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整頓從餐桌“轉戰”風景區
財政部等三部委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會議費管理,節約會議經費開支。《辦法》就會議年度計劃和預算管理、會議分類和審批、會議費開支範圍和報銷標準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
《辦法》規定,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要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京外召開,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辦法》指出,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等方面。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辦法》要求,各單位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違反《辦法》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據有關方面統計,“八項規定”實施後,高檔餐飲業在全國下降幅度比較大,大概30%到40%。業內預計,此項規定也將對旅遊業產生一定衝擊。(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