,解除船舶扣押措施。但海航集團置韓國法律關於解除船舶扣押只收取現金保證金的特別規定於不顧,企圖以其他擔保形式或利用遊客滯留造成政治和社會輿論壓力的方式逼迫沙鋼船務放棄扣船,恰逢週末休息日,人為擴大損失,給廣大遊客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沙鋼船務董事張潔還對記者表示,公司申請的是扣押郵輪,而不是扣留遊客,並表示願意積極配合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妥善處置遊客滯留問題。沙鋼船務還表示,如海航旅業控股有限公司不願承擔對遊客的應有補償,沙鋼船務願意先行墊付遊客返回國內的交通費用。
扣船被指損害遊客利益
對於上述海航方面認為的韓國因不是1952年和1999年兩項國際公約締約國,韓國濟州法院無權管轄,涉嫌違反國際公約,侵犯中國法律説法,業內一些律師並不十分認同。
“是不是國際公約國與扣船關係可能不太大,即使不是,一個有港口和海洋權益的國家,肯定有自己的海商法和自身的司法主權,扣船是有該國的法律規定和依據。”知名律師、跨國訴訟索賠專家郝俊波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扣船是對財產進行保全的一種措施,在國際上比較常見。
“郵輪行駛在韓國水域,韓國有獨立司法主權,海航對該船有所有權或經營權且有擔保責任,郵輪也屬於其資產,韓國法院是可以申請扣押的。”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告訴記者。
此次事件中,“海娜號”正是滿載1659名遊客和861名船員的豪華郵輪。據郝俊波介紹,在國際貿易糾紛中,扣船比較常見,通常是扣貨輪,扣郵輪較少見。從法律上説,郵輪和貨輪無太大的區別,屬於財產,都可以扣,區別在於有遊客會引起太多麻煩。
儘管從理論上説,郵輪和貨輪被扣是同一個道理,沙鋼船務也聲明釦的是船,不是遊客,可是這依舊存在較多爭議。如海航方面所説的,韓國方面選在週五扣船,導致海航方面無法及時交保證金解釦,船上有一位發高燒的兒童和一位突發心臟病的老者。
“這次事件的根源是海航集團與沙鋼船務的糾紛得不到妥善的解決,導致旅客代為受過,人身自由受限。”劉俊海認為,韓方應該以人為本,儘量尊重和保障旅客的利益和人格尊嚴,在廣大旅客權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依照法律維護債券人的利益。
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雖然商家之間的糾紛訴諸法律很正常,濟州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也有據可依,但是必須注意的這是一艘郵輪而不是貨輪,韓國方面實施扣留,客觀上形成“挾遊客為人質”達到目的的效果,損害了遊客利益。(記者 胡飛軍 發自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