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航班被曝起飛前告知故障 半路棄客只賠300元
“航空公司半路拋棄乘客”,昨日有市民爆料稱24日搭乘東航經停航班,在延誤近9小時後才起飛,隨後又遭遇後續航班飛走,17名過站旅客被迫滯留機場。東航回應稱,由於機械故障影響致推遲起飛,已為旅客辦理退改簽手續和賠償。有律師表示,航班遲延屬於違約的一種形式,如果是承運人責任導致的航班延誤取消等,賠償標準應適當提高,促使航空公司提升管理和服務避免延誤。
市民劉先生昨日告訴記者,他們搭乘原定24日6:40廣州起飛的東航MU2324航班經停西安前往嘉峪關,但在起飛前被通知機器故障,“航空公司賠償了300元,滯留至15:00才起飛”。然而,在經停站西安下機後,劉先生等乘客卻被通知去嘉峪關航班已飛走,需改簽第二天的航班。對於後續航班延誤,航空公司提出賠償每人300元和解決食宿,但必須籤一份延誤協議。
對此,東方航空昨日回覆記者稱,經過調查核實,24日廣州經停西安至嘉峪關的航班,是由於機械故障影響,致前段航班推遲起飛,有17名過站旅客未趕上後續銜接航班。東航方面已積極為旅客辦理退改簽手續,妥善安排餐飲和住宿並提供補償。
旅客質疑航空公司“不願飛”
東航工作人員表示,正常情況下飛機在西安停留80分鐘,旅客不用更換飛機,只有在機械故障延誤的情況下才會更換機型。
對於這種説法劉先生並不認可,他認為,“並不是我們延誤未能趕上航班,而是由於旅客人數較少,航空公司衡量經濟效益不願意繼續運輸旅客到目的地,該航班在抵達西安後直接飛往別的地方了”。劉先生等認為航空公司是半路拋棄乘客,並非延誤,故不接受後段航班的300元賠償,並表示將起訴航空公司違約。
律師趙佔領表示,航空公司即便沒有與乘客專門訂立書面合同,雙方之間仍存在合同關係。乘客一旦購買機票,航空公司即應該按照機票上註明的時間、地點提供相應的服務。航班遲延屬於航空公司違約的一種形式,至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主要看航空公司是否具備免責的事由。如果航班延誤由天氣原因所致,則屬於不可抗力,航空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不存在不可抗力,即使航空公司約定航班延誤一定時限內不賠償,這種約定也屬於一種霸王條款。
根據相關規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應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包括現金、購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
記者查詢也發現,各家企業對航班延誤給予的服務和賠償標準不一。昨日有航空公司市場部人士表示,是承運人責任導致延誤,一般都是航空公司與旅客進行協商賠償解決,比如退還機票費用、改乘其他交通等方式,並不是一定賠償多少錢。
有消費者抱怨稱,現在航班延誤頻繁,一旦延誤往往耽誤了整個行程,損失成千甚至上萬元,航空公司賠償的兩三百元有點少。
趙佔領則認為,如果是承運人責任導致的航班延誤取消等,賠償的標準應該適當提高,促使航空公司通過提升管理和服務避免延誤。(記者索鼕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