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專家:決策層對於碳税認識並未達成一致
事隔兩年,碳税(即對二氧化碳排放進行徵税)重新提上了議事日程。
2009年,財政部財科所等三個國家部委的科研機構幾乎同時發佈報告,探討中國碳税的徵收時機和條件。財科所設定的税改路線是,2009年或之後擇機進行資源税改革,2012年推出碳税。
近期,據媒體報道,碳税徵收一事,有了實質性進展。今年5月,環保部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税法 (送審稿)》 (下稱“環保税法送審稿”),將碳税寫入了環境税的税目;7月初,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政府將適時開徵碳税;7月底,有媒體報道稱,關於碳税的徵收方案正在全國人大討論,税率將超過10元/噸。
碳税要來了?
用財税等經濟手段推動低碳經濟
2009年,中國有關部委的直屬科研機構開始着手碳税的課題研究。財政部財科所做了《中國碳税税制框架設計》專題報告,環保部環規院做了《應對氣候變化的中國碳税政策框架》的課題,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發佈了《實施碳税效果和相關因素分析》。
當時,有媒體報道稱,碳税方案已提交全國人大,並有望先於環境税出台。但兩年多過去,碳税徵收一直未提上日程。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決策層對於碳税的認識並未達成一致。
負責國家發改委碳税課題、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統分析研究中心姜克雋博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過去兩年,我國將主要精力放在了碳排放權交易上,也想看看碳交易對於碳減排的效果,而目前來看,碳交易需要一個過程,下一步政府將藉助更有力的財税手段來推動碳減排,就着手研究徵收碳税了。
國税總局税科所副所長靳東昇告訴《中國經濟週刊》,關於碳税徵收已經提上日程的消息,並非空穴來風,但不方便透露更多的消息。
專家表示,重啓碳税與我國當前面臨的環境壓力有關,也符合我國“低碳發展”的國家戰略。
姜克雋表示,當前我國在經濟發展中暴露出來的環境等問題已日益嚴重,北京等地霧霾頻現,而且,我國產能過剩的問題日益突顯,產業結構面臨調整,這些都是碳税出台的推動因素。
從國際上來講,當前我國碳減排壓力仍然很大。“2012年,我們一年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超過美國、日本和歐盟總排放量的一半,我們已經是全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家。”姜克雋説。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蘇明告訴《中國經濟週刊》,“我國如果開徵碳税,將有利於減緩國內的能源消耗,促進節能減排,也有利於我國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碳税開徵也是對我國税收制度本身的完善。”
“我國碳税已經徵收得太晚了,”姜克雋説,“‘八五’到‘九五’期間,我國一直採用行政手段來節約能源、促進碳減排,但到‘十五’、‘十一五’期間,我們已經意識到這種方式的效率很低,做得很累,我們需要用財税等經濟手段來推動低碳經濟。”
據瞭解,目前,國税總局已經啓動碳税徵收的相關準備工作。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一位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他們正在配合國税總局做一些與能源相關的碳税分課題研究。“國税總局的考慮已非常具體,包括交多少次税,在什麼時候交,和其他税怎麼合併,碳排放的係數如何計算等等。因為,他們必須做好準備,一旦全國人大通過,他們就能夠操作了”。
但財政部財科所依然堅持自己的路線圖。蘇明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當前還不是徵收碳税的時機,先做資源税改革,之後再推碳税。”
“資源税是上游環節的税改,主要是理順資源和價格的關係,而碳税是下游的消費税,主要調節能源消費和碳減排,理應先進行前端資源税改革。”一個知情人士解釋道。
徵收對象,發改委環保部各執己見
據瞭解,經過3年的研究及各制定部門的磨合,碳税的大體框架已搭建起來。
對於碳税税種的設計,當前各大研究機構更傾向於將碳税作為環境税的一個税目。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税費主要是向企業徵收排污費。據知情人士介紹,環保税法送審稿主要是“清費立税”,將環境税作為這一類税收的總體制度,環境税下的税目將包括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氮氧化物税四類,用以取代現行的排污費。
而據一位行業研究人士透露,這是環保部的意見,但國家發改委卻希望將碳税作為一個單獨税種,歸屬到國家能源局的監管範圍。
在徵收對象上,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的姜克雋認為,應該在生產端進行徵税,對於化石燃料的生產企業,根據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為計税依據,根據企業對化石燃料的產量進行一次性徵收碳税。
而財政部財科所、環保部環規院則認為,應針對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氣等)消耗的企業徵税。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蘇明表示,碳税應該通過影響消費者行為選擇來達到減少排放的目的。“目前,我國資源價格形成機制不完善,税負難以從生產環節傳導給消費者,所以,將徵收環節設置於消費環節更為合理”。
當然,“誰來計算一個產品從上游到終端的碳排放量?怎麼計算?”從消費環節徵收碳税,必然帶來碳排放的計量難題,加大管理成本。因而,權衡利弊,蘇明建議,“從積極穩妥推出碳税並儘量弱化負面影響的角度考慮,碳税實施初期應選擇化石能源開採和生產環節徵收,未來隨着徵管能力的提高和控管條件的具備,再將徵税環節調整為消費環節。”
企業增負還是消費者買單?
據瞭解,環保税法送審稿中將碳税税率設定為10~100元/噸二氧化碳的區間。而據財政部財科所預計,短期內會選擇10元/噸二氧化碳的最低税率,之後逐步提高税率。
一些政府部門、企業和民眾對碳税徵收仍存有疑慮,擔心碳税會增加企業成本,影響企業的競爭力,甚至拉低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速;擔心碳税會帶來生活成本的增加。
但各部委研究機構對於碳税影響的評估基本達成一致,那就是影響較小。
“澳大利亞廢止的碳税固定税率是24.15澳元/噸二氧化碳,相當於130多元人民幣。”姜克雋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相比其他國家的碳税税率,10元人民幣/噸二氧化碳的水平是很低的。”
財政部財科所2009年《中國碳税税制框架設計》專題報告顯示,在10元/噸和70元/噸的税率水平下,碳税徵收對GDP的10年累計降低幅度分別為0.19個百分點和1.67個百分點,對投資的累計降幅分別為0.25個百分點和2.75個百分點,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的累計減少幅度分別為0.14個百分點和0.66個百分點。蘇明認為,這個影響不用過度擔心。
而相反,同樣碳税税率下,碳税徵收對二氧化碳的10年累計減排幅度分別為18.57個百分點和114.15個百分點,碳減排的效果明顯。
碳税的徵收對象,主要是針對碳排放較大的工業行業。姜克雋認為,最終成本還是轉嫁到消費終端,由消費者買單。
如果按照每噸二氧化碳徵收10元碳税的最低税率水平來看,姜克雋認為,碳税不會加重普通家庭的負擔。“在2010年,我們按照當時家庭收入水平將家庭劃分為7個等級,其中,最貧困一級的家庭(三口人)平均每年將增加三四十元錢的成本。由於收入高的家庭耗能更多,他們要增加高於普通家庭數倍的成本。”姜克雋建議,政府應該給予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補貼以緩解他們的負擔。
姜克雋認為,碳税主要是為了達到減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的目的,因而將來碳税徵收肯定是税負結構上的變化,而不是形成增量,“在徵收碳税時會減少其他的税,比如,碳税每年徵收1000億人民幣,但是我們減少增值税或個人所得税1000億,總體上就不會增加社會的負擔”。
根據目前我國每年80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計算,如果對每噸二氧化碳徵收10元的碳税,那麼,我國一年的財政收入就會增加800億元人民幣。按照歐洲一些國家的做法,這些碳税收入取之於企業,最終通過設立節能減排基金、減少其他税種税負或對企業的税收減免、補貼等方式返還給節能減排的企業。“低能耗企業會很高興,因為在低排放下的碳税上繳很少,而國家又減少了它的其他税負”。
但是財科所並不這麼認為,蘇明告訴記者,碳税就是通過增加税負來減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的財税手段,碳税在操作上不會有其他税負的減少作為配套,而碳税收入將直接納入公共財政。“財政部不希望設立專款專用,因為這就意味着管理成本的增加,可能財政部為此要增加一個部門來管理這筆專款,這是他們不願意接受的。”一位行業研究人士分析。
碳税
是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為目的,主要是對化石燃料 (如煤炭、天然氣、汽油和柴油等) 消耗所產生碳排放量徵收的一種税收。
國際上,丹麥、愛爾蘭等多個國家已針對工業企業開徵碳税。從國際實踐看,政府促進碳減排的手段有直接管制和間接減排兩類,其中,間接減排主要有碳税和碳排放權貿易兩種手段。
美國是直接管制力度較強的國家。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限制能源密集型公司的碳排放量。法案還規定,美國有權對不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的進口產品徵收碳關税,該條款自2020年起實施。為規避美國的碳關税,2009年中國開始研究徵收碳税。(記者 李鳳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