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鋼為追債“攔截”海航郵輪 涉事雙方急“推責”
北京時間9月13日下午3時,海航集團旗下海航郵輪遊艇管理公司的“海娜號”郵輪在韓國濟州港被當地法院扣留,造成船上2300多人(旅客1659名)滯留超過43小時。事件緣起是海航集團旗下大新華輪船與江蘇沙鋼集團旗下沙鋼船務之間的一起經濟糾紛。
兩家中國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導致一艘中國郵輪在韓國被扣,這一鬧劇究竟是如何被推上了“國際法庭”?滯留消費者的權益能否得到合法保障?
扣船實為“追債”
讓“海娜號”上1000多名旅客意想不到的是,這場“苦難之旅”竟然始於兩家公司間的鉅額債務。“沙鋼船務在過去3年不斷向海航追債,目前仍有約5800萬美元債務未討回。”沙鋼船務董事總經理張潔9月15日下午回應韓國扣船事件時表示,為挽回損失,沙鋼船務委託各國律師,分別根據各國法律成功扣船,力圖挽回經濟損失。
沙鋼船務正式發佈的聲明顯示,早在2008年,沙鋼船務與海航集團下屬公司大新華輪船有限公司簽訂了租船協議,即沙鋼船務出租一條好望角型巨輪給大新華公司,海航集團為大新華公司出具了擔保函,該輪於2010年4月20日交給大新華公司,但大新華公司於同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對此,沙鋼船務根據合同約定,向英國倫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請。
根據之後仲裁庭的裁決,大新華公司須支付沙鋼船務5837.57萬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師費用等約700萬美元)。同時,沙鋼船務向英國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團履行擔保義務的訴訟。
該聲明進一步透露,大新華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目前已在香港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團作為擔保人必須履行擔保責任。沙鋼船務為此多次同海航集團溝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擔保責任,但海航集團拒不履行。在多次努力無果的背景下,沙鋼船務不得不在全球範圍內追索海航集團資產,並向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團資產的申請,濟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於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號”郵輪。
涉事雙方急於“推責”
針對扣船事件的最新進展,海航於15日下午召開了新聞發佈會。海航旅業董事長張嶺表示,海航此次為接滯留旅客回國,安排了2架A330與2架A320客機接旅客回國,目前海航已投入成本超過千萬元。
為處理好這一突發事件,安撫旅客,經過雙方多次協商後,海航同意根據遊客艙房類型的不同,給予每人2000元左右的補償或內艙房免費船票一張。截至記者發稿時,在“海娜號”郵輪上滯留兩天的大部分中國乘客都已和海航簽訂賠償協議,並搭乘海航飛機回到國內。
雖然做出了賠付舉動,並向旅客道歉,但是海航方面似乎並不甘心獨自吞下這枚“苦果”。
海航表示,沙鋼船務毫不顧及“海娜號”上2300多人的安全與健康,在管轄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的情況下,通過濟州法院扣留“海娜號”,導致中國遊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對其行為造成的所有不良影響及損失,“海娜號”船方將保留通過法律途徑嚴厲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張潔則認為,此次扣船對遊客造成的不良影響,完全是海航公司自己的責任,“他們欠那麼多外債,依據法律他們的船隨時都可能被扣押,這種情況下船隻依然在運營,其實是對遊客不負責。”
在雙方爭執不下的同時,仍有不少受害旅客對於海航的態度及賠償方案存在不滿,拒絕回國。微博名為“蘇蘇彆扭小迷糊”的旅客表示,海航不能因為自己是受害者,就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海航的損失應該找沙鋼索賠。
拋開海航與沙鋼的糾紛不談,任何商業糾紛都不能劫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北京大悦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宏剛分析認為,海航與船上乘客之間系合同法律關係,有將乘客送到目的地的義務,因其他原因造成滯留韓國港口,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減少乘客損失,對於承諾的免費服務不能實現,也是違約;如果其根本實現不了,那就構成對乘客的欺詐。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認為,海航方面除了要退還遊客本次的團費之外,還要根據遊客的實際情況,賠償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