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子攜“詐彈”向花旗銀行索百萬在滬獲刑
原標題:廣西男子攜“詐彈”向花旗銀行索百萬在滬獲刑
中新網上海9月24日電 (陳靜 富心振)廣西籍男子在花旗銀行陸家嘴支行以引爆炸彈相威脅,向銀行勒索100萬元現金。銀行工作人員在與該男子周旋中報警,隨後趕到的警方將男子制服,並檢查其隨身攜帶物品,未發現爆炸物。
上海浦東新區法院24日透露,被告人龐某被法院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悉,今年28歲的無業青年龐某,廣西柳州人,大學文化。2013年1月1日上海後,他整日在羣租房內上網或出去遊玩,案發前一日,突發奇想,稱自己要乾點事情來影響和改變這個社會。於是,龐某出門在商店購買了一個灰色的拎包和一個紅黑相間的雙肩包及一個口罩,並撿了一個圓柱體的水泥磚塊裝在包裏,冒充炸彈;後,龐某又將汽車遙控干擾器冒充引爆炸彈的遙控器。
2013年1月16日中午,龐某隨身攜帶上述物品等來到位於浦東大道1號船舶大廈1樓的花旗銀行陸家嘴支行,在大廳諮詢台向銀行工作人員提出其業務必須找行長親自談,被告知行長都在開會,龐某遂被引入該行貴賓廳等候。
,當該行副行長出面後不久,龐某取出了雙肩包放在桌上,發出沉重的撞擊聲,並告知是現金和金條,要求租用銀行保險箱。這位副行長婉言回絕了他的開户要求。
龐某於是指着雙肩包威脅説:“這是炸彈”,又將口袋中的汽車遙控干擾器拿出來,謊稱是炸彈遙控器,並索要錢款100萬元,否則將炸燬銀行。後在這位副行長與龐某周旋過程中啓動保安預案並報警,15時50分許龐某被隨即趕到的警察制服。此時,整幢大廈內人員已被緊急疏散。
警方經對龐某隨身攜帶物品進行檢查和防爆搜查,未發現爆炸物。
案發後,對於龐某親屬提出龐某精神不正常,警方遂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其進行司法鑑定:被鑑定人龐某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受審能力。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龐某在公共場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物質,並恐嚇他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鑑於龐某能當庭自願認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