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別墅層高縮水質量堪憂 業主拒收房18個月未解決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6日訊(記者 李方) 眼看距離交房的日子已經過了18個月,但由於層高縮水、無驗收報告,以及地下室滲水、牆壁返潮等一些列質量問題遲遲未解決,河北唐山的王先生只能遠望着自己花了500多萬買的萬科·紅郡別墅無法入住,“住這樣的房子太鬧心了,質量沒保障,層高沒保障,我花了大價錢就是看重萬科的產品品質,現在萬科卻連解決問題的誠意都沒有。”
層高縮水一米多 萬科兩次推脱
唐山萬科·紅郡為高檔別墅區,由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建設,位於唐山南湖生態城,佔地面積約20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約12萬平方米。據瞭解,該項目是萬科進入唐山的第一個純高端項目,最低總價350萬元。
2010年10月,王先生花費500多萬購置了萬科·紅郡一套別墅,合同約定萬科應於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然而,由於層高縮水、無驗收報告、地下室滲水等一系列問題,王先生至今仍未能入住。
“最大的問題就是三層層高問題,本來3米3的層高縮水到2米1,還是卧室,我1米8的個子,住着多壓抑啊!”王先生表示,他與萬科所籤的購房合同約定,“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層高為3.30米,建築層數地上3層,地下1層。附屬用房層高3.00米。”然而,待交房時,三層實際層高比合同約定的差了1米多,而萬科方面先後兩次用不同理由推脱,拒絕解決。
王先生表示,第一次找到萬科協商時,萬科以“坡屋面建築:按建築物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為依據,認定王先生所購別墅坡屋頂部分的層高超過3.3米,王先生當即表示,“建築物高度”並非“層高”,萬科偷換了概念,試圖矇蔽業主。
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層高為建築物各層之間以樓、地面面層(完成面)計算的垂直距離,屋頂層由該層樓面面層(完成層)至平屋面的結構面層或至坡頂的結構面層與外牆外皮延長線的交點計算的垂直距離。
“依着這個準則衡量,萬科給的坡屋頂高度僅僅只有2米1。”王先生説。
在王先生反駁了萬科的説法後,萬科又拿出一份《合同補充協議》,稱已對層高的約定進行了修改和補充,而王先生表示,萬科從未向他出示、告知過此補充協議,他沒有簽字按印確認,也沒有萬科加蓋的公章和齊縫章。
“萬科第一次偷換概念,但我又不是問你樓有多高,一看唬不了我,第二次拿補充協議來説,但這個協議我根本沒看見也沒簽字,實際上就是推脱嘛,説白了‘我萬科就不講理你有什麼辦法’,就是這種態度。”對於萬科兩次推脱拒絕處理的態度,王先生非常氣憤。
質量問題頻發 反覆修理仍未解決
對王先生來説,鬧心的遠不止層高問題。他告訴記者,萬科本該於2011年12月交房,但由於發現了這一系列質量問題,王先生也就沒有收房,而在萬科修理的過程中又不斷出現新問題,於是出現連續、反覆地修,地下室滲水的問題基本上修了3次,王先生上一次去看的時候還沒有完全修好,地面和牆壁邊緣處仍有返潮。
此外,卧室、衞生間、客廳牆壁開裂,雖然縫隙不是太大,但是是牆體開裂,粉刷一層也無法掩蓋。王先生指出,還有混凝土裏有泡沫,廚房和客廳的鋼筋生鏽的問題,不一而足。
王先生透露,萬科·紅郡一期121户中,目前大概還有一半的人都沒有收房,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同為萬科·紅郡一期業主的陳先生告訴記者,他的房子和王先生在一排,存在的問題幾乎和王先生一模一樣。陳先生表示,他花費近500萬買了這套房屋,和王先生的房屋結構一樣,同樣有三層層高縮水、地下室滲水的問題。
“我的地下室漏水,萬科過來刨開了修,反覆施工,從五一修到十一,現在大面上看着差不多,但是局部還是返潮。”陳先生説。
記者查閲萬科·紅郡相關資料,發現此前就有媒體曝光過萬科·紅郡的質量問題,如地基塌陷、牆體開裂、屋頂漏水、地下室返潮等,讓業主們十分苦惱。
據河北新聞網報道,萬科·紅郡業主鄂先生裝修時發現別墅小院地基塌陷,通往小院的露台及樓梯全都塌陷並斷裂,院牆多處斷裂,就連院牆上面的鐵柵欄都裂開了。鄂先生請了專業的工程人員,打開了一堵填充牆,結果發現,兩個牆連接的鋼筋有的沒有連接到承重牆,有的連接到了但是深度不夠,鋼筋一拉就從承重牆裏出來了。
工程人員表示,按照工程標準,填充牆與承重牆之間的連接,應該有植筋、拉拔試驗等多道工程手續,但是從打開的情況看,應該是拉拔試驗沒做或者不達標。
據唐山晚報報道,萬科·紅郡業主趙女士的房屋多處牆表面裂縫,趙女士找工人敲開一層玄關一堵牆的表層,發現牆體結構鋼筋暴露出來,且已經生鏽。趙女士表示,她於今年3月動工裝修房子,也是從那時候起接二連三的出現質量問題。
交房無驗收報告 近半數業主拒收房
除了層高問題和質量問題,最讓王先生感到無法接受的是萬科交房時並未出具相關部門的驗收意見。“質量問題我是這麼認為的,有些地方可以修,我倒是沒特別意見,但最關鍵的是,萬科交房的時候沒有經過驗收。”
記者在這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中看到,該項目於2011年12月26日按規定備案,但其中的“竣工驗收報告”、“消防驗收意見書”、“環保驗收合格證”等欄均為空白,並無相關核發單位的意見、簽字或蓋章。
王先生表示,他曾多次通過函告、電話、面談等方式要求唐山萬科提供消防驗收意見書、環保驗收合格證、質量監督(或驗收合格)報告等竣工驗收合格的相關資料,但萬科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脱,未能提供上述資料,而公司的人也換了一批又一批。“不符合交房條件,憑什麼叫竣工了呢?你應該達到交房條件、合同約定的產品給我,我才能驗收。”
在與萬科多次溝通的過程中,王先生認為現在萬科屬於能推就推、能拖就拖。王先生稱,萬科·紅郡之前的項目經理曾放言“你們不要聽律師忽悠,我們萬科打官司是不會輸的”,這讓王先生及其他有問題的業主非常震驚。
“相對來説購房人都是弱勢,接下來我們還會繼續談,但萬科總要表現出一定誠意,才能談下去。”王先生透露,萬科·紅郡一期121户中,大概還有一半的人都沒有收房,有關層高的問題,或訴諸法律途徑。
律師:附件合同未簽字不生效
大成律師事務所邱依律師表示,購房者在合同尾頁簽字是對之前合同的認定,如果還有補充協議也須簽字,“這個舉證責任在開發商,因為購房者沒辦法舉證説我沒見過這個協議,而是由開發商來舉證購房者見過這個協議。一般簽字了就説明購房者見過並認可,沒簽字是沒有效力的。”
律師指出,首先,附件合同沒有簽訂就沒有生效。其次,即便籤了字,當中仍有可以討論的地方,因為這是由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比如對層高的理解是什麼,如果購房者對補充協議裏解釋的層高不認可,就可以主張通行的行業準則,“格式合同條款有爭議的話,一般作出有利於對方(購房者)的解釋。”
此外,律師還表示,由於開發商的質量問題導致沒有按期交房,過錯和違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在買房的過程中,購房者往往是相對弱勢的羣體,信息不對稱,沒有話語權。律師建議,消費者在籤合同時要看清楚合同條款,尤其是交房期限、質量保障、驗收標準等問題,以及一旦違約要承擔哪些責任,“如果違約成本比較高,開發商在這些事情上也就不會那麼輕率。”
目前,房地產市場仍舊是偏賣方的市場,合同條款相對放鬆,開發商沒寫清楚的東西,消費者並不會太堅持。對此,律師建議消費者一定要有法律意識,在維護權益的時候不要單個對抗,而是發揮業主委員會、區委會等團體的作用,同時跟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反映,保障自己的權益。